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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港口物流信息大厦(工程总承包)项目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招标项目编号:E3503050301200085001

所属地区:福建 - 莆田 发布日期:2024-02-20
所属地区:福建 - 莆田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2/2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内容公布如下:
一、答疑、澄清内容
(一)问:问题一:请招标人:(略)
答:问题一:详见答疑附件。问题二:可以放空白。问题三:填写“无”。问题四:招标人:(略)
(二)问:
一、招标文件正文P81~82页(PDF文件)
1、原文:“2.承担本项目的主要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结构生产供应商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生产能力、(略)直接参股不低于50%(含50%)预制构件生产供应商的,并取(略)公布的福建省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开标截止日前若有发布的新文件均有效,同时投标人被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名单的【须提供(1)上述供应商营业执照、(2)工商部门出具的能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或章程、(3)(略)(略))网页查询截图、(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处(科)备案证明资料、(5)福建省装配式混凝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证明资料、(6)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名单的证明资料】的,得1分(适用于装配式建筑、装配式综合管廊工程、钢结构桥梁工程)。”
2、疑问1:本项目要求装配式。按照招标文件以上该条要求,住建部办公厅认定的装配式基地名单,是国家级别,条件太高,且目前为止住建部认定的装配式基地名单仅批了两批,正在对各省上报申请的进行第三批名单认定中。而被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名单的福建的生产供应商企业,(略)直接参股不低于50%(含50%)预制构件生产供应商的,且能够有资格投标和承包本项目建筑工程的仅有:中建海峡、福建建工、泷澄建设、兴岩等4家企业。招标条件中此条件设置的1分加分要求,有强烈的排斥性。
3、疑问2:该条招标条件加分项,(略)直接参股不低于50%(含50%)预制构件生产供应商,也进行了条件限制,据了解,福建省内有些优秀的建筑工程企业也具有参股的装配式预制构件生产供应商,但因为参股未达到50%,导致该1分的投标分差,也是具有排斥性。
4、理由:根据《闽建筑【2023】28号》规定:资质、资格、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将注册地址:(略)
二、招标文件正文P83页(PDF文件)
1、原文:“配备BIM技术人员获得由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证书》(略)颁发项目名称:(略)
2、疑问:本项目有BIM设计要求。根据本项目的规模、复杂性和难度情况,该招标条件要求太高。要求为:取得BIM三级的人员要求3人,且三级人员中建筑专业人数不得少于1人,该条加分为1分的要求十分苛刻,对大部分投标单位:(略)
3、理由:根据《闽建筑【2023】28号》规定:“BIM技术人员加分项仅限定为相关人员的BIM技术等级证书,不得另行将职称、执业资格等作为加分要求,并采用“分档”设置,保持各档次分值均衡、合理。另外,《厦建筑【2021】124号》规定:BIM技能等级达到二级的人员不得多于5人,技能等级达到三级的人员不得多于1人,且未规定执业资格的专业,在福建率先对BIM等级人员的人数进行了规范,是合理公平公正的。
答:问题一疑问1和疑问2以及问题二疑问按招标文件执行,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择优选择承包人,加分项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三)问:1、本项目招标范围和内容中,施工范围不含1#楼(略)(略)。问:(略)
答:1、设计(略)。2、(略)
(四)问:标书84页“注:BIM技术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主体工程分包单位:(略)
答:满足。
(五)问:请代理提供人材机表
答:详见答疑附件。
(六)问:1、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约定:无。”。建议修改: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约定:签约合同价的3%。2、材料价格应增加年刊价格和(略)苗木价格。3、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约定“用地范围内清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不另计相关费用。”不合理,应该根据现场实际工程量计取相关费用。4、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约定“土方来源(含填土、弃土、取土)由承包人自行处理”不合理。建议修改为:“土源费按1元/M3计取,土源产生的挖方、运距按定额计取。”。
答:问题1、问题2、问题3、问题4按招标文件执行,基础工程土方开挖及回填由发包人另行安排。
二、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1、招标人:(略)
2、招标代理:(略)
本“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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