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朝阳区安立路60号院润枫德尚公寓两个车位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4-02-05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朝阳区安立路60号院润枫德尚公寓两个车位转让底价(万元)75.7
    挂牌日期2024-02-06挂牌截止日期2024-02-18
    资产概述 朝阳区安立路60号院润枫德尚公寓两个车位
    房产具体信息
    房产证号京房权证朝股06字第00210号地址朝阳区安立路60号院
    建筑面积76.06 平方米建筑结构钢混
    建成时间已用年限
    经度纬度
    目前用途车位规划用途车位
    租赁情况使用年限
    其他说明 暂无

    资产地图位置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4-02-06
    挂牌公告期5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2)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资产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等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资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等事项。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标的资产包含地下一层两个车位,且登记在同一产权证名下,本次标的资产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事宜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给予相应配合转让方配合。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转让方与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使用性能、外观不作保证。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资产现状,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5.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力和义务,应承担起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和资产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3GD0001762-2+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3GD0001762-2+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 8010 0166 8866 6601 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交易双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5.受让方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针对本地区车位买卖制定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已自行对自身的购买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已充分评估了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事宜,同意本次标的资产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事宜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给予相应配合,由此产生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同意标的资产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000.00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8号
    法定代表人万涛注册资本(万元)1079928.55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000132212291W经营规模 大型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关于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京房产对外转让处置的请示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事业部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日期2020-01-13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上海石化在京房产对外转让处置的回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刘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18911756423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406号之一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交易机构网址www.gduaee.com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