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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用皮卡车采购项目招标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发布日期:2024-01-20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2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生产经营用皮卡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1、(略)生产经营用皮卡车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略)(以下简称“招标人:(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2023年生产经营用皮卡车采购,计划采购30台皮卡车的供货、运输、检验、调试及售后服务等内容,共划分为1个标段。
交货日期:自合同签订起30日历天内。
交货地点:(略)
质保服务期:不少于3年,按国家及行业规定联保。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略)项目名称:(略)
当投标人为设备制造商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1~5条所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1资格条件(1)制造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CCC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并通过认证。
2财务能力制造商2022年年末营业收入不少于600万元。
3企业业绩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0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与拟投入本项目同品牌的皮卡车供货业绩累计“不少于30台”。
4投标设备技术指标(1)燃油形式:汽油;(2)驱动形式:四驱;(3)发动机排量:≥2.4L;(4)功率:≥140KW。注:(略)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车辆目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略)项目名称:(略)
5企业信誉制造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资格;(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的时间为准)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5)(略)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制造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略)查询的结果为准);(8)在近5年(指法院出具判决书的日期为2018年10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略)设备采购项目且与招标人:(略)
当投标人为设备代理经销商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1~5条所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1(略)的设备制造商仅允许授权一个代理经销商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略)的设备制造商和其代理经销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具有制造商对代理经销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且制造商满足上述制造商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中第1条、第4条、第5条对设备制造商的要求。
2资格条件(1)代理经销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CCC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并通过认证。
3财务能力代理经销商2022年年末营业收入不少于600万元。
4企业业绩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0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与拟投入本项目同品牌的皮卡车供货业绩累计“不少于30台”。
5企业信誉代理经销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资格;(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略)项目名称:(略)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的时间为准)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略)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代理经销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略)查询的结果为准);(8)在近5年(指法院出具判决书的日期为2018年10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略)设备采购项目且与招标人:(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略)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或代理经销商所销售产品的制造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略)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简装、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略)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一律采用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资料。
4.4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5投标人自获取:(略)
话、传真、邮箱:(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略)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17日13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3:00时至13:(略)(略)A楼17层1702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略)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略)》((略))上发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略)网站》((略))、《(略)》((略))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略)
7、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邮政编码:110006
联系人:(略)
电话:(略)(转0)
传真:(略)(转867)
(略)址:
邮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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