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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永州大道西侧金都名邸2栋104、207的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25447)

所属地区:湖南 - 永州 发布日期:2024-02-01
所属地区:湖南 - 永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2/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湖南(略)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湖南(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2月16日10时至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略)上(网址:(略),户名:(略)(略)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与被执行人蒋小锋、唐天元、向秋英、(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拍卖被执行人唐天元、蒋小锋名下位(略)(略)永州大道西侧金都名邸2栋104、207的房产(104:116.85㎡;207:160.61㎡),详情见评估报告:
1、估价对象财产范围
估价对象(略),建筑面积合计为277.46㎡,估价范围包含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但不含房屋内可移动的家具电器和设施设备。
2、区位状况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估价对象进(略)位调查,估价(略)位状况具体如下:
位置状况
坐落
湖南(略)
四至
估价对象所(略)东临永州大道,西临安(略),北临近永州职业学院东门,南临空地
朝向
东西朝向
临街状况
估价对象临永州大道
(略)层/总层数
1、2/26
交通状况
(略)
估价对象附近1(略)永州大道、(略)
公共交通
7路、5路、301路、303路等公交车在估价对象附近50米范围内设有站点,距离永州职业技术学院约0.05公里,距离(略)人民法院1公里
交通管制

车位状况
(略)边停车位、地下停车位
外部配套
基础设施
“六通”: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通气
公共服务
设施
附近有建设银行、永州农商银行、(略)(略)(略)、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永州日升学校等
环境状况
自然环境
(略)域没有空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无周期性洪水灾害
治安环境
估价对象所(略)周边有视频监控探头,(略)工程覆盖范围内
3、实物状况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地查勘获悉:
①房屋状况
坐落
湖南(略)
建筑类型
(略)
用途
商业
建筑结构
钢筋混凝土
层次/总层数
1-2/26
层高
1层高4.4米,2层层高4.4米
户型布局
单间布局,带卫生间,(略)梯至第2层
车位状况
(略)边停车位,地下停车位
设施设备
水电气入栋
朝向
东西朝向
采光通风
良好
利用情况
空置
新旧程度
完好房
建成年份
2019年
维护保养
保养良好
装饰装修
入户玻璃弹簧门,内部毛坯
②土地基本情况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地查勘,估价对象所(略)东临永州大道,西临安(略),北临近永州职业学院东门,南临空地,土地形状规则,开发程度均为六通一平。
(略)地貌类型复杂,以丘岗山地为主。永州地貌类型发育,在历次构造运动、岩浆侵入以及地表水的长期风化剥蚀下,形成了以山丘地为主体,丘、岗、平俱全的复杂多样的地貌类型。估价对象所在宗地地势较平坦。不受水文状况影响、地基承载力达到规定要求。
3、权益状况
(1)依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复印件显示:
坐落
(略)
登记类型
权利人
(略)
层次/总层数
用途
建筑面积(㎡)
不动产性质
(略)
(略)(略)
预告登记
唐天元、蒋小锋
(略)1GB00005F(略)
1/26
商业
116.85
商品房
(略)
(略)(略)
预告登记
唐天元、蒋小锋
(略)1GB00005F(略)
2/26
商业
160.61
商品房
(2)依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复印件显示:
坐落
(略)永州大道西侧金都名邸2栋
(略)永州大道西侧金都名邸2栋
(略)
湘(2018)(略)
湘(2018)(略)
证明权利或事项
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
权利人(申请人)
(略)芝城支行
(略)芝城支行
义务人
唐天元、蒋小锋
唐天元、蒋小锋
(略)
(略)1GB00005F(略)
(略)1GB00005F(略)
预告登记种类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预告债务人
蒋小锋
蒋小锋
被担保债权数额
74万元
51万元
债务起始时间
2018年7月9日
2018年7月9日
债务结束时间
2028年7月9日
2028年7月9日
房屋建筑面积(㎡)
116.85
160.61
二、拍卖方式:(略)
评估价:(略)元起拍价:(略)
增价幅度:(略)保证金:(略)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四、拍卖是经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本院的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拍卖资料中作了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看样;未看样者亦视为对标的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特别提醒:请竞买人亲临实地看样,并联系法官查看相关资料,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2月8日1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如需委托他人拍卖,需在开拍24小时前将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提交至(略)法院,经法院确认后方可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重要提示: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之规定,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六、(略)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特别提示:本次拍卖不接受线下缴纳保证金报名。
七、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2月24日前缴纳,(略)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略)
2、(略)上付款方式:(略)
3、拍卖未成交的,(略)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根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第十四条:(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限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略)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略)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第三十四条:(略)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可查看:
https://(略)-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略).49.4c308be4kxkdWi&wh_ttid=pc
九、买受人应在所有拍卖款缴清后,成交确认裁定生效之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网络生成的确认书、委托手续等原件)(略))领取拍卖成交的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交付手续的时间由法院另行通知。
十、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通信、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垫付税(费),买受人申请法院退还垫付的税(费),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略)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及裁定书等详情,请根据《拍卖公告》向法院承办人咨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竞买人须知》。
承办法官:(略)蔡法官
业务咨询电话:(略)刘小姐
举报监督电话:(略)
(略)络服务电话:(略)
湖南(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
FF000E;()DD000E;EE00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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