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
(略):TGJT
(略))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略)
(略):TGJT
(略)
项目预算:34.212万元
投诉人:
(略)
地址:
(略)
被投诉人:
(略)
地址:
(略)
中标供应商:
(略)
地址:
(略)
(略)对“
(略)(略)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
(略)为雷拓CL-6700的控制主机未获得该产品的强制性认证证书,存在违规行为的同时还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经核查,认定“
(略)雷拓CL-6700的控制主机未获得该产品的强制性认证证书,存在违规行为的同时还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的事实依据不足,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七条,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监督评审程序,依据专家的初步审核意见,
(略)、
(略)、
(略)、
(略)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均未按其投标产品实际参数具体填写,四家供应商符合性审查均不通过,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应予以废标。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认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略)财政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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