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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城投锦雄建筑材料有限公司34.0001%股权公开转让项目(预披露)

所属地区:广西 - 梧州 发布日期:2024-01-30
所属地区:广西 - 梧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产权转让项目预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略)
(略)34.0001%股权公开转让项目(预披露)
预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1月30日
预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2月29日
预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是否捆绑债务转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是否联合受让
不涉及

一、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略)
(略)
标的企业简介
(略)(以下简称“标的企业”)。标的企业的资产主要是围绕开(略)社学建筑用砂岩矿项目(以下简称社学项目)形成的无形资产,主要是社学项目采矿权。
标的企业成立于2019年6月2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484.85万元,(略)持有标的企业34.0001%的股权,认缴出资504.85万元,已实缴出资51万元。
(略)(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成立时间
2019年6月21日
(略)
广西(略)
住所/注册地址:(略)
(略)社学村潭一组商铺
企业类型
(略)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
混凝土生产、加工及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土地整理;土石方工程设计、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建筑装饰用石开采;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装饰材料、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1,484.8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黄海涯
经营规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5NWFBB2P
职工人数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略)
前十位股东名称:(略)
持股比例
1
(略)
65.9999%
2
(略)
34.0001%
主要财务指标
(元)
2024年
营业收入(元)
利润总额(元)
净利润(元)
/
/
/
资产总计(元)
负债总计(元)
所有者权益(元)
195,539,605.18
185,384,091.00
10,155,514.18
审计机构
(略)
备注
财务数据摘自《(略)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桂汇业所专审字[2024]第002号)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月报表(单位:(略)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元)
利润总额(元)
净利润(元)
2023年12月31日
/
-25,466.67
-25,466.67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元)
负债总计(元)
所有者权益(元)
月报
91,758,605.18
81,584,091.00
10,174,514.18
备注
(略)2023年12月31日(月报)财务报表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企业具体股权比例以正式挂牌公告为准。
2、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所有税费由转让方承担。
3、(略)继续承担。
4、股权转让价格相同的情况下,(略)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5、本次股权转让已经转让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涉及需要履行最终批准程序的,尚未履行完毕。
6、本次所转让股权认缴出资504.85万元,已实缴出资51万元,尚未实缴出资部分实缴义务由受让方履行,(略)章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
7、根据标的企业与(略)自然资源局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社学项目采矿权出让收益金分五期支付,目前已支付两期,共6920万元,剩余三期尚未支付,共10380万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略)
(略)
住所/注册地址:(略)
广(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莫荣华
注册资本
50640.5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企业
企业类型
(略)(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179793G
经营规模
/
本次转让
产(股)权比例
34.000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略)
(略)
批准单位:(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准文件名称:(略)
/
批准日期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联系方式:(略)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略)
吴女士
(略)
(略)(略)
项目报名联系人:(略)
吴女士
(略)
(略)
交易机构传真
(略)
联系地址:(略)
1、广(略)
2、广(略),联系电话:(略)

五、交易须知
总则
(略)(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略)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略)
第二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略)(略).cn)及第四产权((略)(略)上交易地址:(略)
第四条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略)上报名。
(略)上注册账户和密码,(略)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略)
一、(略)(略)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略)
(略)(略)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略)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略)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略)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略)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略)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略)
(略)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略)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略)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略)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略)服务器时间为准。(略)
第十七条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意向(略)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略)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略)(略)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略)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预披露链接:(略).cn/#/projectDetail/5f3f9caddaff4affa5a0144c5f53f35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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