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需求书
1.拟采购燃料品种
1.1.品种:桉木木尾,包括但不限于桉树、马占木、相思树、橡胶树、各类果树等树枝、树叶(棕榈科和“发财树”除外);
1.2.规格:碎料、散料;
1.3.质量要求:无不可燃杂质;无附带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无明显腐烂发黑现象;基准水分33%,检验灰分≤7%。
2.
(略)域:
(略)域。
3.采购方式:
(略)
4.采购数量:本项目计划采购数量不小于8万吨,其中散料与碎料按照25%:75%比例签订数量。
(略)生产需要,以最终燃料调度进厂数量为准。
5.采购价格:执行《生物质燃料挂牌收购价格表》价格。
(略)审批合格后,联系本项目负责人索取或咨询。
6.计价方式:
(略)
7.报名期限: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
8.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合同执行期内,我公司有调整《生物质燃料挂牌收购价格表》信息的权利,如供应商不接受调整后的采购价格或质量计价方式:
(略)
9.合同数量分配:
9.1.报名桉木木尾碎料的供应商必须同时按比例签订相应数量的散料合同,合同量合计不低于6万吨,其中散料与碎料按照25%:75%比例签订数量;
9.2.每月供货计划数量自行填报,填报各月数量与合同月平均值偏差不得超±30%。
10.供应商数量:不作供应商数量限制。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已签订合同的供应商被终止合同,我公司有权
(略)场资源情况,视生产需求增补供应商。
11.合同违约:
11.1.供应商来料中非合同指定燃料品种占比超过10%,甲方可拒收,乙方需自行装车运走。
11.2.来料中含有不可燃的杂质(如泥土、石头等非燃料)占比超过20%,甲方可拒收,乙方需自行装车运走。
11.3.如乙方不同意自行装车运走,则甲方将按照“该车燃料结算价格=80元/吨×结算数量-违约金”进行结算。
11.4.来料如出现明水现象,按
(略)/车扣罚。
12.货源地监控:
(略)(电厂方)管理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手机APP、固定监控等方式:
(略)
1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4.报名条件要求:
1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并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14.2.
(略)(
(略))
(略)灰名单和黑名单的个人或法人;
14.3.自然人。采购方企业员工及直系亲属不得参与;
15.供应商退出
15.1.合同期内,供应商达到以下任一项,我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5.2.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报名资料与报名条件要求不符的;
15.3.合同期内按月度计算。供应商同时满足以下
(略)和
(略)条款的;
(略)供应商月度合同数量计划实际完成率少于50%时。
(略)供应商每月合同数量计划实际完成率少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合同当月合同数量计划实际完成率的平均值的50%时;
15.4.提前终止合同供应商1年内不得再参与该品种采购,散料和碎料合同视为同一品种合同,如其中任意一份合同退出将一并取消本项目合同。
16.联系方式:
(略)
16.1.单位:
(略)
16.2.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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