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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2024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草案)公示的通告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发布日期:2024-02-28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2/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依据《深圳经(略)”项目审批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拟定的《2024年(略)(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草案)》予以公示。
《2024年(略)(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草案)》公示一览表
(略)
辖区
街道
单元名称:(略)
申报主体
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略)
大鹏
办事处
第四、第六(略)”城市更新单元
(略)
176980
①拟更新方向为工业、居住功能;
②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落实的公共利益用地以批准的单元规划为准,应清退用地1463.50平方米;
③更新单元涉(略)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需(略)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有关要求和《市规划国土委关于进一步做(略)总体规划督察分类处理工作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要求执行;
④城市更新项目涉及产业升级内容的,应按照《关于深入推(略)更新工作促(略)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在计划申报阶段提供产业发展专题研究报告,并依据产业主管部门意见履行相关责任;
⑤更新单元涉及核电站控制范围,应按照相关规定及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做好项目核电站场外应急准备工作。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略)更新单元须按(略)更新相关政策完(略)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略)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略)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本表所(略)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略)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略)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一、公示地点:(略)
(一)(略)(略)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地址:(略)
(二)(略)(略)大鹏办事处
地址:(略)
(三)大(略)”城市更新单元项目现场
地址:(略)
(四)大(略)(略)
(略).cn/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2月28日起至2024年3月12日止。
三、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大(略)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提出书面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12日;
(二)个人反馈的,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地址:(略)
(三)单位:(略)
(四)如有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地址:(略)
四、联系方式:(略)
(略)(略)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特此公示。
附件:(略)”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草案)
(略)(略)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4年2月28日
附件:
1.(略)”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草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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