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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1946项目地下砂石转让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发布日期:2024-02-09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2/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水厂1946项目地下砂石转让正在竞价限时竞价结束时间:(略):00:006次围观当前价:104.29元/立方米出价人:评估价:——保证金:75万元资产概况
标的:水厂1946项目地下砂石
1、项目位置:(略)
2、项目资源量:估算量为7.227万m³,其中天然砂约1.177万m3(估算方量根据项目地勘报告计算,项目实际方量以实际测量为准)。
3、项目业主:(略)
4、项目施工单位:(略)
5、项目业主和项目施工单位:(略)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标的物情况
1、本次转让标的为水厂1946项目地下砂石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现场进行全面勘察、鉴定等方式:(略)
2、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诉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置权受到限制的情况;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风险;不存在针对转让标的的诉讼、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不存在借用、他人实际占有、留置、在途等情况及有关通知等义务没有履行的情况。
3、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或承诺,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4、砂石挂牌价及成交价均为含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格,成交价格不做调整。结算方量以转让方委托的第三方勘察单位:(略)
5、本次转让按标的现状转让,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交易文件记载的砂石估算方量、含泥量情况等资料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仅供参考。受让方确认已通过自行踏勘现场等方式:(略)
二、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略)
三、特别提示
1、(略)(略)通行及夜间施工限制,项目地块原为成都自来水厂,地下存在大量构筑物(储备水池、房屋基础)及各类管线、管涵,开挖过程中需严格按照施工单位:(略)
2、受让方进场前应向项目单位:(略)
3、转让方、受让方与项目单位:(略)
4、方量结算的方式:(略)
若遇设计变更等情形可能导致砂石方量增加的,则在开挖该增加部分砂石前,由转让方委托第三方勘察单位:(略)
5、受让方须在进场挖运前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在《项目现场入场确认书》签订后,应在符合相关政策及转让方要求的前提下安排设备、人员进入项目现场,组织砂石的挖掘、装车、运输、出场等事宜,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实施转运时应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规范要求,自行负责砂石转运全过程的安全、环保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略)维护、扬尘治理、运输车辆冲洗、协调周边人员等各项事务,并应达到转让方要求,符合相关建筑工程扬尘与环境治理规定和标准;受让方所有运输车辆和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抛洒遗漏等。
6、砂石挖掘及运输过程中,导致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或损失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追偿或主张任何违约责任、损失赔偿或补偿。若造成转让方承担责任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7、受让方应委派专人进行现场协调。砂石挖掘、进场、装运出场、场地管理与恢复等相关事务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须有转让方确认同意的情况下开展砂石转运、挖掘、装卸等工作,严禁私自转运、挖掘、装卸砂石,若经查实,将由政府执法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处置,所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全部承担。砂石开挖至施工图设计基础底标高即完成挖运工作,严禁向下深挖、换填等违法违规行为。
8、项目挖运结束后,在受让方按《砂石买卖合同》及项目公告(含附件)的规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及成交价款;按时补缴成交价款与结算价款差额及设计变更等情形产生的差额;规范转运砂石;按时完成转运;未造成环境污染;未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未出现破坏、损毁设施、路面及其他违约违法违规等行为;实际开挖至施工图设计基础底标高等)后,履约保证金则无息退还受让方;若未完全履行全部义务,转让方有权随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垫付的款项,应收的费用、其他费用、违约金、转让方因受让方原因承担补偿、赔偿、遭受处罚等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全部款项赔偿金)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受让方。
四、相关费用承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本次转让标的交易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受双方各自承但,受让方应自行负责标的转运、挖掘产生的税费等各项费用。
五、其他事宜详见挂牌公示《砂石买卖合同(样本)》、《项目现场入场确认书》。意向受让方报名,视为对挂牌公示《砂石买卖合同(样本)》及其附件所有条款的认可。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后,转受双方严格按照《砂石买卖合同(样本)》及其附件签订《砂石买卖合同》;对《砂石买卖合同(样本)》及其附件未尽事宜,受让方可以与转让方进行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但不得要求对《砂石买卖合同(样本)》及其附件任何条款进行变更或增删。
六、现场看样联系人:(略)
一、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略)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需要提交的报名材料
1.主体资格类: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其他类:受让申请书、收费标准确认书、承诺书。
3.受让资格条件证明:
(1)交易保证金交纳凭证;
(2)(略)“失信黑名单”(略)“失信被执行人”(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证明;
(3)承诺书。
注:以上材料涉及复印件或打印件的需要加盖公章。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略)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略)(略))及第四产权((略)(略)上交易地址:(略)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略)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略)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略)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略)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略)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略)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略)
(一)(略)(略)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略)
(略)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略)查看通知消息。
(略)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略)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略)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略)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略)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略)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略)
第二十一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略)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略)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略)(略)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略)操作风险。(略)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略)(略)不兼容、(略)时间不符、(略)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略)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略)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略)络故障、非法入侵、(略)(略)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水厂1946项目地下砂石转让
标的名称:(略)
项目编码DSCQ2024B6F(略)挂牌价格104.29元/立方米
价格说明含13%增值税,不包含砂石装车、挖运、加工等费用。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略)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挂牌截止日期(略)
一、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标的:水厂1946项目地下砂石
1、项目位置:(略)
2、项目资源量:估算量为7.227万m³,其中天然砂约1.177万m3(估算方量根据项目地勘报告计算,项目实际方量以实际测量为准)。
3、项目业主:(略)
4、项目施工单位:(略)
5、项目业主和项目施工单位:(略)
二、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104.29元/立方米
价款支付方式:(略)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保证金、成交价款、结算价款及履约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受让方须在本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砂石买卖合同》,签订《砂石买卖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款的10%)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砂石买卖合同》及受让方的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挖运完毕确认无误后原渠道无息退还。
