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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古城保护和有机更新项目(一期)景观生态及相关配套工程设计-新密古城保护和有机更新项目(一期)景观生态及相关配套工程设计-招标文件(变更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 - 郑州 发布日期:2024-02-05
所属地区:河南 - 郑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2/0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12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略)
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元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0元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略)
开标方式:(略)
资格审查方式:(略)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略)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新密古城保护和有机更新项目(一期)景观生态及相关配套工程设计
招标文件
(略):HX-HNGC-(略)
招标单位:(略)
代理机构:(略)
编制日期:二零二四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
1.总则..................................................................................................................................17
2.招标文件...........................................................................................................................19
3.投标文件...........................................................................................................................20
4.投标..................................................................................................................................23
5.开标..................................................................................................................................24
6.评标..................................................................................................................................24
7.合同授予...........................................................................................................................25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7
9.纪律要求、投诉、监督、质疑、处罚.................................................................................27
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28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8
第三章评标办法..................................................................................................................................32
(综合评估法)前附表.........................................................................................................................32
1、评标方法...........................................................................................................................36
2、评审标准...........................................................................................................................36
3、评标程序...........................................................................................................................37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9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42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46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69
第五章设计任务书...............................................................................................................................86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95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97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99
三、授权委托书....................................................................................................................100
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仅供参考)..........................................................................101
五、投标保证金....................................................................................................................102
六、项目管理机构.................................................................................................................103
七、资格审查资料.................................................................................................................106
八、设计方案........................................................................................................................112
九、其他资料........................................................................................................................113
第一章招标公告新密古城保护和有机更新项目(一期)景观生态及相关配套
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密古城保护和有机更新项目(一期)景观生态及相关配套工程设计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略)(略),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略):HX-HNGC-(略)
2.3、项目地点:(略)
2.4、项目概况:新密古城保护和有机更新项目主要业态有中医康养、婚庆会展、数字博物馆、文化体验馆、研学工坊、茶楼戏院、酒吧食肆、主题客栈、温泉民宿、高端酒店等。
2.5、设计周期:分批分阶段实施,每阶段设计周期6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满足本项目建设要
求。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设计服务招标。项目占地面积约601亩,其中景观设计总面积约为448亩,设计范围包含古城(略)东街百肆集、诗经文博馆、东门水瓮(略)块,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项目景观定位、合理构建功能布局、合理布局总平面图、河道及景观水系设计、园区桥梁、驳岸码头设计、(略)域内交通流线、(略)衔接优化设计、海(略)设计、(略)设计、后期运营方向引导、统筹协调设计并配合完成园林绿化及规划报批报建工作、科学构建绿化体系等工作,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施工服务、后期配合、设计人员驻场指导等内容。
2.9、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采用费率招标,费率按照不高于新密古城保护和有机更新项目(一期)景观生态及相关配套工程建安费的3.7%,(略)审定金额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略)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或园艺等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本单位:(略)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1年和2022年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5、信誉要求:
(略)提供企业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若发现投标人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略)投标人需提供在“(略)”网站((略).c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略)查询自然人】(略)页截图,经查询有失信被执行人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略)(略).cn/)进行查询(包括单位:(略)
3.6、其他要求:单位:(略)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略)联合体投标人组成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力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略)两个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略)两个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略)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书需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连同其他证明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略)
(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负责招标文件的下载、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递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4.1、时间:2024年02月06日00时00分整至2024年02月1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略)
4.3、获取:(略)
4.4、CA(略)受理大厅(河南省(略)南)办理;
注:保证金缴纳绑定,(略)网站,查看办事指南栏目下的常见问题解答中的《保证金及标书缴纳绑定操作指南》或直接登录(略).jhtml。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线上保证金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否则将影响投标活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时间:2024年02月28日10时00分;
5.2、地点:(略)
5.3、其他有关事项: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略)
6、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略)
6.1、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8日10时00分;
6.2、开标地点:(略)
6.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解密时间为40分钟。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本单位:(略)
7、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略)》、《(略)》、《(略)网》发布。
