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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广州市白云区丽康街3-15(单)、23-27(单)首层与二层物业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4-02-23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2/2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地址:(略)
(略):GZ2024DG200126
出租底价:元/月/总面积
面积:8483.74㎡
截止时间:(略)
租赁期限:10年
出租用途:商业
特色:小区管理
公告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期待您的参与!报名指引。温馨提示:      ①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略).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略)
出租底价元/月/(略)上报名是
价格说明租金不含管理费,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支付方式:(略)
资产来源国有企业房屋出租产权隶属(略)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略)丽康街3-15(单)、23-27(单)首层与二层物业标的(略)(略)
出租类别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8483.74平方米租赁期限10年
免租期限10个月(免租期从合同期限的第七个月起计)。
(略)管理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否不涉及优先权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略)挂牌公告期2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是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3)个,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补充延牌说明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完成登记且缴纳诚意金的投标人不足(3)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略)
报价方式:(略)
交易条件1.(略)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广州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承租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3.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4、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本项目租赁合同版本以招标文件为准。5、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行做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愿承担所涉风险,不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下调及拖欠租金等各项费用。6、中标候选人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联系本项目招标代理:(略)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不允许
诚意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诚意金是
诚意金收取方案收取方式:(略)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报名后交纳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诚意金交纳方式:(略)
交易保证金监管账户信息账户名称:(略)
保证内容(1)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3)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按约定支付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4)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制度要求。
处置方法(1)经资格确认后,意向方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略)径退回。(2)符合资格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3)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出租方与承租方完成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略)径退回。(4)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向出租方缴纳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在本所收到出租方同意划转保证金的书面函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补齐。
交易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略)(略).cn)点击“注册用户”(略)上报名流程。2.意向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3.意向方须提供经营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含8000平方米)项目的自有物业或租赁合同或委托经营合同等证明文件。4.意向方须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意向承租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2.出租标的未办理权属证明,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且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3.承租方须交纳2个月租金作为合同保证金和1个月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出租方有权视周边环境提升及物业升级改造方案投入情况向承租方追收合计不超过10个月合同租金作为保证金。(略)另行协商((略)收取)。4.①要求整体出租,严禁承租方整体转租,允许承租方进行分租,单个物业只可分租一次,单个分租户承租面积不得超过出租面积的80%。承租方须对分租户严格监督管理。②分租合同内容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禁止承租方的分租合同条款高于本合同条款(包括不限于合同期限、合同保证金、合同条款),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③承租方预收分租户租金不得超过3个月。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并收回出租物业。④承租方应保证分租户合法合理使用该物业,分租户对该物业造成的损坏,承租方应承担连带责任。⑤承租方应在1个月内将已签订的分租合同报出租方备案,出租方有权定期抽检,如承租方出现违约情况,承租方应进行限期整改。承租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出租方按合同规定,每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等同于违规分租合同总额的5%直至整改完毕。履约保证金被扣除部分,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将其补齐,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或未按规定时间补齐,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没收租赁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水电保证金,解除合同并收回物业。5.①出租方按物业的现状移交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升级改造前须对出租物业进行建筑结构安全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交出租方审批同意。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严禁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内间隔)、室内装修,一经发现,出租方提出限期整改,承租方在要求期限内仍未整改完成的或拒绝整改的,出租方没收租赁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水电保证金,解除合同,收回物业。②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对房屋进行室内装修、改建(含改变内间隔)增加设备,必须严格参照穗建房管[2023]257号文要求执行。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装修工程所需的各项报建和验收工作,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满或因故终止、解除时,改建部分、装修翻新、增设固定设备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卸或破坏,且须配合出租方共同验收交接设备设施及办理相关过户手续。③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提供消防及装修报建、验收等相关资料进行备案。该备案程序仅作为出租方对于房屋管理的措施,并不免除承租方应承担的审慎性、安全性义务,出租方在出租物业装修期间须派出人员负责监管改造工作。6.出租标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为3元/㎡/月。7.承租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略)签署《商业物业管理协议》,(略)向承租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略)缴纳物业管理费。8.(略),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者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9.本信息公告的交易保证金,即为投标保证金。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否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是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略)(略)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略)(略),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略)(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略)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略)和委托方所有。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彩色照片;如为复印件的,还须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1.法人/非法人组织应提交:(1)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2)提供经营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含8000平方米)项目的自有物业或租赁合同或委托经营合同等证明文件。(3)提供《资格声明函》。(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1.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略)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广州产权交易所: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地图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联系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附件材料资格声明函查看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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