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告
(略)登记案已经调查终结,
(略)送达听证告知书,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听证告知书如下:
(略)(略)市场监督管理局
听证告知书
京市监通永乐撤听告字〔 2024〕第1号
(略):
2023年12月1日,邹若敏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
(略)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
(略)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
(略)未经邹若敏同意冒用其身份信息于2005年5月23日办理自然人股东登记(备案)。2023年12月1日,
(略)对外公示。
(略)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
(略)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
(略)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
(略)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
(略)2005年5月23日将邹若敏作为自然人股东的登记(备案)。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的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备案),你(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甄卓武联系电话:
(略)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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