8、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监督部门:(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9GJEH408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5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
条款名称:(略)
编列内容
(略)
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略)
招标代理:(略)
招标代理:(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略)
项目名称:(略)
新密古城保护和有机更新项目(一期)景观生态及相关配套工程设计
(略)
建设地点:(略)
(略)
(略)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略)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略)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设计服务招标。项目占地面积约601亩,其中景观设计总面积约为448亩,设计范围包含古城(略)东街百肆集、诗经文博馆、东门水瓮(略)块,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项目景观定位、合理构建功能布局、合理布局总平面图、河道及景观水系设计、园区桥梁、驳岸码头设计、(略)域内交通流线、(略)衔接优化设计、海(略)设计、(略)设计、后期运营方向引导、统筹协调设计并配合完成园林绿化及规划报批报建工作、科学构建绿化体系等工作,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施工服务、后期配合、设计人员驻场指导等内容
(略)
设计周期
分批分阶段实施,每阶段设计周期60日历天
(略)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满足本项目建设要求。
(略)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略)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或园艺等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本单位:(略)
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1年和2022年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5、信誉要求:
5.1提供企业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若发现投标人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5.2投标人需提供在“(略)”网站((略).c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略)查询自然人】(略)页截图,经查询有失信被执行人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5.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略)(略).cn/)进行查询(包括单位:(略)
6、其他要求:单位:(略)
(略)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人组成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力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两个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3、两个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4、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书需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连同其他证明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略)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负责招标文件的下载、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递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略)
踏勘现场
þ不组织
(略)
投标预备会
þ不召开
(略)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0日前
(略)
招标人:(略)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1.11
分包
þ不允许
1.12
偏离
þ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招标答疑纪要(如有)、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
(略)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略)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02月28日10时00分
(略)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略)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略)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它材料
(略)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略)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金额: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元)
2、保证金缴纳方式:(略)
转账缴纳方式:(略)
保函方式:(略)
投标保证金提交绑定截止日期:2024年02月28日10时00分前,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略)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1年和2022年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略)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20年1月以来
(略)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20年、2021年、2022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þ不允许
(略)
签字和盖章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公章包含电子公章或企业公章,签字包含电子签章或手写签名;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无CA签章,可手写签字后扫描上传。
(略)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壹份((略))。
(略)
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地点:(略)
(略)(略)中加密上传;未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略)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þ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略)
5.2
开标程序
招标人:(略)
(1)宣布开标纪律;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所有投标人应当准时在线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3)开标结束。
(略)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共五名组成,由一名招标人:(略)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略)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招标人:(略)
(略)
履约担保
中标总价的5%,现金或银行保函。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同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
7.4
签订合同
1.中标人和招标人:(略)
2.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与本项目性质类似或相关的工程。
10.2
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
本项目采用费率招标,费率按照不高于新密古城保护和有机更新项目(一期)景观生态及相关配套工程建安费的3.7%作为最高限价,(略)审定金额为准。
10.3
付款方式:(略)
1、设计团队组建完成经甲方确认后,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10%;
2、方案设计完成经甲方确认后,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30%;
3、施工图设计完成经甲方确认后付至暂定合同价的60%,所有报批报建工作完成,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70%;
4、财政评审完成后,依据审定建安费办理设计费结算,结算后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85%;
5、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100%。
10.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无补偿
10.5
设计方案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略)
不采用
10.6
招标代理:(略)
本项目招标代理:(略)
开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郑州高新技术(略)支行
(略)(略)(略)
转账备注:新密古城保护和有机更新项目(一期)景观生态及相关配套工程设计项目招标服务费
10.7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10.8
中标公示
发出中标通知的同时,招标人:(略)
10.9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略)
10.10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略)
10.11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略)
10.13
电子化交易
针对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务必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下载、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相关操作(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各投标单位:(略)
4、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10.14
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略)
10.15
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总则1.1项目概况(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设计进行招标。
(略)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略)本项目招标代理:(略)
(略)本招标项目名称:(略)
(略)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略)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略)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和要求(略)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本项目的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略)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设计的资质条件。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略)
(2)与招标人:(略)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略)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略)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略)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略)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关于认定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视为串通投标行为的请示>相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公管【2019】198号)文件精神,电子开评标项目“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时视作废标。
