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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厦门六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所属地区:福建 - 厦门 发布日期:2024-02-01

福建省厦门第六中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厦门六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1. 厦门六中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二、关于调整厦门六中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的决定

三、厦门六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四、厦门六中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五、厦门六中投诉受理制度

六、厦门六中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七、厦门六中学校食物中毒监测报告工作流程

八、厦门六中食品安全每周例会制度

九、厦门六中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

十、厦门六中食品安全培训计划

十一、厦门六中学生食堂陪餐制度

十二、厦门六中食品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烹调加工操作间管理制度

(二)食品原料库房管理制度

(三)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五)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七)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八)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九)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

(十)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十一)用餐场所管理制度

(十二)粗加工管理制度

(十三)食品留样制度

(十四)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十五)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十六)专间加工管理制度

(十七)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十卫生间定期清理制度


附录、厦门六中关于调整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决定










厦门六中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管校领导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第三条 学校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有学校相关

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学校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组织学生膳委会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后勤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条 学校保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条 学校利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学生营养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宣传教育活动。

条 学校食堂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的培训。

条 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条 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一条 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安全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品安全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督员的责任:

1.未按照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食品药品监管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及时传达上级食品药品监管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不主动配合上级部门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

3.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

4.食堂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5.食堂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物供部负责人及配送员的责任:

1.不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对供货方进行索证的:或采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

2.把积压食品和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推销给食堂的:

3.把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搭配给食堂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委托商的责任:

1.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及时更换的;

2.员工上岗不持有效健康证的;

3.食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的;

4.未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测验、考核的;

5.不按照食品安全法法及卫生“五四”要求进行验收、加工、生产、销售的;

6.用不正当手段私自购买食品的;

7.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的责任:

1.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3.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厨师、服务员的责任:

1.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2.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经理或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

十二责任及处分

()处分原则

1.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损害或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以下处分,并责令该饮食部门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伪造餐饮服务许可证和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分别给予警告、取缔其在校内的一切经营活动。

()处分种类

学校在编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应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学校食堂外聘的单位和个人,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总务处、校长室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关于调整厦门六中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的决定

202391日调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提高全校师生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及福建省、厦门市有关学校食品安全规定要求,以及我校人事变动,现对我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并进一步明确职责。

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姚育青

副组长:张建阳、吴丹玲、苏圣奎、李国富、陈焕新

成 员:钟子东陈琦、林伟陈怡、邱忠鹏、林燕、王勇

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王晗

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黄爱梅、吴雅婷、陈鸿裕

二、工作职责

1.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副校长对食品安全具体负责,其他副校长履行“一岗双责”,所分管的学校食品安全事项负责。

2.负责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3.检查、督促学校食堂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确保责任落实,管理到位; 

4.随时掌握食堂供餐情况,及时指导食品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5.负责总体协调,组织、指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6.副组长负责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并制定管理措施及检查的各项措施,并与卫生、食药监、防疫部门联系接受监督。发生突发事件立刻向组长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在组长的领导下及时展开工作,并做好家长情绪稳定工作,配合协调解决问题。 

7.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班班主任,要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全程监控,并制定检查的各项措施及管理措施。发生突发事件立刻向副组长报告,提供一线的情况,查明事因,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安排,并向师生及家长做好解释工作。 


厦门六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02325日修订)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切实提高学校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姚育青

副组长:吴丹玲

组员:陈怡林伟、吕叶钟子东、邱忠鹏、刘明、林燕、王晗、陈珍黎、吴家榕、陈琦、黄爱梅、吴雅婷、各年段段长、班主任

(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协调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调查及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事故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师生的紧急疏散,稳定师生及学生家长情绪,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5.向当地政府、卫生、食药监机构及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指挥协调组、现场处置组、救治协调组、后勤保障组、媒体协调组等5个工作组。

