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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可移动文物修复中依据补全状况进行分类的体系

所属地区:河北 - 保定 发布日期:2024-02-20
所属地区:河北 - 保定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2/2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小议可移动文物修复中依据补全状况进行分类的体系发布人:  (略)随着大众对文化遗产关注热情的逐步提高,以及对文物修复行业认知的加深,文物修复作为文物保护的重要实施内容,其基本原则、材料工具、追求效果都一一被大众所熟知。文物修复的概念,已经不仅仅是简而化之的一句“修旧如旧”可以概括的了,越来越多的业余爱好者更多地从自身的美学、历史学等背景知识出发,将文物修复进行了主观的分门别类。实际从业者们也从中汲取了一些表达用词,但其中的许多分类并不是从文物修复从业者的角度进行划分,其中难免存在一些概念上的模糊性混淆。基于以上情况,本文拟从文物修复的基准点出发,划分出一种可供界定参考的分档分类,以便于多方在实施过程中可以在统一概念下进行细节追求,从而增强文物修复的针对性和效果实现。
一、从“修旧如旧”到三类修复
(一)修旧如旧
“修旧如旧”是一个很有中国特色的说法。1935年,梁思成撰写的《曲阜孔庙之建筑及其修葺计划》是“整旧如旧”思想的源头。其核心并不在于修缮和整理,而是要尽可能地保存或恢复原状。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整旧如旧”的原则虽然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应用,并以“修旧如旧”的形态广为人知,但这一原则并不存在于任何的官方文件或是法律条文中,同时也没有一个严格的操作定义。
图1【梁思成】曲阜孔庙之建筑及其修葺计划
究其原因则是“修旧如旧”中两个“旧”字的中文理解:其中仅就“旧”字的字面意思所指代的时间线索来看,至少存在3个层面:一是初成之时的“旧”;二是某一历史时期的“旧”;三是现存状态的“旧”。所谓"修...如...",究竟要以哪一个时间节点作为操作的标准?目前仍存在很大的争议。虽然对于“修旧如旧”的概念至今仍没有统一的说法,但不影响其成为目前最为大众所接受的且朗朗上口的原则表述。
(二)三类修复:即研究修复、展览修复、商业修复。
1.研究修复:目的是为考古学研究提供实物资料,因此也称作考古修复。常见做法就是把文物表面的污垢、泥土清理干净后,将断裂部分连接起来,粘接成型,缺失的部位用石膏补配完整。此类以碎片连贯成型为重点,石膏补配则利于对发掘出土的碎片进行快速具象化,便于比对研究,因此缺失部位配补完整后无须上色一致。
图2双槐树遗址出土修复的部分陶器(华夏博物之旅·双槐树遗址的探寻与发现,2021年11月03日|(略)-《人民日报》)
2.展览修复:多是为满足博物馆和展览馆的展示需要。因大众在观赏过程中,更容易对完整、协调的器物产生认同感和美学感受。所以针对破残的文物,在恢复其原有完整面貌的基础上,还对修复后纹饰、色泽的统一性有一定的要求。修复完成的器物尽管与再(略)(略)别,但在整体风貌上属于完整一致性范围。
图3清粉彩单柄杯(略)博物馆
3.商业修复:目的是将残破的文物,复原到可以当作完好商品交易的效果。这种修复不仅要做到将破损部位恢复成原有的形状和颜色,还要精心地进行技术处理,使该器物的色彩、纹饰、质感都呈现出极佳的视觉统一性。
图4商业修复前后对比
(三)“修旧如旧”与三类修复
由以上内容可知,“修旧如旧”是出于最为朴素的保护追求,特别强调文物本身的真实性,是大众对于文物修复最基本的认知。但大众所知的“三类修复”则是囿于不同的需求——即考古对比、美观展览、商业价值,各自具备成型的细节体系,相互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关联性或处于并列关系,也不是同一个学科体系下的分科分类。就整个文物修复行业而言,对“修复工作”范围性质的划分,不排除业内自我划定之嫌,(略)性还缺乏更加广泛的认知统一。
二、由修复的基准点到由(略)分的五个档次
(一)修复的基准点
保护与修复虽然经常一并出现,但明显有各自的侧重:保护主要目的是使材质的长久留存,修复则是有关结构完整的施作。因此,修复的基准点则以是否可以做到结构对称完成为依据。由于大多数文物,在其制作之初,大多利用了对称性这一特点。这种方式:(略)
(二)修复的五个档次
第一类:小缺损。即缺失造型占原完整器型的30%以下,关键主体部位(可自对称依据部位)不缺失,且缺失的造型、纹饰有据可查或可依照对称原则对照。可修复至近似完美修复观感,达到整体造型完形、纹饰满工、色彩质感近似无差别的效果。
第二类:小缺纹。即缺失造型占原完整器型的30%以下,关键主体部位(可自对称依据部位)不缺失,但缺失的纹饰无依据可查或无对称关系。此类修复不注重纹饰的完美复原,可达到整体造型完形、底色色彩质感近似略有差别的效果,纹饰不能满工复原。
第三类:大缺损。即关键部位(可自对称依据部位)缺失不超过50%,缺失的纹饰无依据可查或无对称关系。修复注重整体结构的完整,可达到整体造型完形、底色色彩质感有明显差别的效果。
第四类:大残片。即关键部位(可自对称依据部位)缺失超过50%,缺失的纹饰无依据可查或无对称关系。修复仅作为保证结构稳定成型,达到整体造型完形的效果即可,对纹样、色彩质感不作一致性要求。
第五类:小残片。即缺失造型占原完整器型的70%以上,关键主体部位(可自对称依据部位)缺失,缺失的纹饰无依据可查或无对称关系,修复难以达到整体造型完形的效果,此类情况,一般不做大面积补全的修复干预。除非对于重要或稀有的残片,处于结构稳定和比对序列中的重要位置,方可采用大面积补全的修复干预。
(三)五个档次的补充
1.所有“小缺损、小缺纹、大缺损、大残片”的界定,皆以可拼接碴口的碎片具备连贯关系的最大整体评判,仅存最小单片(留存仅剩口沿、器底或小于30%)或相互之间没有任何连贯关系的散片,皆纳入“小残片”序列;如无可参考同类同型依据的独特存在,则属于“修复五档次”之外,不做补全要求。
2.变形、粉化、开裂、错位,皆不是分类的依据要素。
3.本分类不考虑之前修复经历留下的错误结构关系,仅以目前存在的状况(略)分。
4.对于缺乏足够依据,却仍需要完善完型的,不在“修复五档次”讨论之列。
三、结语
本文所建立的“补全五档次”分类体系,并非强行要求必须因此执行达到对应的修复结果,只是确定划分可修复文物所能完成的补全操作档次的天花板,可以向下兼容,但不能向上跨越,换句话说就是针对一件确定了补全档次的残破器物,在其可修复的操作范围内,对于修复的追求可以降低要求,但不能强行提高要求,跨档次修复,除非是极具特殊要求的存在,(略)讨论之内。
以上就是本人对于可移动文物拟开展修复保护前,基于施作效果预设的简易分类评判体系,在实际应用中或许还存在以偏概全的情况,具体问题仍需具体分析,仅以此文抛砖引玉,达到促进讨论聚焦的目的。
图文:叶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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