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略)
1.9踏勘现场(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略)
(略)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略)除招标人:(略)
(略)招标人:(略)
1.10投标预备会(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略)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略)
(略)招标人:(略)
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取得招标人:(略)
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设计任务书;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略)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略)
(略)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略)
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略)
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略)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设计方案;
(8)其他材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略)(5)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略)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略)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略)本项目的报价方式:(略)
(略)招标人:(略)
(略)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略)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略)
3.4投标保证金(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略)投标人不按本章第(略)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略)招标人:(略)
(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略)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投标人需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略)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略)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略)
(略)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略)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略)
(略)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设计任务书、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略)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略)
(略)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略)(略)(略),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其他相关软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略)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略)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备份”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略)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略)系统要求。
(略)未按本章第(略)项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略)
4.2投标文件的递交(略)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略)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略)
(略)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略)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略)
(略)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1)(略)系统的指定位
置。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2)(略)(略)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略)公共资源交
(略)联系。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略)在本章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略)
(略)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略)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略)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5.2开标程序(略)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略)
(略)开标前,采购代理机构:(略)
(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不影响程序继续进行。
提示:各投标人从参与项目开始至结束,(略)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留意变更公告等内容,特别是项目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等,(略)发出30分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内回复。错过重要信息者,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6.评标6.1评标委员会(略)评标由招标人:(略)
(略)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略)评标委员会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略)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
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略)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招标人:(略)
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略)
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略)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略)
7.4定标方式:(略)
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略)
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无7.7履约保证金(略)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略)
(略)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略)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略)
7.8签订合同(略)招标人:(略)
(略)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略)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略)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要求、投诉、监督、质疑、处罚9.1对招标人:(略)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略)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略)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略)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略)
(略)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万元)
项目负
责人
设计服务期限
备注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略)
年月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略)
(投标人名称:(略)
(项目名称:(略)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略)
附件:质疑问卷
(项目名称:(略)
(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略)
年月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略)
(项目名称:(略)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略)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略)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略)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略)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略)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人员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略)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设计周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投标价格
不高于最高限价费率
(略)
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25分
技术部分:60分
商务部分:15分
(略)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有效投标人为通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不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
2、在招标控制价的80%-100%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不在招标控制价的80%-100%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参与报价得分计算,
评标基准价=各有效设计费投标费率的算术平均值×50%+招标控制费率×50%。
3、如果所有投标费率均低于招标控制费率的80%,则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费率×80%。
(略)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略)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略)(1)
报价部分
(25分)
投标报价(25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等的,得满分25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值时,按每高1%在25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按每低1%在25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
注:分值计算采用内插值法,保留二位小数。(以上评分计算最终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比值不足1%时,使用比例内插法计算)。
(略)(2)
技术部分(60分)
设计方案
(60分)
1.设计范围、设计内容
(5分)
对本工程设计范围、设计内容理解透彻、论述充分的得4-5分;对本工程设计范围、设计内容理解较透彻、论述较充分的得2-3分;对本工程设计范围、设计内容理解不透彻或论述不充分的得0-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2.设计依据、设计
工作目标
(5分)
对本工程设计依据充分、设计工作目标明确的得4-5分;对本工程设计依据较充分、设计工作目标较明确的,得2-3分;对本工程设计依据不充分或设计工作目标不明确的,得0-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3.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15分)
