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南宁供电局:
(略)编制的《10kV翠山(锣圩)送变电工程(重大变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
(略)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略)对项目《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名称:
(略)
(二)项目代码:
(略)-
(略)。
(三)项目建设地点:
(略)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属于重大变动重新申报项目,工程总投资109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6%。
(五)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报告表》):
1.110kV翠山变电站工程:主变压器终期3×50MVA,本期建设2×50MVA;110kV出线终期5回,本期2回;35kV出线终期9回,本期6回;10kV出线终期36回,本期24回;10kV并联电容器终期6组,本期建设10kV电容器2×(2×5)Mvar。
2.翠山站T接雷村~里建110kV线路T
(略)工程:新建T
(略)径长度约19.35km,
(略)角钢塔、
(略)钢管杆、
(略)电缆混合方式:
(略)
3.翠山站T接思恩~里建11kV线路T
(略)工程:
(略)径全长约19.35km,
(略)径长度16.65km,
(略)角钢塔、
(略)电缆混合方式:
(略)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建设单位:
(略)
三、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
(略)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承诺,并由
(略))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七、如项目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略)
八、项目属于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原环评批复文件《关于110千伏翠山(锣圩)送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环建字〔2019〕27号)作废。
(略)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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