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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银川分中心S103线K1+300-K17+949(银川南绕城高速-永宁县旺泉村)段路面提升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项目信息化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宁夏 - 银川 发布日期:2024-02-24
所属地区:宁夏 - 银川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2/2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S103线K1+300-K17+949(银川南绕城高速-永宁
县旺泉村)(略)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项目信息化技术服务竞争性
磋商公告
((略):圣方招(采)字[2024]002号)
项目所(略):宁夏回族(略)(略)
一、招标条件
(略)S103线K1+300-K17+949(银川南绕城高速-(略)
泉村)(略)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项目信息化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4.3135万元,招标人:(略)
(略)。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略)S103线K1+300-K17+949(银川南绕城高速-永宁
县旺泉村)(略)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两个标段计划使用工地一体化监管平
台,给项目提供信息化监管技术服务,有效提升工程管控水平。(略)应具有建设管理、
劳务管理、机械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等功能模块内容,能够达到使用要求。本项目直接使用
(略),待项目使用完毕之后,(略)使用费用,该系统产权属于供应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略)S103线K1+300-K17+949(银川南绕城高速-(略)
旺泉村)(略)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项目信息化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略)S103线K1+300-17+919(银川南绕城高速-(略)
旺泉村)(略)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项目信息化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
政部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略)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
(略)支行关于落
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小、微型
企业对报价给于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根据《(略)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
财(采)发【2021】22号),分支机构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
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略)授权的基础
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与采购人:(略)
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
否则,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略)
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营业执
照经营范围必须有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内容。
(2)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
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略)((略).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略).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
法黑名单(由采购人:(略)
(略)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本项目施工、监理、检测等服务单位:(略)
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获取:(略)
获取:(略)
场报名或发送资料至邮箱:(略)
报名须提供的资料:投标人报名及磋商文件领取登记表(附件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5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略)
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05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略)
开标室)
七、其他
(略)S103线K1+300-K17+949(银川南绕城高速-(略)旺泉
村)(略)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项目信息化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略):/
(略):圣方招(采)字[2024]002号
项目名称:(略)
县旺泉村)(略)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项目信息化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元):243135.00元
最高限价(如有):243135.00元
采购需求:(略)S103线K1+300-K17+949(银川南绕城高速-永宁
县旺泉村)(略)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两个标段计划使用工地一体化监管平
台,给项目提供信息化监管技术服务,有效提升工程管控水平。(略)应具有建设管理、
劳务管理、机械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等功能模块内容,能够达到使用要求。本项目直接使用
(略),待项目使用完毕之后,(略)使用费用,该系统产权属于供应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交工验收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
政部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略)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
(略)支行关于落
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小、微型
企业对报价给于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根据《(略)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
财(采)发【2021】22号),分支机构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
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略)授权的基础
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与采购人:(略)
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
否则,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略)
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营业执
照经营范围必须有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内容。
(2)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
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略)((略).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略).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
法黑名单(由采购人:(略)
(略)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本项目施工、监理、检测等服务单位:(略)
效。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02月23日至2024年03月0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
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
除外)
(略)(略)A座7楼招标代理:(略)
部)或邮箱:(略)
方式:(略)
发送资料至邮箱:(略)
(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投标人报名及磋商文件领取登记表(附件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
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0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略)(略)、宁夏回族(略)(略)
发布。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采购人:(略)
电话:(略)
代理机构:(略)
电话:(略)
代理机构:(略)
2024年02月23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宁夏回族(略)交通运输厅建设与管理处。
九、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qq.com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qq.com
招标人:(略)
(签名)
招标人:(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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