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略)
(略)55%股权及105,845,039.02元债权
转让底价
(万元)
4,000
标的企业
所
(略)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
(略)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
(略)
(略)2董先生;
(略)4周先生;
(略)张先生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2.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略)
(略)
注册地
(住所)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
(略)江克村
法定代表人
周理焱
成立时间
(略)
注册资本
(万元)
4,800
企业类型
(略)(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
毛坡河一级水电站的建设和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水电站建设和经营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略)989719U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职工人数
8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否
是否涉及
债权转让
是
债权转让金额(万元)
10,584.503902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略)
持有比例
MeiyaPower(Maopohe)Limited
55%
(略)
4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
(略)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854.93
-455.15
-455.15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9,721.92
12,055.46
-2,333.54
审计机构名称:
(略)
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784.78
-527.79
-527.79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9,478.19
12,339.51
-2,861.33
二、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重大信息披露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否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未表态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采矿权、探矿权)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安置方式:
(略)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1.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
2.转让方的上级单位:
(略)
3.截至2023年6月30日,标的企业尚欠银行贷款本金【1780】万元,贷款相关内容详见贷款合同等备查文件,受让方应在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代标的企业将上述银行贷款本息一次性清偿。由于该贷款按照分期归还借款本金,剩余贷款本金将逐步减少。
4.转让方上级单位:
(略)
其他披露内容
1.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
(1)转让方置于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披露的内容,提请各意向受让方注意:
①产权瑕疵事项:截至评估基准日,
(略)申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资产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略)承诺该部分资产属于其所有。对于该部分资产的面积是荣顺毛坡河根据现场测量情况进行申报的。
②抵押担保事项:
(略)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
(略)000015),约定借款用途为毛坡河二级水电站项目建设;借款金额为105,000,000.00元(大写:壹亿零伍佰万元);借款期限为15年。
(略)电费收益权提供质押担保。截至评估基准日借款余额1,780.00万元。本次评估时,未考虑该抵押担保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其他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2.转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
(略)未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转让方简况
评估机构
(略)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略)
(略)
核准(备案)日期
2023年12月15日
评估基准日
2023年6月30日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总资产
9,561.97
11,234.25
总负债
12,395.03
12,395.03
净资产
-2,833.06
-1,160.78
备注
(略)55%股权对应评估值为-638.429万元。
芜湖信运汉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略)105,845,039.02元债权资产的清算价值为3,902.51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略)出具的《MeiyaPower(Maopohe)Limited
(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3772号),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
(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160.78万元。
(略)出具的《芜湖信运汉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略)债权项目价值分析报告》(中联评咨字【2023】3773号),于价值分析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芜湖信运汉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略)债权资产的清算价值为3,902.51万元。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MeiyaPower(Maopohe)Limited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5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5%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略)
(略)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股东决定
批准单位:
(略)
(略)
批准日期
2024年1月19日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略)
《
(略)、
(略)、
(略)等4户企业股权及债权处置第二次变更方案的批复》(信总审复〔2024〕11号)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略)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并在获得资格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1:3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
(略)返还。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
(略)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
(略)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
(略)
(略):
(略)(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望京支行
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0.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等交易文件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1.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
(略)、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2.本项目转让总价格由股权转让价格及债权转让价格两部分组成。股权转让价格指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55%股权对价人民币50万元及所产生的溢价;债权转让价格指转让方的上级单位:
(略)
13.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联交所的相关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
1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2)本方同意并完全接受《
(略)职工安置方案》(置于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中的全部内容;
(3)本方不属于以下主体: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略)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本项目的主体;
(4)本方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在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代标的企业将银行贷款本息一次性清偿;
(5)本方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在支付本项目交易价款时,一并代标的企业将2023年6月30日后新增的欠芜湖信运汉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本息一次性偿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略)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本项目的主体。(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满足本项要求)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
联合受让
是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截止时间
意向方获得资格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略)
银行转账
处置要求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
(略)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交易方式:
(略)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除了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标的企业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2.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
(略)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
(略)
(略)络竞价方式:
(略)
五、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联系地址:
(略)
(略)18层
(略)址/微信:
(略)
(略);微信:
(略)
附件
六、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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