对本项目的设计说明、、设计方案、设计内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把握准确,表述清晰的得12-15分;对本项目的设计说明、设计方案、设计内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把握较准确,表述较清晰的得7-11分;对本项目的设计说明、设计方案、设计内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把握不准确或表述不清晰的得0-7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4.确定项目景观定位
(5分)
(略)域建筑风貌、建筑功能,商业业态、场景演艺,注重不同年龄段游客的体验感,以如何吸引目标客流、促进消费、活跃夜游经济为目标,要与周边同类项目对标做出差异化设计,挖掘在地文化,结合夜景亮化营造场景氛围,(略)红IP、故事线和爆点打卡地,以景观的视角返提(略),提出景观整体规划应达到的目标和实施效果。内容完整合理的得4-5分;基本完善合理的得2-3分;不合理的得0-1分。
5.后期运营方向引导
(5分)
对后期运营提出科学合理的引导,对区域内规划的商业业态、品牌经营类型进行分析落实。方案科学、合理、实用的得4-5分;基本合理、准确的得2-3分;不合理的得0-1分。
6.设计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5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机构设置合理、设计人员专业配备齐全、岗位职责明确的得4-5分;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机构设置较合理、设计人员专业配备较齐全、岗位职责较明确的得2-3分;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或设计人员专业配备不齐全或岗位职责不明确的得0-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7.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
(8分)
对本项目设计质量、设计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安排合理、措施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得6-8分;对本项目设计质量、设计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安排较合理、措施较有针对性的得3-5分;对本项目设计质量、设计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安排不合理或措施无针对性的得0-2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8.设计安全保证措施
(3分)
针对本项目的设计安全保证措施完善的得2-3分;针对本项目的设计安全保证措施较完善的得1-2分;针对本项目的设计安全保证措施不完善的得0-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9.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5分)
对本工程设计重点、设计难点等关键性技术问题分析具体的得4-5分;对本工程设计重点、设计难点等关键性技术问题分析较具体的得2-3分;对本工程设计重点、设计难点等关键性技术问题分析不具体的得0-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10合理化建议(4分)
有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可行,有针对性的得3-4分;合理化建议不可行或无针对性的得0-2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略)(3)
商务部分(15分)
服务承诺
(6分)
投标人提出的实质性服务承诺:
(1)设计阶段的服务承诺(满分3分)
服务承诺切实可行、内容完整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
服务承诺基本可行、内容相对完整,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的1-2分;
服务承诺不可行、内容欠缺的得0-1分;
(2)后续阶段的服务承诺(满分3分)
根据后续服务人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程度与本项目实际情况的符合性、后续服务内容等评分:
内容全面完整、保证措施可行的得3分;
内容相对全面完整、保证措施相对可行的得1-2分;
内容不完整,保证措施不可行的得0-1分。
不提供不得分。
项目实施团队
(5分)
除项目负责人外,拟投入本项目成员应专业配备齐全,需具备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电气工程、规划、暖通工程、市政工程等专业人员,所有专业齐全的得5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所有专业人员均以高级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为准,否则不得分)
企业荣誉(2分)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证书时间为准),获得省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奖项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企业业绩(2分)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设计费500万元以上类似风景园林(文旅,古城,商业综合体项目均可)或景观等项目设计工作(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略)页、中标通知书、合同,三者缺一不可)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略)
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略)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略)分值构成
(l)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评分标准
(1)报价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略)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略)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略)
(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略)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
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2详细评审(略)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每个投标人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略)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略)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略)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略)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略)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略)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略)
3.5评标依据(略)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5—0210
(略)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新密古城保护和有机更新项目(一期)景观生态及相关配套工程设计)
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略))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略))(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设计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略)(略)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以外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略)、通信、(略)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工程设计活动。
房屋建筑工程以外的各行业建设工程统称为专业建设工程,具体包括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电子通信广电、轻纺、建材、铁道、公路、水运、民航、市政、农林、水利、海洋等工程。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略)
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新密古城保护和有机更新项目(一期)景观生态及相关配套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略)
2.工程批准、(略):。
3.工程内容及规模:。
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略)
5.工程投资估算:。
6.工程进度安排:。
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
2.工程设计阶段:。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略)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略)
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份、副本份,设计人执正本份、副本份。
发包人:(盖章)设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略)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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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略)合同
(略)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略)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略)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略)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略)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略)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
(略)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略)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略)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略)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
(略)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略)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略)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略)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略)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
(略)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
(略)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
(略)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略)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
(略)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
(略)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
(略)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工程设计资料包括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项目基础资料包括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文件、报告(如选址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专项评估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其他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包括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
(略)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
(略)日期和期限
(略)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略)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
