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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万吨/年废弃动植物油脂生产生物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所属地区:四川 - 内江 发布日期:2024-02-20

内市环审批〔20247

四川天舟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20万吨/年废弃动植物油脂生产生物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编制内容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评审意见。项目位于四川威远经济开发区(暨连界工业集中区)北区页岩气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园区(即威远县页岩气综合利用化工园区)内,总用地面积146.19亩,主要建设废弃动植物油脂生产生物燃料生产装置(包括加氢精制、临氢降凝、分馏系统等单元及相关储罐),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综合办公楼、装卸平台等附属设施。项目以废弃动植物油脂为原料,采用加氢精制、临氢降凝制备生物燃料,再经过分馏将生物燃料按照沸程差异分为生物溶剂油、生物航煤、生物柴油、液化石油气及干气。项目建成后,实现年处理20万吨废弃动植物油脂的能力,形成生物溶剂油28769t/a、生物航煤93800t/a、生物柴油45723t/a、液化石油气12610t/a、干气9200t/a12352000Nm3/a)(其中6440t自用,2760t外售)及硫磺195t/a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环保投资1169万元。

项目取得了《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303-511024-04-01-966145FGQB-0113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已由威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11024202300020号),选址符合威远县国土空间规划、威远经开区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内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报告书可作为项目规范环保管理的依据,与本批复不一致之处,以本批复为准。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相关工艺及参数,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和污染物产生情况等清洁生产指标满足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控,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切实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氢精制加热炉、加氢异构反应加热炉、脱丁烷塔重沸炉均使用自产干气作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对应的25m排气筒(DA001DA002DA003)达标排放。处理装置区缓冲罐、注水罐、脱气罐、络合铁脱硫装置废气由密闭管道引至加氢精制加热炉燃烧。动力站锅炉使用市政天然气作为燃料,用于装置开工使用,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产品暂存罐落实“浮顶+氮封”措施,产品装卸区设置油气回收装置,装卸区废气、产品储罐呼吸废气、原料罐区呼吸废气均经密闭管道引至“冷凝+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排气筒(DA005)排放。分析化验室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6)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8)排放。装置区事故状态下的紧急泄压废气,经高空火炬(70m)燃烧排放(DA007)。

落实各项控制和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措施,确保废气无组织排放达到有关限值要求。加大含 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等管控力度,做好装置区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报告书确定以产品装卸区及分析化验室边界为起点向外延伸50米、以装置区边界向外延伸200米划定卫生防护距离,你单位应按照有关承诺及报告书要求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内敏感目标处置措施,相关处置措施未落实到位前,项目不得投运。同时,你单位应配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新引进项目应注意与本项目的环境相容性。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并按“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含油污水及含硫污水排入厂区东南侧拟建的四川天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舟环保)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初期雨水及地坪冲洗水排入天舟环保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凝结水、循环水系统排水一并排入威远经开区页岩气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你单位应按照有关承诺,在天舟环保废水处理设施建成投运前,项目不得投运。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优化平面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实施降噪,同时加强运输噪声管控,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和转运的环境管控。空压制氮装置吸附剂和纯水制备废材料由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预处理池沉渣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预加氢催化剂、加氢精制催化剂、降凝催化剂、补充精制催化剂、废弃化学品容器、废活性炭、络合铁溶液、污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PSA提氢吸附剂、过滤器滤渣及冷凝液等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由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七)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采取分区防渗,对生产装置区、分析化验室、汽车装卸区、机修车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罐区、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及隐蔽工程泄漏检测,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进行跟踪监测,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八)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项目原辅料、危险废物等储运及使用全过程的环境风险管控,废弃动植物油脂、氢气分别来源于厂区东南侧拟建的天舟环保和制氢厂,并由管道直接输送进厂,干气除自用部分外,其余直接通过管道输送至制氢厂使用。项目装置区设置DCS系统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液态化学品储罐及反应设备四周设置防渗围堰。按要求设置导流设施及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置,不排入外环境。结合实际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建立与政府、园区、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联控机制,储备相应的环境应急物资及装备,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九)严格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和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按规定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公众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

四、项目开工或投入运行前,应依法完备其它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报告书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核算和预测,项目建成后,大气有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的年排放量分别为1.3056吨、8.542吨;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的年排放量分别为142.25吨、12.802吨和2.276吨,污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排污前,你单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运行后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予以备案。

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本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将报告书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管由内江市威远生态环境局和内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请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内江市威远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内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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