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
(略)棉花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有效解决农膜残留造成地力下降、通透性变差,影响棉花单产、品质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棉田残膜机械化回收,并及时转运加工;针对机械化回收的棉田残膜,缠绕紧密,杂质超标,无法加工等问题;结合棉田残膜加工设备改造项目实施,对符合条件的农用残膜回收加工厂进行设备改造,实现膜杂分离,造粒加工。
根据
(略))文件要求,
(略)承担的棉田残膜加工设备改造项目,计划
(略)农用残膜回收加工企业或合作社中遴选项目实施主体,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合作社积极申报,按要求报送申报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合作社参加遴选。
(略)成
(略)农业农村局、
(略)、
(略)、县“三农”
(略)等四家单位:
(略)
一、项目名称:
(略)
二、项目内容:该项目总投资240万元;其中:自筹160万元,补助80万元。项目内容为:购置安装卧式液压分切机(九宫格)一台,装载机(抓料机)一台,废旧农膜粉碎机一台,安装废旧农膜清洗水槽一套,安装废旧农膜造粒机组二套;购置冷却水槽、切粒机、振动筛、储料仓等设备一套;购置电动机、配电柜、电线电缆等电器设备一套。修建加工车间一栋,面积1200㎡,硬化堆料场地坪5000㎡。
三、实施主体具备条件
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自愿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监管的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或合作社。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棉田残膜加工设备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具有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照复印件,工商年报、税务报送等正常有效。
2、棉田残膜加工设备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具有固定的堆料场所、加工车间、成品库房、办公室等设施设备,财务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3、棉田残膜加工设备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具有修建加工车间1200㎡和硬化堆料场地坪5000㎡的场地,附土地使用证;所建设的加工车间、堆料场地坪必须为新建。
4、棉田农用残膜加工设备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必须
(略)注册的企业或合作社,外县的加工企业或合作社不享受补助。
(二)优先条件
1、企业或合作社已购置棉田残膜机械化回收的大型残膜回收机的优先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2、企业或合作社已为种棉农户提供田间残膜回收服务,年回收服务面积不小于5000亩的优先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3、项目实施主体,在回收废旧农膜时公平、公正、公开,不推不托,应收尽收,维护好农户利益。
4、项目实施主体,在废旧农膜加工过程中做到安全生产,不得违规操作,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5、棉田残膜加工设备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必须先申报,资金支付按照补助资金支付的条件进行。
四、报名时间及地址:
(略)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2月3日前,过期视为放弃。
2.报送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略)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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