(略)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略)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略)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略)合同价格
(略)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略)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略)其他
(略)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技术标准(略)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略)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略)
(略)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6)发包人要求;
(7)技术标准;
(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联络(略)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略)
(略)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略)
(略)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略)
1.7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略)
1.8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发包人
2.1发包人一般义务
(略)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许可、核准或备案。
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有关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
(略)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略)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2.3发包人决定(略)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
(略)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2.4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
2.5设计文件接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
3.设计人3.1设计人一般义务(略)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
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
(略)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3.2项目负责人(略)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略)或职称、联系方式:(略)
(略)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略)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
(略)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略)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设计人人员(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工艺、土建、设备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等。
(略)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执业经验等资料。
(略)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4设计分包(略)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
(略)设计分包的确定
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略)设计分包管理
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及执业经历等。
(略)分包工程设计费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3.5联合体(略)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略)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略)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略)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略)
4.工程设计资料4.1提供工程设计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供工程设计所必需的工程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设计人的正常设计为限。
4.2逾期提供的责任
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工程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期。
5.工程设计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略)对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发包人提出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要求应当符合法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鼓励设计人使用可靠的创新技术和新材料。(略)对设计人的要求(略)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有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
(略)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
(略)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应当采用合同约定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
5.2工程设计保证措施
(略)发包人的保证措施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
(略)设计人的保证措施
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略)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
(略)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
(略)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略)工程设计文件应当保证工程施工及投产后安全性要求,满足工程经济性包括节约投资及降低生产成本要求、合理布局要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安全设施应当按规定同步设计。
(略)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专业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5.4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略)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
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略)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完成(略)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
(略)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2工程设计开始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设计所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设计日期7天前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工程设计工作通知,工程设计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
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开始工程设计工作。
各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
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资料或所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
(3)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的;
(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设计日期顺延完成设计日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况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上述情况后10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
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
发包人上述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略)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当按照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设计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设计人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
6.4暂停设计
(略)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
(略)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15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设计人应按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
(略)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当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
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暂停,设计人的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人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
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略)暂停设计后的复工
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设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除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设计人暂停设计后复工所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略)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下达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认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设计周期。
(略)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设计人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略)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
(略)发包人可以要求设计人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电子版设计文件。
7.2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略)
设计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略)
7.3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略)
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
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8.2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
8.3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
