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拟对驻川渝甘青宁军队医疗卫生机构低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按公开招标方式:
(略)
一、项目名称:
(略)
二、
(略):2024-JQ03-W1036
三、公示时限: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8日
四、项目预算:2.1亿元/2年。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略)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
(略)(
(略).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略)(
(略).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
(略).cn)列
(略)(
(略).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
(1)企业资格要求。①参加本次集中带量采购需求征集的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取得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厂家),进口医疗器械境外注册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企业法人视同注册人。同一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不得委托不同企业申报。②参加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采购协议的产品生产能力,并且配送范围能够覆盖四川、重庆、甘肃、宁夏、青海5省(市、区)。③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印发后,投标供应商在医用耗材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该文件所指的严重、特别严重的失信行为。
(2)产品资格要求。所投产品必须是属于本次采购品种范围内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且在有效期内。
六、经济技术要求
见附件1。
七、其他需说明内容
(一)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下载本公告附件2,填写《项目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经与我部联系人:
(略)
(二)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论证完善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的参考依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办公电话:
(略)
移动电话:
(略)
邮箱:
(略)
传真:
(略)
附件:1.经济技术要求
2.项目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
第三采购服务站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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