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的主体和期限
凡2023年12月31日之前在皖江江南新兴产业
(略)(略)域领取营业执照的所有经营主体,包括企业(含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于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公示2023年度年报。
特别提醒:歇业的经营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为切实减轻经营主体负担,市场监管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商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继续实行“多报合一”。
(略),即可完成多部门报送内容的统一填写,为经营主体节省时间、节约成本!
二、年报公示的途径和方式:
(略)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请进入“
(略)”,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并逐项进行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
(略)进行年报公示;也可以向登记发
(略)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掌上年报”服务:为提高经营主体年报申报的便捷性,安
(略),点击“掌上年报”,完成经营主体年报信息填报和公示。
三、注意事项
1.年报请登录“
(略)”官网填报,不需要任何费用,
(略)信息。
(略)站,避免上当受骗!
据
(略)提示:近期违法犯罪分子,借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发送年报信息,
(略)址链接,
(略)民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后银行卡里的钱被划走,少则几千,多则几万。
(略):
(略).cn/
2.经营主体应当对年报公示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做到按时年报不逾期、如实年报不作假、全面年报不漏项;
3.住所(经营场所)已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4.长期停业未经营的经营主体,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5.除年报信息外,
(略)填报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四、法律责任
年报公示是经营主体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其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经营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略)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同时,政府部门将继续对失信经营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
(略)等工作中,将对失信经营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年报整体时间虽然有6个月,但早报早安心,报完年报就再也不用担心因此被列入异常名录,准备好了吗?
请依法年报,积累信用!
年报咨询电话: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
(略)
安徽省统计局
(略)3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6
合肥海关
(略)6
省商务厅
(略)3
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略)0
外汇局安徽省分局
(略)6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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