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能许可〔2024〕9号
(略)10万吨/年特种醇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
(略)10万吨/年特种醇胺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一、
(略)10万吨/年特种醇胺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2万吨/年甲基乙(二异丙)醇胺单元、2万吨/年二甲基乙醇胺单元、0.3万吨/年二甲基异丙醇胺单元、2万吨/年丙(乙)二醇甲(丁)醚单元、0.5万吨/年丙(乙)二醇乙(丁、丙)醚单元、0.2万吨/年乙二醇异辛醚单元、1.8万吨/年氧基化单元、1.2万吨/年酯化单元,合计总产能10万吨/年。主要建构筑物包括厂房、仓库、
(略)、
(略)、罐组等,主要设备包括搅拌器、换热器、机泵、空压机、制冷机组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5545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221万千瓦时、2.0MPa蒸汽消耗量不高于122868吨;项目N-甲基乙醇胺单元单位:
(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2月5日
公开方式:
(略)
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
(略)发展和改革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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