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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鼎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所属地区:福建 - 宁德 发布日期:2024-01-25
所属地区:福建 - 宁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2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概况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NDBYZB2024-F001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略)
合同包
(略)
采购标的
数量
简要服务要求描述
允许进口
合同包最高折扣率
磋商保证金
1
1-1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项
采购人:(略)

100%
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略)站获取:(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供应商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01月26日至2024年02月0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2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0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最高限价折扣率为100%,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100%。
2.购买标书费及招标服务费专户:
开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宁德分行
(略)(略)(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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