8.4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略)
设计人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
发包人有义务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设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8.5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设计人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6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8.7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
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9.2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服务。如果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服务时限外仍要求设计人负责上述工作的,发包人应按所需工作量向设计人另行支付服务费用。
10.合同价款与支付
10.1合同价款组成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数额,主要包括: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使用的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工作的相应费用等。
10.2合同价格形式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双方认可方式:(略)
(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它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10.3定金或预付款(略)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预付款的比例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20%。
(略)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的,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有权不开始设计工作或暂停设计工作。
10.4进度款支付(略)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设计人支付进度款。
(略)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已付进度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10.5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略)对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的约定及时支付尾款。
(略)对于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结算方式:(略)
(略)对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
10.6支付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设计人账户。
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1.1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设计。
11.2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11.3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设计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11.4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11.5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
12.专业责任与保险12.1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
12.3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
13.知识产权1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3.4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1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4.违约责任14.1发包人违约责任
(略)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
(略)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15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略)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本合同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
(略)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14.2设计人违约责任(略)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略)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
(略)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略)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5.2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5.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6.合同解除16.1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16.3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
16.4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第(略)项的约定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内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设计人增加的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7.争议解决17.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7.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7.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略)
(略)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承担一半。
(略)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事项另行约定。
(略)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略)
17.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略)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7.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
(略)合同
(略)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技术标准
(略)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
(略)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略)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略)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6联络
(略)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略)发包人和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略)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略)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略)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略)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略)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略)
1.8保密
保密期限:。
2.发包人2.1发包人一般义务
(略)发包人其它义务:。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略):;
职务:;
联系电话:(略)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略)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发包人决定
(略)发包人应在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设计人3.1设计人一般义务
(略)设计人(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略)设计人其他义务:。
3.2项目负责人
(略)项目负责人
姓名:;
执业资格及等级:;
(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略)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略)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略)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3.3设计人人员
(略)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略)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
3.4设计分包
(略)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略)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略)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略)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略)
3.5联合体
(略)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略)
5.工程设计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略)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略)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
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略)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略)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略)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略)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略)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略)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
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天。
8.3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
8.4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
9.2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合同价款与支付10.2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形式:。
10.3定金或预付款
(略)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或预付款的比例。
(略)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天前支付。
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设计人(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知识产权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3.2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3.5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略)
