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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所属地区:福建 - 宁德 发布日期:2024-02-18
所属地区:福建 - 宁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2/1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概况
(略)(地址:(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JHZB(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54.35918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4.35918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略)
采购包
(略)
采购标的
主要采购需求
数量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磋商保证金
所属行业
1
1-1
其他商务服务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1项
543591.8
10000
交通运输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本项目
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本项目。
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略)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略)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此项规定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明细1:特定条件1;描述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部分地方多证合一的提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明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2:1、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02月18日至2024年02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0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附1: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磋商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德分行
(略)(略)(略)
特别提示
1、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磋商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略):***、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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