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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白沙综执生环罚决字〔2024〕第1号)

所属地区:海南 - 白沙 发布日期:2024-01-10
所属地区:海南 - 白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白沙黎族(略)
白沙综执生环罚决字〔2024〕第1号
当事人
基本情况
£自然人
R法人
£非法人组织
姓名或
名称:(略)
(略)
£法定代表人
R负责人
柯某雄
地址:(略)
(略)孟果村委会(国道225198KM处天蓬种猪场)
联系
电话
137*****799
£自然人((略)码)
R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18055XA
本单位:(略)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3年11月30日《执法检查登记表》1份,证明违法事实的现场情况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内容;
2、2023年11月30日《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证明违法事实的现场情况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内容;
3、2023年12月13日《调查询问笔录(柯某雄)》1份,证明违法行为的经过及相关事实;
4、(略)出具《(略)无组织废气检测报告(编号:ZCBG-E(略))》1份,证明该企业厂界臭气浓度超过规定限值,未按照环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排放;
5、2023年11月25日《证据资料(视听资料)》2张、11月30日《证据资料(视听资料)》1张,证明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情况;
6、(略)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材料,证明违法行为主体及配合情况。
你(单位:(略)
本单位:(略)
根据你(单位:(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八)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略)
1.处以罚款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略)
如你(单位:(略)
如你(单位:(略)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单位:(略)
白沙黎族(略)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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