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
根据《四川省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医保规〔2021〕9号)、《关于做好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5号)及《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以下简称:“一方案、两通知”)等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为保证企业申报信息公平、透明,现将已申报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19日。
二、公示范围及内容
已完成申报的企业信息(详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企业应按《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及“一方案、两通知”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如违反承诺,存在以下行为的,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及裁量基准等配套文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约谈、披露失信行为、
(略)等分级处置措施。
(一)未按照“一方案、两通知”申报规范如实填报的。
(二)未提供最新、真实有效、完整、清晰资质证明材料,以虚假证明材料、选择性提供材料及采取其他方式:
(略)
四、质疑要求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
(略)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
(略)内帮助文档。
线上质疑链接:https://
(略).html
五、其他事宜
本次公示信息并非最终执行结果,
(略)最终执行为准。
咨询电话:
(略)(略)
附件:企业申报信息列表
(略)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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