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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兴县夹浦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所属地区:浙江 - 湖州 发布日期:2024-02-19
所属地区:浙江 - 湖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2/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略)
2024年(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略)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补助,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略)人民政府,招标人:(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2024年(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位于(略)。本项目主要工程建设内容涉及丁新村、喜鹊斗村及吴城村3个行政村。工程任务和规模: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1289亩,其中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65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224亩,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本标段招标范围为2024年(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相应概算投资约539万元,计划工期为180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略)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个;
(2)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4.1已注册用户,请于2024年02月19日至2024年03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略)网站((略).cn/col/col(略)/index.html)—“交易主体登录”,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电子版施工图等)。
注:未注册用户可通过(略)(略)(略).cn)“统一主体库登录”完成注册和ca锁绑定,并及时完善基本信息。(略)(略)不支持IE浏览器。
技术咨询电话:(略)
4.(略)公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3月13日9时00时,(略)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略)上远程开标方式:(略)
(略)上远程开标方式:(略)
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上发布。
7.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地址:(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2024年02月19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略)
资格条件内容

企业
1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略)(略)”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2024年03月04日在“浙江省(略)(略)”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略)(略).cn/)查询结果为准)
4
投标人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5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略)
2
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略)(略).cn/)查询结果为准】
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要求提供毕业证书(以满足水利类工程师的条件)证书。
4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5
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其它
1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略)
注: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监督〔2020〕1号文件本项目三类人员证书应为电子证书(省外企业三类人员证书及水利部颁发的证书可以扫描件上传),否则视为无效标处理。
2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略)场信息”上公示。
3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略)
备注:1.拟派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应提供2023年11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缴纳证明专用章(注:为方便查找,请打“√”标明)。
2.如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所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资格条件证书中能显示其投标人单位:(略)
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略).cn)查询为准]。
5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略)“黑名单”。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略)场信息”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略)(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略)(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为准,业绩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略)(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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