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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受理东莞市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2024年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发布日期:2024-02-22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2/2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松山湖科技教育局、滨海(略)管委会经济科技金融局、各镇街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略)
根据《(略)(2024年第一批)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略)
(一)网上注册
首次申报的单位:(略)
(二)申报
(略)填写申报信息,(略)提交申请书(包含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经申报单位:(略)
(三)线上审核
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4年4月8日17:30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略)科技局审核。市科技局于2024年4月22日17:30前完成线上审核。
(四)专家审查
专家审查申报材料并进行评价,择优选取认定。
二、受理条件
(一)(略)
(略)须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和高素质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能提供较强的工程化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行业技术服务等。
1.企业类
(1)依托单位:(略)
(2)(略)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依托单位:(略)
(4)依托单位:(略)
(5)(略)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的原值不少于200万元;
(6)(略)(设置主任1名及副主任不多于3名;(略)主任由依托单位:(略)
(7)依托单位:(略)
(8)(略)具备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公益类
(1)依托单位:(略)
(2)(略)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依托单位:(略)
(4)(略)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的原值不少于300万元;
(5)(略)(设置主任1名及副主任不多于3名;(略)主任由依托单位:(略)
(6)(略)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有较好的服务企业或行业业绩,2019年至今已转化的科技成果不少于2项;
(7)依托单位:(略)
(8)依托单位:(略)
(9)(略)具备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略)
建设重点实验室须具备高素质创新人才队伍,能开展前沿技术研究、重大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
1.企业类
(1)依托单位:(略)
(2)实验室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标,研究方向专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以及其他符(略)发展导向的产业领域,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
(3)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条件,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实验场地。依托单位:(略)
(4)依托单位:(略)
(5)实验室拥有高水平的行业学术或技术带头人担任实验室主任(设置主任1名及副主任不多于3名),原则上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略)
(6)实验室拥有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全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获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不少于2人(联合共建的,可包含联合共建单位:(略)
(7)具备较强的科研实力。能为(略)产业和社会发展提供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支撑,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和技术研发能力;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开展前沿技术研究。依托单位:(略)
2.学科类
(1)依托单位:(略)
(2)实验室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标,研究方向专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以及其他符(略)发展导向的产业领域,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
(3)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条件,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实验场地。依托单位:(略)
(4)依托单位:(略)
(5)拥有高水平的行业学术或技术带头人担任实验室主任(设置主任1名及副主任不多于3名),原则上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略)
(6)实验室拥有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全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获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不少于10人(联合共建的,可包含联合共建单位:(略)
(7)具备较强的科研实力。实验室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A.2021年至今承担国家、省部(略)级重大(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不少于2项(累计资助额度不少于300万元);B.2019年至今取得有效国家I类知识产权(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略)布图设计专有权)不少于5项(所有权人须为依托单位:(略)
8主管部门同意认为具有较大建设需求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并可采用专家论证评审方式:(略)
三、有关说明与要求
(一)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发动相关单位:(略)
(二)申请单位:(略)
(三)申请单位:(略)
四、联系方式:(略)
(一)业务咨询:
(略),尹佩甄、蹇玮:(略)
(略)科学技术局,张宇驱:(略)
(二)系统技术支持:
刘攀:(略)
特此通知。
附件:1.(略)和重点实验室(2024年第一批)申报指引.doc
2.《(略)).pdf
(略)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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