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投标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和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实施,现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备供药品信息维护及配送关系建立工作。
一、药品信息维护
(一)需维护信息的药品范围
《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和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附件1-3中的所有药品均需维护信息。
(略)、无论产品是否审核通过,均需维护信息。
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未选择供应辽
(略)的中选药品,如相关企业自愿以外省中选价格供应辽宁,本次一并维护信息。
(二)药品信息维护方式:
(略)
(略)(
(略).cn/yphc/),点击“药品耗材登录入口”,
(略)进行信息维护,
(略)《
(略)采购工作投标企业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根据相关产品在我省的情况,产品信息维护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略)
1.
(略)(略)需新增的产品。企业需按照《操作手册》中“3.药品信息维护”和“4、提交数据”的相关内容对产品信息进行维护并提交,在“增加本企业商品”页面需根据产品所属项目选择“国家第九批带量采购”。
2.
(略)且审核已通过的产品。企业仅需按照《操作手册》相关内容将产品添加至“国家第九批带量采购”项目并提交,无需重新维护产品信息,提交后仍默认为审核通过状态。如需修改相关信息,需在“药品招标”模块中,选择“产品信息”-“本企业产品”菜单,点击产品后方【维护产品信息】按钮,通过提交信息修改工单的形式申请修改。
二、配送关系建立
(一)中选品种配送关系建立
以品种为单位:
(略)
操作方法:
(略),点击“药品耗材登录入口”,
(略),在“药品招标”模块中,选择“产品信息”-“集采产品填报配送企业”菜单,页面中显示需填报配送企业的全部品种。点击品种对应的【填报配送企业】按钮,进入配送企业填报页面,按页面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在截止时间前,企业可随时更改填报信息。
中选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企业填报后,视同完成配送关系建立,中选结果执行时,选定的配送关系将自动生效,相关企业无需再行操作。
(二)备供品种配送关系建立
备供药品的配送关系建立不统一组织,中选和备供结果执行后,备供企业可根据实际供配需求随时建立、解除配送关系(需符合配送关系建立和解除原则),
(略)配送企业数量无限制,可以是1家也可以是多家。
三、时间安排
药品信息维护和配送关系建立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3月3日24:00。
四、问题咨询
如在具体操作中遇到困难或问题,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
(略);
(略)
2024年2月26日
(略)注册登录下载:https://
(略)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凌庆芬 |
|
【联系电话】 |
13359010251 |
【客服微信】 |
1335901025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