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全市老旧路灯配电设施更新项目(电源终端及路灯地柜采购)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日期:2024-02-02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2/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货物类合同预览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略):CSCG-GK-(略)4-1
采购人:(略)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略)(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略)
1.项目管理信息(1)采购方式:(略)
2.(略)标的名称:(略)
1路灯地柜机柜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台(略)
2路灯远程智能照明监控终端(WJ3006)终端控制器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台(略)
3路灯地柜拆除安装其他专业施工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台127980
合计金额小写:(略)元合计金额大写:伍佰玖拾伍万零壹佰陆拾柒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伍佰玖拾伍万零壹佰陆拾柒元(小写金额:(略)元整);该金额为含税价且包含了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略)
3.2履行地点:(略)
4.结算方式:(略)
4.2收款账户:(略)(略)支行((略):(略)278984)
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略)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略)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质保期:
(略)灯地柜更换:2年;
(略)灯控制终端更换:2年;
质量保质期内若存在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保修,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更换费用、软件维护、升级和维护费用以及其他因保修产生的开支)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不得要求使用单位:(略)
(3)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达到使用要求并成功送电移交采购人:(略)
(4)质保期满后,无论使用单位:(略)
5.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略)
(2)成交供应商送货并安装到位并书面通知采购人:(略)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略)
6.项目验收不合格,按下述方式:(略)
(1)如果数量不足,采购人:(略)
(2)如果货物规格、型号、外观、包装、配件以及安装等不符合合同约定,采购人:(略)
(3)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如果验收时能够发现产品的质量存在问题或安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则采购人:(略)
(4)成交供应商需委托经采购人:(略)
(5)货物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用户前48小时通知采购人:(略)
7.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略)
8.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及《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9.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指派现场代表,代表甲方处理有关合同履行的事宜,但是甲方代表履行上述职责中涉及甲方重大利益的事项(如: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货物变更、现场签证、索赔、设备货款及结算款的审定,以及其它涉及加重甲方义务、减少甲方权利,或减轻、免除乙方责任的事项等)需按甲方有关制度和流程执行(该等制度和流程的具体内容已经告知乙方并取得乙方认可),并应另行经得甲方盖章确认。除甲方代表外,其它人未经甲方书面认可均无权代表甲方,甲方代表超出权限或违反程序确认的有关事项对甲方不具有约束力。
(2)甲方负责审核确认有关设计资料、项目实施方案、竣工预结算等。
(3)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物款项。
(4)负责审批项目变更、现场签证等资料,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等。
(5)协调项目周边环境,为货物安装创造必要的条件。
(6)其他有关工作等。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1)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合同有关约定完成本项目等工作。乙方指派王凯伟(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为代表,电话:(略),负责现场设备安装管理,质量、安全和进度控制等。
(2)负责办理停水停电等相关审批手续,(略)等前期手续,负责协调本工程有关移交和维修等事项。
(3)负责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材料设备采购、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负责工地现场原有建筑、设施设备、道路、管线的保护。
(4)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维护施工现场安全。按货物安装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安装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警卫等安全保障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5)货物安装施工过程所需一切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由乙方及时办理。如发生扰民和民扰,乙方应妥善处理。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符合(略)有关规定的要求。负责建筑垃圾的清理和外运。做到工完料清,工完场清。
(7)乙方应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728号)相关规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费用。
(8)在货物安装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工程管理制度,及时执行甲方发出的指令。
(9)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确保项目质量及进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工程变更签证、工程款支付等争议)消极或暂停施工,否则所造成工期延误或其它后果,均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10)其他有关工作。
7.违约责任7.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略)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存在产品质量缺陷或产品安装不符合相关要求,而甲方在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略)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或继续安装返工,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略)
(2)除本合同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同时,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补足。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标的数量、型号规格不符合要求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整改完成,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且乙方需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补足。
7.7本合同所称违约金系合同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旨在约束合同的更好履行,具有惩罚及补偿的双重性质,双方同意违约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裁决机构进行调整。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可得利益,以及守约方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鉴定费、执行费等所有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经对方确认后,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不适用第4.3、7.1、7.2、7.3条。
1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收款账户信息。甲方不向约定的收款账户外的任何其他账户办理付款手续,乙方确因特殊事由需要变更账户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文件,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11.4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乙方迟延提供发票的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应当继续履行,乙方拒绝履行开票责任或开具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视为甲方违约。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约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时支付。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公章):中国(略)政府招标采购人:(略)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略)7电话:(略)0
传真:(略)5传真:/
附件列表:合同-(略)灯配电设施更新项目((略)灯地柜采购).pdf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