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略)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
(略)分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
(略)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
(略)
三、预算单位:
(略)
四、预算单位:
(略)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
(略)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
(略)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昆办通〔2019〕68号文件,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
(略)分局为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部门职责为:
(1)
(略)场综合监督管理。
(略)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执行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
(略)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
(略)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
(略)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
(略)场环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
(略)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
(略)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略)
(3)负责组织
(略)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
(略)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
(略)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
(略)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
(略)场秩序。依法监督
(略)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略)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
(略)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采集、核准、预研判和预处置,在市局的统一领导下预防和
(略)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
(略)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
(略)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略)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报告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和执法。参与基本药物目录有关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
(略)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
(略)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
(略)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
(略)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6)
(略)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7)
(略)委、市政府、市局和
(略)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登记许可科、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科、
(略)、知识产权科。
我部门无所属单位:
(略)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强化措施落实企业开办便利化促进经营主体倍增。
分局将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实施登记注册规范化,推进经营主体注销便利化,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广泛应用,进一步降低准入准营门槛、畅通准入准营通道,实现“准入即准营”,从而全力以赴做好经营主体倍增工作,争取在“当好排头兵”大竞赛活动中获得基础分满分,完成率最高加分及尽量多的贡献率加分。
2.推动知识产权工作创新发展赋
(略)经济发展。
分局将以满足创新主
(略)场改革服务需求为导向,以高价值知识产权引领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根据管委会印发的《昆明
(略)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将以建设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国家级知识产权高质量集聚发展
(略),
(略)为核心,实施知识产权服务提升、知识产权产业促进、知识产权运营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知识产权人才支撑、实施知识产权环境优化工程七大工程,通过“服务链”支撑“创新链”,“创新链”促进“产业链”,推动优质服务资源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形成以
(略)为
(略),立足昆明、服务全省、辐射南亚东南亚的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
(略),促
(略)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能力明显提升。
3.全力
(略)场秩序保
(略)经济健康发展。
(1)继续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公众宣传与公平竞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内部学习和培训,结合典型案例,对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做深度学习和培训,提高内部工作人员的审查能力;进一步强化审查规范,实现“条条有对应,件件有着落”;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要求各成员单位:
(略)
(2)继续做好投诉举报工作。聚焦群众集中反映强烈的预付卡退卡退费、汽车销售服务、价格、“三包”与网购等消费领域投诉举报问题,开展消费纠纷管理服务提升行动,引入律所作为第三方力量参与投诉举报,用法治方式:
(略)
(3)做好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持续推进年报精细化管理工作,依托“
(略)”持续对四种类型的企业进行年报填报宣传;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提醒、引导、
(略)(略)尽快完成年报,
(略)场主体因对相关法规不了解,或因遗忘等未及时年报,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影响正常经营活动,争取提高年报完成率。
(4)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起好牵头单位:
(略)
4.牢守“三品一特”安全,
(略)场监管领域安全态势平稳。
分局将继续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压实安全责任、
(略)络,
(略)的发展思想,以责任落实为抓手,全面压实监管责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了食品、药品、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安全底线,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预算单位:
(略)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
(略)
在职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
(略)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
(略)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93.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93.9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
(略)
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04.18万元,增加了15.11%,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108.19万元;二是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11.99万元;三是项目经费较上年减少16.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93.9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93.9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93.95万元(本级财力793.9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04.18万元,增加了15.11%,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108.19万元;二是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11.99万元;三是项目经费较上年减少16.00万元。
四、预算单位:
(略)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93.9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93.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8.9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20.18万元,增加了18.82%,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社保缴费基数较上年调增;项目支出35.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00万元,减少了31.37%,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项目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
(略)行政运行支出558.03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
(略)
2.
(略)市场主体管理支出35.00万元,主要反映高新
(略)场监管服务与执法经费支出。
3.
(略)机关事业单位:
(略)
4.
(略)机关事业单位:
(略)
5.
(略)行政单位:
(略)
6.
(略)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9.66万元,主要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
(略)其他行政事业单位:
(略)
8.
(略)住房公积金支出56.81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
(略)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
(略)分局无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
(略)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
(略)分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
(略)分局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
(略)分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
(略)分局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
(略)分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
(略)分局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加强信用监管工作,每年进行特种设备、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化妆品等企业注册信息、经营范围、企业年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1次,抽查企业不少于900家,确保企业信息真实、准确;
2.持续抓好企业年报工作,增强年报准确率,提高企业年报完成率不低于82%,清理异常经营个体户;
3.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对食品保健食品和食盐生产单位:
(略)
4.加强化妆品、药品及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每年进行化妆品抽样,药品抽样,医疗器械监督抽验;
5.继续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试,规范操作特种设备,降低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率;
6.深入
(略)场监督管
(略)场秩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后处理等工作的开展。全年办理案件不少于50件。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
(略)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
(略)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
(略)
2.“证照分离”改革,是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
(略)
2018年2月,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将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幅减少行政审批,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10月10日,《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发布。12月1日起,在全国自贸
(略)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推动523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2021年6月3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
(略)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
(略)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0.4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99万元,增长了20.50%,主要原因为:2024年人员增加,一般公用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
(略)分局资产总额385.7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80.30万元,固定资产60.6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6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6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2项,账面原值14.6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
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略)(略)(略)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
(略)分局
(略)00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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