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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中心医院小肠镜、运动心肺测试系统、三维电生理导航系统、射频消融系统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重新立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 - 株洲 发布日期:2024-02-06
所属地区:湖南 - 株洲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2/0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公告时间:(略)医院的小肠镜、(略)(略)(略)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重新立项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略)
包2850,000(略)详见招标文件11,200,000
包33,500,000(略)(略)详见招标文件14,400,000
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略)
(2)所投设备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所投医疗器械不是自行生产,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所投医疗器械为自行生产的,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包3:(1)供应商需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2)所投设备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所投医疗器械不是自行生产,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所投医疗器械为自行生产的,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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