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经
(略)”项目审批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拟定的《2024年
(略)大
(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草案)》予以公示。
《2024年
(略)大
(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草案)》公示一览表
(略)
辖区
街道
单元名称:
(略)
申报主体
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大
(略)
大鹏
办事处
第四、第六
(略)”城市更新单元
(略)
176980
①拟更新方向为工业、居住功能;
②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落实的公共利益用地以批准的单元规划为准,应清退用地1463.50平方米;
③更新单元涉
(略)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需
(略)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有关要求和《市规划国土委关于进一步做
(略)总体规划督察分类处理工作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要求执行;
④城市更新项目涉及产业升级内容的,应按照《关于深入推
(略)更新工作促
(略)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在计划申报阶段提供产业发展专题研究报告,并依据产业主管部门意见履行相关责任;
⑤更新单元涉及核电站控制范围,应按照相关规定及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做好项目核电站场外应急准备工作。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
(略)更新单元须按
(略)更新相关政策完
(略)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
(略)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
(略)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本表所
(略)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
(略)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
(略)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一、公示地点:
(略)
(一)
(略)大
(略)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地址:
(略)
(二)
(略)大
(略)大鹏办事处
地址:
(略)
(三)大
(略)”城市更新单元项目现场
地址:
(略)
(四)大
(略)(略)站
(略).cn/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2月28日起至2024年3月12日止。
三、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大
(略)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提出书面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12日;
(二)个人反馈的,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地址:
(略)
(三)单位:
(略)
(四)如有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地址:
(略)
四、联系方式:
(略)
(略)大
(略)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特此公示。
附件:
(略)”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草案)
(略)大
(略)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4年2月28日
附件:
1.
(略)”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草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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