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
(略)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
为全面掌
(略)药品生产行业发展情况,收集企业对药品监管工作建议,推
(略)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药品管理法》《药
(略)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现
(略)开展2024年药
(略)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我市所有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
(略)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
二、统计周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统计内容
各药
(略)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填写统计表格(详见附件),并于3月15日前将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我局药品处邮箱:
(略)
四、其他要求
各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年度统计和上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和报表,确保有关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对不按时上报统计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并纳入企业监管信用档案。
特此通知。
附件:药品生产企业情况统计表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7日
附件:药品生产企业情况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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