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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研发总部项目工程项目临时用电、临时用水工程委托协议书中标公示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发布日期:2024-01-29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ZBRW-(略)采购经办人:彭云项目名称:(略)
公示期:~联系人:(略)
电子邮箱:(略)
说明:参与采购人:(略)
公示内容:采购内容:临时用电、临时用水工程采购预算金额:含税金额:(略).00元单一来源原因及情况说明:《101研发总部项目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7.9临时性公用设施(略)提供临时用水、用电等和节点铺设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承包人进场前将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等接至约定的节点位置,并保证其需要。上述临时使用的水、电等的类别、取费单价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发包人按实际计量结果收费。发包人无法提供的水、电等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相关费用由承包人纳入报价并承担相关责任。发包人未能按约定的类别和时间完成节点铺设,使开工时间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未能按约定的品质、数量和时间提供水、电等,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略)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略)临时用水、用电等承包人应在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8天前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时间,按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发包人能够提供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类别,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含工程物资保管)所需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的品质、正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时间和节点位置等资料。承包人自费负责计量仪器的购买、安装和维护,并依据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单价向发包人交费,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时除外。因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交上述资料,造成发包人费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误时,由承包人负责。
候选单位:(略)
(略)第一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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