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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第一中学洗衣室对外出租交易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 - 通辽 发布日期:2024-02-05
所属地区:内蒙古 - 通辽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2/0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TGNCCZ(略)
经奈曼旗财政局批准,奈曼旗第一中学以公开招租方式:(略)
一、基本情况:
(一)标的
标的名称:(略)
标的坐落:食堂西侧平房
标的面积:77平方米
所在层数:所在层数为一层
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水电设施齐全,有单独卫生间、休息室,其中公共(略)16.5平方米,独立卫生间4.5平方米。
(二)出租人
出租人:奈曼旗第一中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721052H
法定代表(负责)人:姜向文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三)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奈曼旗振兴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4年1月24日
评估价:50000.00元/年
(四)出租人承诺
(略)按公开招租(挂牌)(略)组织实施。本出租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略)(略)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略)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五)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1.内部决策文件名称:(略)
2.批准机构:奈曼旗财政局
二、交易条件
(一)租金底价(起始价):150000.00元
(二)加价幅度:2000.00元
(三)租金支付方式:(略)
(四)租赁期限: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五)标的状况:目前正在使用中
(六)限定标的用途:为学生提供衣物洗涤服务。承租方应按照标的使用性质及用途合理使用标的,标的内可办公、住宿使用,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和用途,同时标的内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承租方应保持租赁标的内设备、设施完好,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从事违法活动或人为造成标的损坏(自然磨损及不可抗力除外)或双方损失的,承租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七)标的类型:整体出租
(八)出租条件:
1.洗衣店只能收洗本校学生的衣物,其他业务一律不准经营;
2.不得私自改变学校提供的房间格局;
3.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每件衣物洗涤费不超过(略)场平均价格的50%,实际价格待确定承租方后在合同中约定;
4.营业时间:除正常上课期间外,其他时间均可营业;
5.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校方承担,承租方免费对校方(略)域的窗帘、椅套等定期洗护,洗衣设备自理;
6.承包者要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负责;
(九)其他说明:
1.免租金装修期限:无。
2.承租押金:无
3.标的移交前所产生及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4.移交后所产生的除水费、电费(含变压器损耗费用)、排污费等费用以外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略)
6.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执行有关部门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违反相关要求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发生的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及承租方人员人身伤亡事故,或由承租方管理不到位引发的其他责任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承租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四、公开招租竞得原则
本次公开招租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承租人。在报价时,只有1个意向承租人参与报价,且报价不低于租金底价的即为承租人。如果有2个或2个以上报价,且报价不低于租金底价(起始价),报价最高者为承租人。
五、公告、报名、报价、竞价及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4年2月5日09时至2024年3月11日09时00分。确认参加竞价的意向承租人,应当于公告期内使用数字证书(CA锁)登录(略)(略),对相应标的提出报名申请、缴纳保证金,以网上办理成功为准。承租多个标的的,应当分别申请。
(二)(略)上申请报名的方式:(略)
(三)系统登录及CA数字证书办理
1.(略)办理数字证书(CA锁)或持有在(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机构完成数字证书(CA锁)认证的意向承租人,均可登录(略)(略)报名。
2.数字证书(CA锁)办理:
(1)现场办理。(略)三楼西侧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登陆https://(略).cn/tlsggzy/szzsbl/login.html
咨询电话(略)
2.操作手册获得方式:(略)
登陆https://(略).cn/tlsggzy/bszn/003005/about.html,查看《(略)V1.0》
(四)报价、竞价及时间:所有报名成功者需使用数字证书(CA锁)(略)上报价、竞价,在报价期内,意向承租人在满足增价幅度的条件下可多次进行报价。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报价,(略)记录,系统即时公布意向承租人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网上报价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3月11日09时00分,(略)显示倒计时为准,即出现一个报价后,延时时段内没有新的报价,系统自动关闭报价通道,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锁定最高报价。
(五)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交易活动结束。
六、交易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3月11日09时00分
(二)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30000.00元
(三)具体要求
1.(略)提交承租申请后,(略)提供的账户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略)接收到银行到账信息时间为准。
(四)保证金处置
1.竞价成功,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资产移交完成后,(略),将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承租人原缴款账户。
2.未竞价成功的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机构在确定承租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意向承租人原缴款账户。
3.意向承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
(2)被取消承租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人完成资产移交的;
(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交易规则的其他情况。
七、标的踏勘及答疑
1.出租人不组织统一的标的现场踏勘,意向承租人应当对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状况以实际为准。意向受让人不实地踏查的,责任自负。请在公告期内的工作日开展踏查(需提前预约),踏勘联系人:(略)
2.意向承租人对公告及标的有疑问的,可向出租人咨询。咨询联系人:(略)
八、资格审核
(一)资格审核时,提交以下文件(上传的电子文件应当为相关文件PDF格式的规范扫描件):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法人单位:(略)
(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人亲自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
2.公民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人亲自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2)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人亲自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人亲自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上述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联合承租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交易合同》时的承租人;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人亲自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资格审核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1.不具备承租资格的;
2.提供虚假材料的;
3.提交的材料与报名申请信息不一致的;
4.未按要求提交材料;
5.委托他人代理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成交确认
1.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应当登录(略)(略),对《成交确认书》(略)上签章确认。
2.承租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成交确认书》对出租人和承租人具有法律效力,出租人改变结果的,或者承租人放弃竞得结果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十、《租赁合同》签订时间
承租人应当自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十一、交付成交价款
成交价款应当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十二、标的移交时间
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应当一次性交清全部租金并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移交完毕。
十三、变更公告
本次公开招租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
十四、注意事项
(一)(略)服务器时间为准,(略)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应当在竞价开始前终止招租活动,并通知意向承租人:
1.意向承租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意向承租人、足以影响出租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三)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租人可取消其承租人资格,标的另行处置,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承租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
2.承租人逾期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的。
(四)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五)(略)上交易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网上竞价不成交的,按规定由出租单位:(略)
(七)网上报名申请、报价、(略)预先设定的程序进行,意向承租人应当仔细阅读并熟知交易规则和有关文件后,(略)上交易活动。报名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规则、标的信息和条件,其他相关文件,标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八)(略)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CA锁),数字证书(CA锁)未年检、(略)(略)进行报名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网上交易活动不冻结。
(九)(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略)开发维护单位:(略)
1.由于不可抗力。电源中断,黑客入侵、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感染等因素,(略)上交易时间非正常变更,网络堵塞等,造成意向承租人不能及时提交报名申请和报价、竞价的。
2.(略)设备故障,引起交易无法进行、中断或出错。
3.由于电源中断,网络黑客入侵、计算机病毒感染等原因,(略)形成的电子信息资料出现错误或丢失的。
4.因不可抗力、(略)故障,(略)不能正常运行的。
5.系统技术管理单位:(略)
(十)出租人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十五、联系方式:(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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