1.指挥协调组

总指挥:姚育青

副总指挥:吴丹玲、张建阳苏圣奎、李国富张斌

2.现场处置组

组长:吴丹玲

副组长:林伟邱忠鹏

成员:陈珍黎吴家榕 、王勇、保卫科工作人员、相关年段长、班主任

3.救治协调组

组长:张建阳

副组长:陈珍黎 、黄爱梅(高中部)、吴雅婷(初中部)

成员:德育处工作人员、陈鸿裕、全体校医

4.后勤保障组

组长:吴丹玲

副组长:钟子东

成员:总务处工作人员

5.媒体协调组

组长:吴丹玲

副组长:陈琦陈怡

成员:张惠珍、陈艺民、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职责

1.指挥协调组: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指挥、重大问题内外协调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应急事件妥善处置。

2.现场处置组: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现场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部门进行事件原因调查,做好与调查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落实相关部门提出的控制措施;负责有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

3.救治协调组: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救治协调工作,负责与卫生部门联络,配合医疗机构及时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追踪了解伤情或病情动态,做好学生、家长的安抚和思想工作,确保校园稳定和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4.后勤保障组: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家长的接待工作。

5.媒体应对组: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具体处置新闻媒体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沟通新闻媒体,及时对外发布准确信息,正确引导和影响舆论。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或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同时立即向区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到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抢救。积极做好中毒学生的就医陪护工作,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如实向学生家长阐述事故经过,并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谅解。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并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

配合卫生疾控等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落实有关部门要求采取措施,把时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待有关部门调查结束后,根据有关部门的指导对场所进行现场清理、消毒,恢复正常状态各项工作。

三、追究责任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以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要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备注:以下为各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电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可按要求拨打以下电话做好相关部门上报工作;

市教育局24小时值班电话: 21355932135592

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电话:21355572038963(传真)

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电话:25778782577879

2577780(值班电话)2577791(传真)

市疾控中心:2020928(值班电话)

湖里区疾控中心:56658795662806(值班电话)

湖里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6021144

六中校长室:6018890 2031181

书记办公室:5611880 2021882

办公室电话:5611580 2022678

德育处电话:6013277 2071188

保卫科电话:5678526 2024578

医务室电话:5678524 2662624



厦门六中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1.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2.学生餐厅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禁止使用河豚鱼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活动。[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3.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

4.加工制作过程禁止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其它传染性、化脓性皮肤疾病, 应按规定隔离,即暂停从事食品加工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5.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应高于70℃。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60℃以上)或冷藏(8以下), 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6.豆浆应按要求煮熟焖透,谨慎提供贝类、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有效预防豆浆、瘦肉精、雪卡毒素等中毒。

7.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

8.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厦门六中食品安全投诉受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加强对学校食堂的卫生和价格管理、监督,保障师生吃的放心,特制定以下学校食堂投诉处理制度:

食堂卫生投诉处理具体由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收集投诉意见,同时对投诉意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反馈、督促整改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在食堂餐厅设立监督公告栏、公布部分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号码,以便接受师生的投诉。

2.根据我校食堂管理及相关处罚条例要求,对被投诉的责任人,经查违反有关食堂卫生规定和要求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有关责任人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整改意见,同时学校对责任人参照学校奖惩条例进行处理。

3.对经教育拒不整改或有严重工作失误的食堂工作人员(单位),学校有权建议不再聘任其担任食堂工作人员(单位)。对违反合同规定,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4.根据投诉情况,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及时召集食堂管理负责人,对食堂卫生工作进行分析和督促整改,从而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工作。

5.及时把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征求投拆人的意见,直至满意为止。

6.如有疑似食物中毒的人员对学校食堂进行投诉的,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封存问题食品,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同时向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汇报。

(2)立即将患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厦门六中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201871日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对我校食堂的监督管理,确保全校师生健康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物品摆放、食品采购验收、食品加工、食品贮存、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及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等内容,具体如下:

1.环境卫生:食堂地面、墙面、顶面、排水沟、门窗、设备及工用具是否干净、整洁、卫生。物品存放是否定点定位,规范有序。是否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2.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是否有有效上岗证,持证上岗率是否达100%。从业人员穿戴是否规范,操作是否规范;有无不良卫生习惯。

3.食品采购验收:是否按要求执行食堂食品原料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做好台帐记录;是否落实“关于学校食品成品、半成品禁购禁用的通知”,无禁用食品、无超过保质期食品、无腐败变质食品;食品添加剂采购、储存、使用是否规范.