14.违约责任14.1发包人违约责任
(略)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
(略)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14.2设计人违约责任
(略)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略)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略)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
(略)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
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为。
16.合同解除
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天。
16.4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天内。
17.争议解决17.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略)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略)
其他事项的约定:。
(略)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17.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略)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18.其他(如果没有,填“无”)(略)古城保护(略)有机更新项目园林景观、水体工程及相关配套景观工程建安成本单方指标最高限价为600元/平方米(景观面积),限价指标按景观设计面积计取单方,不含重要节点构筑物投资金额,设计人员应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在保证设计效果的同时,确保经济指标在可控范围。
附件:
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附件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附件5:设计进度表
附件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略)
附件7: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附件1:
设计任务书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一、本工程设计范围

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
初步(基础)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四个阶段。
三、各阶段服务内容
1.初步(基础)设计阶段

2.非标准设备设计阶段(如有)

3.施工图设计阶段

4.施工配合阶段(包括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
附件2: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略)
资料及文件名称:(略)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项目立项报告和审批文件
各1
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
2
发包人要求即设计任务书(含对工艺、土建、设备等专业的具体要求)
1
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
3
厂址选择报告、土地使用协议、建筑红线图,建筑钉桩图
各1
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
4
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
1
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
5
自然资源、气象条件、地形地貌、水文及工程详细地质勘察报告
各1
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
6
各阶段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各1
下一个阶段设计开始3天前提供上一个阶段审批意见
7
初步设计确认单(含非标准设备设计图开工令)
1
施工图设计开始3天前
8
非标准设备设计确认单(含施工图设计开工令)
1
施工图设计开始3天前
9
工程所在地地形图(1/500)电子(略)域位置图
1
施工图设计开始3天前
10
交通、原料、外部供水、排水、供电、电信等位置、标高、坐标、管径或能力等资料
1
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
11
其它设计资料
1
各设计阶段设计开始3天前
12
竣工验收报告
1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5天内
(上表内容仅供参考,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及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
附件3: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略)
资料及文件名称:(略)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初步(基础)设计文件

2
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

3
施工图设计文件

特别约定:
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
2.上述设计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
3.图纸交付地点:(略)
4.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但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工本费。
附件4: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名称:(略)
姓名
职务
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
承担过的主要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
项目
副负责人
工艺专业
负责人
土建专业
负责人
设备专业
负责人
其他专业
负责人
附件5:
设计进度表
(格式自拟)
附件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略)
一、设计费总额:
二、设计费总额构成: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实际投资额×费率%)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合同签订前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
4.特别约定: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设计人员赴工地现场的旅差费人次日,每人每次不超2天;不含长期驻现场的设计工地代表和现场服务费。
(2)超过上述约定人次日赴项目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往返机票费、机场建设费、交通费、食宿费、保险费等)和人工费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其中人工费支付标准为。(建议参照本单位:(略)
(3)其它:。
三、设计费明细计算表
四、设计费支付方式:(略)
1.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作为定金或预付款,计元,设计合同履行完毕后,定金或预付款抵作部分设计费。
2.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元。
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主要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后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5%,计元。
4.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
元。
5.试车(试运行)考核完成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计元。
6.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共计元。
注:上述支付方式:(略)
附件7: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如需具体内容)
设计过程中或设计阶段完成后,如遇法规调整或超出本合同设计范围或原则的重大设计修改,或超出合同约定的设计要求,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量另行签定补充协议,重新确定修改设计工作范围、俢改原则、新的设计要求及修改设计周期并在设计费用上予以补偿或调整。
第五章设计任务书新密古城保护和有机更新项目(一期)景观生态及相关配套
设计任务书
一、项目概况
(略)戏院、酒吧食肆、主题客栈、温泉民宿、高端酒店等。
二、设计范围
本次设计范围是古城(略)十字街、(略)、水瓮城广场、诗经场景地等。
三、设计内容及目标
(略)古城保护(略)有机更新项目园林景观、水体工程及相关配套设计工作内容和目标包含两大版块:第一版块:开展(略)景观设计;第二版块:统筹协调设计并配合完成园林绿化及规划报批报建。
(略)古城保护(略)有机更新项目园林景观、水体工程及相关配套景观工程建安成本单方指标最高限价为600元/平方米(景观面积),限价指标按景观设计面积计取单方,不含重要节点、构筑物投资金额,设计人员应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在保证设计效果的同时,确保经济指标在可控范围。
第一版块:开展(略)景观设计
确定项目景观定位、合理构建功能布局、合理布局总平面图、河道及景观水系设计、园区桥梁设计、(略)域内交通流线、(略)设计、(略)设计、后期运营方向引导、科学构建绿化体系等工作,同时营造古城海绵景观,落实上位规划对场地雨水的控制指标和设计目标,下凹绿地率、透水铺装率、雨水资源回用率等系列指标满足海(略)要求。
景观设计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施工服务、后期配合等内容。
(1)确定项目景观定位
(略)域建筑风貌、建筑功能,商业业态、场景演艺,注重不同年龄段游客的体验感,以如何吸引目标客流、促进消费、活跃夜游经济为目标,要与周边同类项目对标做出差异化设计,挖掘在地文化,结合夜景亮化营造场景氛围,(略)红IP、故事线和爆点打卡地,以景观的视角返提(略),提出景观整体规划应达到的目标和实施效果。
(2)合理构建功能布局
根据建筑、道路、河道、景观水系、广场、院落、绿地和建筑小品之间的相互关系及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用合理功能布局。
(3)合理布局总平面图
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综合考(略)竖向。
(4)河道、泊岸、码头及景观水系设计
结合新密地形,统筹考(略)内外的河道及景观水系,分析上下游河道水系常水位、水面宽度等内容,对河道水系岸线进行梳理,(略)的策划及运营,综合考虑泊岸及码头的设置,(略)及滨水节点等,展现新密古城灿烂悠久的历史文化,营造和谐优美的滨水生态环境。
(5)园区桥梁设计
结合策划及运营,(略)内景观桥进行设计,景观桥的设计与新密古城的建筑风貌、历史文化、自然环境相协调统一。以安全、经济、适用为基本设计原则,设计具有舒适、美感构成的桥梁,同时具有象征意义。
(6)(略)域内交通流线
进行关于车行交通、人行交通、公共交通、停车场等方面的交通流线设计。
(7)科学构建绿化体系
(略)绿化体系进行分级、分类设计,综合考虑景观与建筑、道路的关系,合理利用地形地貌,打造良好景观效果。
(8)后期运营方向引导
对后期运营提出科学合理的引导,对区域内规划的商业业态、品牌经营类型进行分析落实。
(9)(略)设计
(略)(略)进行分析梳理,同时结(略)竖向,(略)(略)(略)的衔接优化设计。主要包含场地总体竖向设计、雨污水、电力、燃气、热力、弱电设计。
(略)设计需要结合古城建筑布局、功(略)、景观设计、水系设计等内容,(略),满足古城发展和建设的需要。
(10)(略)
(略)历史文化,建筑风貌等,(略)(略)进行设计;(略)要整体规划,统筹考虑,明(略)和环境空间的结构关系,(略)。在设计上,需要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尊重项目地域、文化特色,同时立足独特的地域、文化特色寻找特殊性,(略)化规划中。
第二版块:统筹协调设计并配合完成园林绿化及规划报批报建
统筹协调工作包含:统筹古城整体竖向设计、优化古城水系设计、(略)的关系、(略)(略)设计、配合完成园林绿化和规划报审手续办理中遇到的技术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方案文本及报建图纸的绘制和完善。
2.1统筹整体竖向设计
依据场地现状竖向情况,结合各功(略)外地面标高与相邻地块竖向、古城整体竖向相协调统一。
2.2优化古城水系设计
古城地势西低东高,北高南低,明确整体水系流向,计算水系流量,确定水源水质情况,对水系进行水量的补充;结合各功(略),对水系宽度进行统一、对水系线性进行优化美化;联通各点状水系,(略);明确各水系功能定位,依据不同功能河道对水系进行分级。
2.3(略)(略)设计
(略)(略)与古城建筑、景观、水系、道路桥梁等要素之间的关系,(略)(略)(略)(略)(略)(略)(略)等。
2.4配合完成园林绿化报审手续
配合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绿化设计方案审查手续办理中遇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绿化设计方案文本及报建图纸的绘制和完善。
2.5配合完成规划报审手续
