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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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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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朝阳区安立路60号院润枫德尚公寓两个车位 | 转让底价(万元) | 75.7 |
挂牌日期 | 2024-02-0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2-18 |
资产概述 | 朝阳区安立路60号院润枫德尚公寓两个车位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京房权证朝股06字第00210号 | 地址 | 朝阳区安立路60号院 |
建筑面积 | 76.06 平方米 | 建筑结构 | 钢混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年 | |
经度 | 纬度 | ||
目前用途 | 车位 | 规划用途 | 车位 |
租赁情况 | 使用年限 | ||
其他说明 | 暂无 |
资产地图位置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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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2-06 |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等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资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等事项。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标的资产包含地下一层两个车位,且登记在同一产权证名下,本次标的资产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事宜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给予相应配合转让方配合。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转让方与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使用性能、外观不作保证。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资产现状,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5.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力和义务,应承担起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和资产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000.00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8号 | ||
法定代表人 | 万涛 | 注册资本(万元) | 1079928.55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132212291W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关于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京房产对外转让处置的请示 | |||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事业部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0-01-13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上海石化在京房产对外转让处置的回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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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8911756423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406号之一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 |
交易机构网址 | www.gduaee.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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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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