4.食品加工:食品原料是否分池清洗;生熟食品容器、食品工用具是否分开使用;食品烹饪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是否分开存放;加工后至食用是否超过2小时;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是否在高于60℃或低于8的条件下存放;是否制售冷菜凉菜。

5.食品贮存: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亮。食品贮存场所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贮存是否分类、分架、隔墙、离地。是否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冰箱存放是否生熟分离。

6.清洗消毒:餐用具是否按要求清洗、消毒,消毒记录是否完整,消毒后餐用具是否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是否有明显标记。

7.食品留样:是否有专用留样冰箱和容器,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要求,记录是否完整。

8.餐厨废弃物:餐厨废弃物是否及时清除,记录是否完整。

9.安全设施、设备(含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安全有效、整洁。

二、检查人员及检查时间

学校食品安全检查由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总责,采取每日一查,每周一查,每月一大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每日一检查,由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

每周一检查,由总务处、保卫科、医务室负责,总务处牵头;

每月检查,由工会、总务处、德育处、保卫科、医务室负责,保卫科牵头;

不定期大抽查,由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长或副组长牵头。

三、检查要求

1.检查人员必须按时到岗;

2.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学校食品安全有关规定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

3.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整理下发整改通知书;

4.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制止,迅速报告校领导,有关处室及时落实整改。

四、检查结果处理

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单位(或检查人)下发整改通知书,由总务处负责落实整改;

2.对触及违反学校管理规定、违反合同规定的事项,符合处罚条件的按规定和合同约定予以处置,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厦门六中学校食物中毒监测报告工作流程

一天内有3例或连续3天内有5例以上出现症状并有共同进餐或饮水史


中毒人数超过30


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死亡1人以上



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发病时间、地点、人数、可疑食物)等情况


疫情报告人应当在6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发病时间、地点、人数、可疑食物)等情况


疫情报告人应当在6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发病时间、地点、人数、可疑食物)等情况



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学校第一责任人、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学校第一责任人、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学校第一责任人、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备注: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厦门六中食品卫生安全每周例会制度

20145月)

为保证学校食品卫生及其它各项安全,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安全、卫生文件、会议精神,及时解决学校食品安全检查中的问题,落实安全隐患的预防、整改工作,切实保证全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主要内容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会议、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解决上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置,总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任务。

二、参加人员

学校分管安全副校长,分管总务处副校长,总务处主任及工会、德育处、保卫科、生管科、校医务室等相关处室负责人,物业主任,食堂负责人,小卖部负责人。

三、会议召开时间

原则上,每周一上午8:30召开周例会,会议地点设在高中部仁和楼三楼会议室,会议由分管总务处(或分管安全)副校长主持,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会议主要议程

传达贯彻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各相关处室汇报上周检查、整改情况;落实进一步整改要求和对违规行为处置办法;布置本周重点工作。

五、有关要求

1.务处负责周例会的会务准备和会议记录工作。

2.各处室负责人应提前做好汇报准备,会后及时认真地做好周例会内容的传达贯彻和具体落实工作。

3.对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或安排的重点工作,由总务处负责督促检查,并向校领导及时报告。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厦门六中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

201641日修订)

一、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餐饮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定期协助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检查餐饮服务环节中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对食品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管理;

六、对本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七、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八、所在餐饮服务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协助单位及时