按照《(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标准和内容》和《(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建图纸编制规定》文件要求,配合完成本项目报规划部门审查及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过程中遇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本的绘制和完善及报建图纸的绘制和完善。
四、招标范围
概念方案设计、深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注:景观设计(含投资概算)凡涉及到如景观布置、园林小品、园林步道、场地铺装、绿化布置、微地形处理、水体工程(河道及景观水系)、泊岸及码头、园区桥梁、(略)、为(略)(略)(略)的衔接优化设计等均为本次景观设计招标范围内容。
五、设计要求
(略)古城保护(略)有机更新项目园林景观、水体工程及相关配套设计要求包含两大版块:第一版块:开展(略)景观设计;第二版块:统筹协调设计并配合完成园林绿化及规划报批报建。
第一版块:开展(略)景观设计
(一)总体概念方案景观设计要求
1.项目定位研究
2.景观概念主题
3.核心景观策略
4.总体景观规划
4.1景观总平面图
4.2道路规划
4.3景观结构
4.4功(略)
4.5河道及景观水系分析
5.景(略)节点设计意向
6.(略)及桥梁设计意向
7.小品设计意向
8.植栽设计意向
9.活动策划建议
10.婚庆主题景观策略
11.(略)(略)(略)的衔接优化设计
12.(略)设计意向
(二)深化方案景观设计要求
1.概念设计的进一步完善并明确主题定位
2.景观总图及分析
2.1景观总图
2.2景观结构分析
2.3景观流线分析
3.鸟瞰效果图、重要节点透视效果图
4.地形变化处理方案,包括主要部位剖、立面
5.植物效果方案
6.竖向设计方案
7.重要节点设计方案
7.1入口设计
7.2内部庭院设计
7.3广场节点设计
8.道路及桥梁景观设计方案
9.植裁设计方案
10.铺装设计方案
11.河道及景观水系设计方案
12.(略)(略)的优化设计方案
13.(略)设计方案
14.景观工程估算书(不超限额情况下的具体估算)
(三)初步设计要求
1.依据方案成果与业主沟通,对景观设计方案达成共识,并进行深化方案的初步设计;
2.总平面优化,确定最终总平面布置图:确定总体竖向设计;
3.植物配置及苗木清单;
4.主(略)放大平面设计;
5.地面铺装形式及材料处理方案;
6.景墙、台阶、种植池、步行小径等初步设计;
7.道路及桥梁景观设计;
8.河道及景观水系设计;
9.水池/水景之造型和表面材料设计;
10.配套专业技术准备;
11.小品及设施初步设计;
12.景观照明灯具选型;
13.绿化浇灌布置方案;
14.(略)(略)的优化设计
15.(略)设计
16.景观工程概算书(不超限额不超估算情况下的具体概算);
(四)施工图设计要求
按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设计,完整提供景观施工所需要的全部图纸及所应达到可供施工的设计深度。
1.景观设计总平面索引图(标(略));
2.总平面布置图;
3.总平面定位图;
4.总平面竖向设计图;
5.总平面种植设计图及苗木表;
6.总平面景观照明、浇灌配置图;
7.分区平面布置图;
8.分区平面定位图;
9.分区放大平面铺装设计图;
10.各区重要节点设计详图;
11.景观土建专业施工图;
12.景观结构专业施工图;
13.景观水、电专业施工图;
14.园区桥梁各专业施工图;
15.河道及景观水系施工图;
16.园(略)(略)优化设计施工图;
17.(略)施工图;
18.施工图设计说明等;
(五)施工配合要求
1.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施工前设计交底:
2.对施工单位:(略)
3.对主要施工节点的现场协调:
4.协助发包人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解答施工单位:(略)
5.参加所有与景观有关的工程验收,并核定、签发相关证明文件。
(六)文件格式说明
文字说明为Word格式,图形文件为DWG格式,图像文件为JPG格式,3D、SU模型文件、计算机多媒体汇报文件应使用常见格式。
第二版块:配合完成园林绿化及规划报批报建
(一)根据园林绿化审查要求,完成报批报建方案文本编制及图纸绘制。
(二)按照《(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标准和内容》和《(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建图纸编制规定》文件要求,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本的绘制和完善及报建图纸的绘制和完善。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略)
投标文件
(略):HX-HNGC-(略)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仅供参考)
五、投标保证金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设计方案
九、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致:(招标人:(略)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略)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如果我方中标:
(1)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2)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本次招标代理:(略)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略)
电话:
邮政编码:
日期: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略)
投标人名称:(略)
投标范围
投标费率
%
设计周期
质量要求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称
(略)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称
(略)
需要说明的问题
投标人:(盖单位:(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单位:(略)
地址:(略)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略)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略)
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略)
委托期限: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90日历天。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若法定代表人投标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盖单位:(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略)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略)码:
年月日
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仅供参考)
牵头人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略)
1.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签字、盖章、出具授权委托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并承担合同履约的全部责任,若牵头单位:(略)
2)联合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备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接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应负的责任和风险;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略)
4)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略)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中标后做为合同附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递交招标人:(略)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牵头人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盖单位:(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年月日
五、投标保证金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略)
级别
(略)
专业
学历学位
(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明材料、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务合同复印件、类似项目业绩(如有)等证明材料。
姓名
年龄
学历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略)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略)
(三)其他主要人员简历表
“其他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务合同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如有)、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如有)、社保证明及劳务合同复印件。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执业资格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略)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略)
七、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略)
注册地址:(略)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电话
传真
(略)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略)
中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技术人员数量
开户银行
各类注册人员
(略)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
1、后附联合体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2、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单位:(略)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备注: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1年和2022年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略)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略)
发包人地址:(略)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设计服务期限
设计内容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注:应附清晰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略))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略)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略)
发包人地址:(略)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设计服务期限
设计内容
项目描述
备注
注:应附清晰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略))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近三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说明: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若没有上述情况则填“无”)
(六)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6.1信誉要求
(略)提供企业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若发现投标人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略)投标人需提供在“(略)”网站((略).c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略)查询自然人】(略)页截图,经查询有失信被执行人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略)(略).cn/)进行查询(包括单位:(略)
6.2、其他要求:单位:(略)
八、设计方案投标人可以根据评审因素自拟格式
九、其他资料1、服务承诺;
2、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略)承诺:
在(项目名称:(略)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招标代理:(略)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标人:(盖单位:(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3、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资料。
递交时间
源文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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