三、受让方若拒绝签订《砂石买卖合同》、《项目现场入场确认书》、逾期不进场运输或解除合同、未按时支付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等的,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受让方违反上述相关情形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损失。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
四、受让方逾期不进场运输或其他违反《砂石买卖合同》及其附件约定,导致《砂石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解除或受让方被实施强制清退出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
投资方资格条件投资方资格条件一、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略)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需要提交的报名材料
1.主体资格类: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其他类:受让申请书、收费标准确认书、承诺书。
3.受让资格条件证明:
(1)交易保证金交纳凭证;
(2)(略)“失信黑名单”(略)“失信被执行人”(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证明;
(3)承诺书。
注:以上材料涉及复印件或打印件的需要加盖公章。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标的物情况
1、本次转让标的为水厂1946项目地下砂石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现场进行全面勘察、鉴定等方式:(略)
2、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诉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置权受到限制的情况;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风险;不存在针对转让标的的诉讼、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不存在借用、他人实际占有、留置、在途等情况及有关通知等义务没有履行的情况。
3、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或承诺,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4、砂石挂牌价及成交价均为含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格,成交价格不做调整。结算方量以转让方委托的第三方勘察单位:(略)
5、本次转让按标的现状转让,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交易文件记载的砂石估算方量、含泥量情况等资料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仅供参考。受让方确认已通过自行踏勘现场等方式:(略)
二、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略)
三、特别提示
1、(略)(略)通行及夜间施工限制,项目地块原为成都自来水厂,地下存在大量构筑物(储备水池、房屋基础)及各类管线、管涵,开挖过程中需严格按照施工单位:(略)
2、受让方进场前应向项目单位:(略)
3、转让方、受让方与项目单位:(略)
4、方量结算的方式:(略)
若遇设计变更等情形可能导致砂石方量增加的,则在开挖该增加部分砂石前,由转让方委托第三方勘察单位:(略)
5、受让方须在进场挖运前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在《项目现场入场确认书》签订后,应在符合相关政策及转让方要求的前提下安排设备、人员进入项目现场,组织砂石的挖掘、装车、运输、出场等事宜,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实施转运时应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规范要求,自行负责砂石转运全过程的安全、环保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略)维护、扬尘治理、运输车辆冲洗、协调周边人员等各项事务,并应达到转让方要求,符合相关建筑工程扬尘与环境治理规定和标准;受让方所有运输车辆和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抛洒遗漏等。
6、砂石挖掘及运输过程中,导致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或损失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追偿或主张任何违约责任、损失赔偿或补偿。若造成转让方承担责任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7、受让方应委派专人进行现场协调。砂石挖掘、进场、装运出场、场地管理与恢复等相关事务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须有转让方确认同意的情况下开展砂石转运、挖掘、装卸等工作,严禁私自转运、挖掘、装卸砂石,若经查实,将由政府执法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处置,所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全部承担。砂石开挖至施工图设计基础底标高即完成挖运工作,严禁向下深挖、换填等违法违规行为。
8、项目挖运结束后,在受让方按《砂石买卖合同》及项目公告(含附件)的规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及成交价款;按时补缴成交价款与结算价款差额及设计变更等情形产生的差额;规范转运砂石;按时完成转运;未造成环境污染;未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未出现破坏、损毁设施、路面及其他违约违法违规等行为;实际开挖至施工图设计基础底标高等)后,履约保证金则无息退还受让方;若未完全履行全部义务,转让方有权随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垫付的款项,应收的费用、其他费用、违约金、转让方因受让方原因承担补偿、赔偿、遭受处罚等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全部款项赔偿金)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受让方。
四、相关费用承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本次转让标的交易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受双方各自承但,受让方应自行负责标的转运、挖掘产生的税费等各项费用。
五、其他事宜详见挂牌公示《砂石买卖合同(样本)》、《项目现场入场确认书》。意向受让方报名,视为对挂牌公示《砂石买卖合同(样本)》及其附件所有条款的认可。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后,转受双方严格按照《砂石买卖合同(样本)》及其附件签订《砂石买卖合同》;对《砂石买卖合同(样本)》及其附件未尽事宜,受让方可以与转让方进行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但不得要求对《砂石买卖合同(样本)》及其附件任何条款进行变更或增删。
六、现场看样联系人:(略)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75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略):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略)
账户信息账户名称:(略)
(略)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略)(略)
保证金处置方式:(略)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砂石买卖合同》及确认受让方已按时支付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略)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订《砂石买卖合同》及附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订《砂石买卖合同》及附件的;
8.《砂石买卖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交易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名称:(略)
项目现场入场确认书
砂石买卖合同
三、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动态报价
四、联系方式:(略)
交易机构项目咨询联系人:(略)
项目报名联系人:(略)
五、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略)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略)(略))及第四产权((略)(略)上交易地址:(略)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略)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略)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略)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略)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略)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略)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略)
(一)(略)(略)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略)
(略)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略)查看通知消息。
(略)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略)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略)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略)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略)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略)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略)
第二十一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六、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略)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略)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略)(略)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略)操作风险。(略)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略)(略)不兼容、(略)时间不符、(略)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略)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略)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略)络故障、非法入侵、(略)(略)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类型文件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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