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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黄克斌持有重庆市锦和运鸿实业有限公司80%股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80680)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发布日期:2024-02-08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2/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拍卖公告
(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3月11日10:00时起至2024年3月12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略)(网址:https://(略),户名:(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80%股权
据评估资料显示:
企业名称:(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5U70TC4D
住所:(略)(第14层)
法定代表人:黄克斌
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略)类型:(略)
成立日期:2016年07月21日
营业期限:2016年07月21日至永久
经营范围:从事建筑相关业务;酒店管理;房屋租赁;建材生产和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房地产开发。(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或名称:(略)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略)
股权比例(%)
黄克斌
4000
货币
80
邓开志
1000
货币
20
合计
5000
-
100
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
1.货币资金账面价值7,499,290.24元,占账面总资立4.63%,主要为现金及银行存款。
2.应收账款账面价值721,290.65元,占账面总资产0.45%,主要为企业应收的房款。
3.预付款项账面价值189,246.13元,占账面总资产0.12%,主要为企业预付的工程款。
4.其他应收款账面净额52,756,048.49元,占账面总资产32.59%,主要为与企业内部员工及外部人员的往来款。
5.存货账面值94,037,693.03元,占账面总资产58.09%,主要为库存商品、在用周转材料以及开发成本。库存商品为一至三期已修建未售出的住宅、商业和车库,待售面积分别为住宅:13,471.19平方米、商业5,882.63平方米、车库5,655.50平方米,共计25,009.32平方米。开发成本主要为“(略),项目三期三幢在建房屋,现已停工,待售面积为14701.3平方米。
6.其他流动资产账面值6,151,789.70元,占账面总资产0.3%,主要为应交及预缴的增值税。
7.固定资产账面净额合计487,770.11元,占账面总资产3.8%,主要包括电子、办公设备、车辆等。企业主要的固定资产是固定资产-车辆、固定资产-其他设备。车辆共计10辆,包括庆铃五十铃货车、金龙牌客车、途說越野车、鲁工装载机、奥迪A5、汽油观光车、别克商务车、路虎揽胜等,部分车辆停放于“(略)”车库,(略)日常经营使用中。其他设备共计104合(把/张/套/个),为企业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购置的电脑、打印机、投影仪、床热、茶几、衣柜等设备资产,存放于“(略)”项目(略)内。
8.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净额合计32,235.16元,占账面总资产0.02%,为待摊的办公室装修费用。
该标的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瑕疵责任)
二、标的物状况、瑕疵
1.该标的有查封、冻结。
2.(略)法及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受让条件。
3.邓开志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7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4.黄克斌实缴出资额为3900万,与认缴出资额不符。
5.本次为股权拍卖,不组织实地看样,(略)的经营状况,未作了解或核实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物现状的确认。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略)欠缴的税费、对外负有的债务、经营亏损及风险、行政/刑事处罚、司法纠纷、股东权益无法实现、未实缴注册资本及抽逃出资等),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责任,执行法院以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诺和保证本次拍品的价值,(略)的注册资本金及相关投资亦仅供参考。
6.(略)开发的项目“(略)”2017年3月20日,(略)取得(略)”项日有3幢尚未完工,共中52幢已完成大部分框架浇筑,45幢和51幢仅搭建了地基,均已于2020年4月开工,2020年9月停建,经现场查看,这三栋房屋的手脚架等施工设施已全部拆除,现场无施工人员,处于全部停工状态。该3幢房屋規划面积为(略)平方米。
7.据评估报告显示:鉴定中发现的问题:(一)(略)提供资料存在的问题。1.《成交台账》存在的问题(1)(略)台账信息存在错误。房号(略),订购人仅支付定金20,000.00元,未签约,(略)现已被冻结,实际未销售,(略)已售,合同总价185,493.00元。(2)(略)台账信息与账面信息不相符。房号39-106,订购时间2020年6月17日,已交定金175,000.00元,(略)账面“其他应付款/房屋订金/39-106”科目截止2023年11月24日的期末余额为10,000.00元,与台账金额不符。(3)信息更新不及时。房号为(略)(略)、39-603、(略)(略)(略)的商品房均已签约已结转收入,《成交台账》(略),(略)(略)(略)的商品房实际签约时间各注为“交钱未签合同”。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的问题:第67幢商业及车库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存在的问题:(1)(略)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共计166,897.23平方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面积共计169,397.69平方米,差异2,500.46平方米,(略)说明,第39幢规划面积2,500.46平方米,重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请竞买人自行了解该项目具体情况,并由买受人承担相应风险责任。
8.法院未接收到与拍卖标的相关的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以及其他资料,拍卖成交后,法院无法向买受人交付任何证书资料
9.未标明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规划等事项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和房屋质量及附属保证。成交后,买受人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拍卖以现状进行拍卖,司法拍卖,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凭执行法院下达的拍卖成交裁定自行办理过户登记,标的物涉及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支付,依相关规定由卖方负担的税费,买受人可凭票向法院申请在拍卖款中列支。申请退还期限为15天,自(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买受人送达确定标的物权属的执行裁定书之日起的次日起算。因拍卖价款将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故买受人不按上述期限申请退还卖方税费的,(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处理,买受人需自行向被执行人索要垫付的税费。
评估价:1507.7920万元,保留价:1055.4544万元,保证金:211.0908万元,增价幅度:5.2773万元(其整数倍)。
三、看样及咨询方式:(略)
四、竞价规则:
1.本次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略)
2.本次拍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略)(略)的时间为准。
3.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五、优先购买权人以及权利性质
1.拍卖标的的共有人、承租人具有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次竞价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报名及款项支付方式:(略)
1.(略)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
银行付款方式:(略)
(略)上付款方式:(略)
(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2.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七、税、费及承担方式:(略)
1.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成功后卖方税费由竞买人在法院送达成交裁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付,然后凭票到拍卖法院申请在拍卖款中列支卖方税费。
2.欠费情况:该标的可能存在其他欠费,未经司法确认,具体欠费以拍卖成交后实际欠费为准。上述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欠费)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进行充分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
八、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或需要办理联合竞买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和房屋质量及附属保证,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5.(略)上公示。
6.对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次拍卖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7.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拍卖。
8.对于本公告写明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略))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各位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九、拍卖标的过户及交付
1.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上述情况若与实际状况不符,以实际状况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
2.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执行裁定书,标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买受人取得标的股权后,相关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背书、(略)章程的登记备案等)(略)沟通交接,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网址: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一、按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略)(略)
咨询电话:(略)
淘宝咨询电话:(略)
法院咨询电话:(略)
法院监督电话:(略)
(略)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略)
(略)监督电话:(略)
法院联系地址:(略)
(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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