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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507号出租第2次公告挂牌公告(202402269b1e2609-d91e-43ad-a687-77e3b321ae38)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2-26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2/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编号:(略)FQA00001
(略)委托,就其出(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述
1.1出租方:(略)
1.2标的名称:(略)
1.3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略)(略)2号房屋(略)文件)
1.4挂牌起止日期:
2024年2月26日-2024年3月18日
1.5接受报名时间: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1.6交易方式:(略)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略)
2.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2.1坐落位置:(略)
2.2有无房产证:无
2.3建筑面积(㎡):174.40(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2.4建筑年代:无
2.5出租用途:商业经营
2.6附属设施:水电齐全
2.7其他说明:
(1)装修程度:简装
(2)目前租赁状态:原租赁合同于2023年10月19日到期,房产移交由出租方负责
(3)本次招租标的整体出租,不拆分。
3.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略)
3.1租金价格(万元/年):18.0000
3.2租期(月):36个月(首年含2个月免租期)
3.3租金支付期限方式:(略)
3.4租赁押金(万元):6
4.对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无不良记录。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须守法经营,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房产必须用于商业经营。
6.合同到期或解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收购或补偿承租方自置的装修或任何设备设施。承租方应在合同到期或解除之日将房屋恢复原状交还给出租方,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其装修部分,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5.其他要求:
1.租金递增方式:(略)
2.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3.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门对租赁房产进行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4.本标的承租期间的物业水电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5.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分。
6.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房屋租赁合同》。
6.交易保证金
6.1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6万元。
6.2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1)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略)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略)
(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6.3保证金处置: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押金;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5(略)全额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略)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出租方同时承诺,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租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②以网络竞价方式:(略)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略)付清租金、租赁押金、交易服务费的;
④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承租方登记表;
(2)意向方为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在线调用的不需提供);意向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
(略)(略)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8.其他说明
(1)对招租业态不明确的可电话咨询出租方。挂牌期间(工作日内)可预约现场察看出租标的情况,以现有状况出租;
(2)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3)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4)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略)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略)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5)交易双方须在被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租金);
(6)相关银行账户信息:(略)联系人:(略)
9.联系方式:(略)
出租方:(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地址:(略)
邮编: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10.接受投诉的单位:(略)
单位:(略)
电话:(略)
附件
1_(略)507号二挂方案.pdf[http://(略)?AttachGuid=75f5d7b0-16cc-41a4-a8a9-490e615c9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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