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第二次公示国家医保局不予赋码的2012
(略)采购结果公示期已结束,根据《关于开展国家医保局不予赋码的2012
(略)采购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产品申报结果进行公布,并将确定配送关系及议价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布结果
(一)
(略)采购审核通过的产品汇总表(详见附件1)。
(二)审核不通过的产品汇总表(详见附件2)。
二、
(略)
附件1
(略)(略)信息;附件2审核不通过的产品等待后续通知。
三、确定配送关系
(一)选配送要求
1.挂网产品均需确定配送关系。
2.生产企业可以自行配送,也可委托已公布的配送企业配送(数量不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的,
(略)上订单需求供应产品,选择配送服务能力强、信誉好、具备现代物流的配送企业作为入围产品的配送企业。不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的生产企业仅能配送本企业的产品。
3.在整个采购周期内均可确定配送关系,也可以更改配送关系,出现配送不到位等问题导致的后果由生产企业负责。
4.配送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涵盖其所配送的产品,由各医疗卫生机构在采购过程中对配送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审核。
5.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后,必须经过配送企业确认方可形成配送关系。
(二)选配送方法
各医疗卫生机构、生产企业、
(略)(略)(以下简称“
(略)”,网址:https://
(略).gov.cn/#/unitLogin)确定配送关系,具体操作手册见附件3。
四、议价工作
(略)产品添加至院内目录后发起议价,具体操作手册见附件3。
五、申诉投诉质疑回复
各申报企
(略)(略)(网址:http://
(略))进行回复,
(略)申诉的申报企业登录“
(略)”,点击“咨询答疑”菜单下的“申诉项目”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查找相关产品,点击“查看”按钮查看回复结果。
六、注意事项
(一)选配送工作和议价工作没有先后顺序,可同时进行。
(二)
(略),
(略)的“产品申报管理”——“
(略)”
(略)状态,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附件:1.
(略)采购审核通过产品表
2.审核不通过产品汇总表
3.
(略)操作手册(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零售药店、医保部门)
(略).cn/yxcgptrk/yxcgpt_gsgg/gsgg_hc/P
(略)(略).zip
(略)
2024年1月24日
相关附件附件一:附件1:国家医保局不予赋码的2012
(略)采购审核通过产品表-下载版附件二:附件2:国家医保局不予赋码的2012
(略)采购审核不通过产品表-下载版更多动态微信: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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