报告卫生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九、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交本单位的餐饮服务环

节食品安全合自查报告;

十、与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厦门六中食品安全培训计划

为提高我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水平,促使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规文件规定,制定本培训计划。

一、培训对象

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相关责任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二、培训组织:

由单位负责人总体负责培训考核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培训考核的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材料准备、资料发放等工作。其他相关人员和部门配合做好组织通知、场所安排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培训、即时培训、集中轮训与自学等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度培训课时累计达到40小时以上。参训人员需进行签到、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待考核合格后再上岗。

四、培训内容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控制。重点内容包括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的概念,物理,化学生物性危害及控制措施等。

3.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重点内容包括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高风险食品管理操作要求、食品添加剂及其他化学物质管理等。

4.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理。重点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理要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件)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食物中毒调查有关规定等。

5.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业道德伦理。重点内容包括餐饮服务行业职业道德伦理的主要内容、行为准则;餐饮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等。

五、培训档案记录

建立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检查。


厦门六中学生食堂陪餐制度

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在食堂的用餐安全,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针对学生食堂建立行政领导陪学生用餐制度。

二、每餐由一名校级领导和一名当天值班的中层干部陪餐,学校统一制定陪餐记录表,并存档备案。

早餐:7:00-8:00

午餐:11:15-12:00

晚餐:17:15-18:00

三、陪餐人员需对当天供应的菜品逐一试尝,并负责对当餐食堂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做好陪餐记录。

四、陪餐记录表由学校统一印制,内容包括日期和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陪餐人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在每次陪餐后及时记载。

五、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卫生环境较差;

 ②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口罩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④饭菜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的(2小时以内);

 ⑤餐饮用具未按要求消毒的;

 ⑥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六、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①食堂待出售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出售前受到蚊蝇污染的;

 ②食堂制售凉拌菜、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③上餐剩下的青菜留到下餐继续加工销售的;

 ④待售菜品保温措施不到位;

 ⑤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

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⑦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⑧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七、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八、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认真记载陪餐记录,及时指出整改问题,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应及时发现并制止,对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应及时报告。

九、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由学校领导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十、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厦门六中食品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201871日修订)

为防止我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烹调加工操作间管理制度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2.需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

3.直接入口熟食品须盛放在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冷冻肉类在烹饪前要完全解冻;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8的条件下存放。

5.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隔餐隔夜熟制品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使用。

6.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剩余食品或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7.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必须加盖。

(二)食品原料库房管理制度

1.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粘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厘米)、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8.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妨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库房内吸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三)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1.配餐间按专间的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屋、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备、专用洗手消毒设施),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

2.配餐间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二次更衣,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必须戴口罩。

3.空气消毒装置运转正常,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

4.操作前应对配制食品进行检查,凡有腐烂变质或其它感观性状异常,不得配制使用。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5.分派菜肴的用具使用前应进行消毒。盛放食品的容器放置在配餐台上,不得落地存放。

6.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配餐间卫生,确保配餐台无残渣、汤汁,无油渍、污渍,地面清洁卫生,打开紫外线灯消毒30分钟。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2.应当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3.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从业人员包括从事食品采购、保管、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档案,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五)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杜绝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将调离工作岗位。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到体检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由食品生产经营者统一管理,以备检查。

(六)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有碍食品操作与服务卫生的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2.从业人员操作前应当将手洗净,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并消毒:处理食物前;使用卫生间后;接触生食物后;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咳嗽、打喷嚏或搓鼻涕后;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接触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4.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下列情形时应洗手:处理食物前;使用卫生间后;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咳嗽、打喷嚏或搓鼻涕后;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5.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6.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7.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饮食、随地吐痰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8.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七)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主动关心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员工的个人卫生执行情况。重点询问及检查以下内容:

