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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物汽贸宜春广达更换屋面及完善消防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西 - 宜春 发布日期:2024-02-21
所属地区:江西 - 宜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2/2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广物汽贸宜春广达更换屋面及完善消防设施项目已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略)
2.3工期
总工期:45日历天
2.4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控制价
本次招标招标控制价为771752.67元。
2.6承包方式:(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需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略)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略)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略))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造师电子证书需打印后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放入投标文件中,如提供的建造师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④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略)),自2024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略)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略)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类中级或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略)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2月22日至2024年02月26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按以下方式:(略)
获取:(略)
售价: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价300元,并开具收据,且售后不退。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略)
五.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3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略)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13日14时30分
开标地址:(略)
七、其他
(略)(略))、(略)(略))、(略)官网((略)(略)官网((略))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本公告的修改、补充,(略)官网发布。
八、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略)(略)(略)
(略)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略)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略)
(2)与招标人:(略)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略)
(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略)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略)
(7)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略)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略)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略)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略)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略)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略)
六、与我方单位:(略)
七、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略)
八、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略)(略)(略)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十二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1.招标人:(略)
2.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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