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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药招〔2024〕28号关于公示部分2023年药品(第二批)分类采购申报信息的补充通知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发布日期:2024-02-05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采购信息
更新时间:2024/02/0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5号)及《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以下简称“一方案、两通知”)等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为保证产品申报信息公平、透明,现将已申报的产品信息进行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19日。
二、公示范围及内容
截至2023年10月15日申报2023年药品(第二批)分类采购的部分产品信息(详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企业应按《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及“一方案、两通知”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如违反承诺,存在以下行为的,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及裁量基准等配套文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约谈、披露失信行为、(略)等分级处置措施。
(一)未按照“一方案、两通知”“药品类别”申报规范如实填报的。
(二)未提供最新、真实有效、完整、清晰资质证明材料,以虚假证明材料、选择性提供材料及采取其他方式:(略)
(三)错误申报药品分类采购类别的。
(四)在处罚期或调查期内尚不能澄清的。
(五)未按照“一方案、两通知”“企业报价规则”如实填报价格信息的。
(六)错报、漏报、瞒报价格信息的。
四、质疑要求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略)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
线上质疑链接:https://(略).html
五、其他事宜
(一)(略)采集国家医保药品编码数据库字段信息,如申报企业对上述信息有异议,请及时到国家医保药品数据库变更相关信息,(略)的变更信息报备同步国家医保药品编码数据库,(略)产品资质信息。
(二)中心将对公示期内受到质疑的产品开展核查,待核实处理完成后再另行通知。
(三)经计算机校验,药品申报信息不合格产品不予公示,(略)自行查询具体原因。
(四)本次公示信息并非最终执行结果,请相关医药机构以最终公布执行数据为准,提前做好产品调整准备。
咨询电话:(略)(略)

附件:2023年药品(第二批)分类采购部分申报产品信息(补充通知)


(略)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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