1.询问员工身体健康状况,如是否有出现体温异常、有上呼吸道感染症状、不明原因腹泻、皮肤伤口破溃感染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一旦发现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2.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将以上晨检情况做好记录并签名,以存档备查。

3.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有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是否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有碍食品操作的首饰等,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立即责令其做好个人卫生后再上岗。


(八)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2.新参加餐饮服务单位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必须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4.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5.向上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通报本单位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6.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档案、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7.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九)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

1.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管理工作专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2.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少量或临时采购的,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5.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6.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7.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8.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9.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十)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2.洗涮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物理消毒法: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保持10分钟以上;化学消毒法:餐饮具全部浸泡在有效氯浓度达到250mg/L250ppm)的消毒液中,作用5分钟以上。

3.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4.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6.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

7.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8.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9.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10.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十一)用餐场所管理制度

1.餐厅内外保持清洁、整齐,室内无积尘、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清扫时应采用湿式作业。

2.发现或被就餐者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变质时,食堂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和积极妥善处理,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应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卫生。

3.供就餐者自取的调味品要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4.工作结束后,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保持餐厅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加强通风和消毒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垃圾及时处理,搞好“三防”工作。

5.有防虫、防蝇、防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经常检查使用情况。


(十二)粗加工管理制度

1.各种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2.加工肉类、水产品、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放海产品的容器要专用。肉类、水产品等食品不落地存放,荤素食品分池清洗。

3.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要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场所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食品盛器用后应冲洗干净,荤素食品分开盛放。

6.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7.废弃物应置于带盖污物桶内,及时清倒,保持内外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刷干净。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十三)食品留样制度

1.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2.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3.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

4.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25g以上,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留样食品应按品种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5.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留样人。

6.定期检查维护留样冰箱,确保冰箱正常运行,显示留样冰箱储存温度,正常冷藏温度在0°C——8°C

7.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2.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台帐至少应保存2年。

3.餐厨废弃物只能销售给经有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4.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十五)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1.不违法添加硼酸、硼砂等非食用物资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添加到面粉、糕点、肉类加工。

2.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3.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相关的索证资料,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4.不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5.建立和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


(十六)专间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专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专间内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3.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

4.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设备、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5.供配制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干净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6.新鲜水果(经清洗消毒)应于当天加工、当天使用。应严格遵照不同食品贮存条件的要求,及时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半成品和成品应用保鲜膜或餐盒等密封保存,标签注明生产时间,注意在保存时效内使用。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7.食品装盘后不可交叉重叠存放。

8.加工结束后,做好设备、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清理室内卫生。


(十七)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和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中),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8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离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7.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8.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9.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十卫生间定期清理制度

1.卫生间管理由专人负责,进行定期检查;并配合、支持监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卫生间的每日常规清洁工作主要包括地面、墙面、门窗、天花板、隔板(隔墙)、卫生洁具及其他室内设施的清洁等

2.清洁程序:准备工作——冲刷便器——收集废弃物和清洁便器——清洁盥洗器具及其他设施——清扫地面——检查及整理。按“从里到外”“从洁净到脏污”依次进行。

3.卫生间应保持通风良好,做到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烟头、便池无便迹、无尿垢、无污染。洗手池无积水、无污渍,洗手台保持干净、干燥、无异味、不放无关的物品。

4.卫生间每天全面打扫一次,营业期间按需要定期保洁。在每日常规清洁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定期大扫除。


附录、厦门六中关于调整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决定


厦六中[2023]5

厦门六中

关于调整膳食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决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小卖部的卫生管理,保证师生的饮食食品卫生安全,根据人员工作岗位调动情况,现重新组织厦门六中膳食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 任:姚育青

副主任:吴丹玲、陈焕新、李国富陈琦、钟子东、林伟陈怡、邱忠鹏、林燕

教师代表:王勇、黄爱梅、王晗、吴雅婷、陈鸿裕

学生代表:林瑞萱 张智铨谢雅楠毛子晗


二〇二三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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