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基本信息 | |||
---|---|---|---|
标的名称 | 广东省乐昌市龙珠加油站资产及土地使用权项目 | 转让底价(万元) | 195.219100 |
挂牌日期 | 2023-08-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2-18 |
资产概述 | - | ||
土地使用权具体信息 | |||
土地证号 | 详见其他说明 | 地址 | 详见其他说明 |
土地面积 | 详见其他说明 平方米 | 土地类型 | 详见其他说明 |
使用年限 | 年 | 已用年限 | 年 |
规划用途 | 详见其他说明 | 目前用途 | 详见其他说明 |
其他说明 | 1.国有土地使用证:乐国用(2007)第028115000014号 地址:广东省乐昌市老坪石镇龙珠管理区 地类(用途):加油站用地 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 使用权面积:703㎡ 终止日期:至2036年3月8日止
2.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4043453号 地址:乐昌市老坪石镇龙珠管理区(宿舍) 房屋用途:住宅 层数:2层 建筑面积:186.14㎡
3.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4043478号 地址:乐昌市老坪石镇龙珠管理区(加油站) 房屋用途:加油站 层数:1层 建筑面积:103.01㎡ |
资产地图位置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8-30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不放弃)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整体交易,不作拆分。本次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土地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不符,以国土部门登记数据为准。 2.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本次资产转让中涉及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除增值税以外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征收的税费),各自依法承担。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4.根据转让方与乐昌市沃恒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坪石龙珠加油站房产及土地租赁合同》,转让标的已出租,租赁期限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 5.乐昌市沃恒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本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且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6.本次转让标的中土地使用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68.65万元,其他资产转让底价为人民币26.5691万元,项目转让底价归属情况如下:土地使用权占转让底价86.39%,其他资产占转让底价13.61%。若本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按上述对应的转让底价占比进行分配,作为对应资产的溢价。 7.转让方承诺有权对本项目标的资产进行转让,因历史原因,本项目转让标的部分面积存在未办理、完善相关报批、报建手续、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情形,意向受让方一经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对前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且无异议,并愿意按转让标的现状受让。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前述现状导致的无法过户等风险,不因转让标的前述现状追究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任何责任。 8.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2]第020404号)和中安盛世(北京)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地(2022)(评)字第N156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3GD0001509+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 涉及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况的:①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若该意向受让方为优先权人,则该意向受让方即为本标的最终受让方;若该意向受让方为非优先权人,转让方以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价格征询优先权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权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优先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优先权人以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价格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②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含)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优先权人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优先权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优先权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权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优先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优先权人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3GD0001509+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须知悉并承诺,受让方自行办理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予以协助配合。 3.受让方须认可转让标的已出租事实,同意承受与乐昌市沃恒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坪石龙珠加油站房产及土地租赁合同》对出租方的约束,依约依法妥善处理好与原承租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受让方需原承租方马上撤场,受让方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不承担受让方、原承租方任何损失。 4.受让方承诺受让标的资产后不用于建设或经营加油站。 |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000.00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A塔4716房 | ||
法定代表人 | 岑利祥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0006649571553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领导班子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2-08-10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韶关分公司乐昌市3座加油站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许小姐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22360293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xusuiyan@csuaee.com.cn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gduaee.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