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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桐乡市大麻镇永丰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4年桐乡市大麻镇永丰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所属地区:浙江 - 嘉兴 发布日期:2024-01-12
所属地区:浙江 - 嘉兴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2024年(略)永丰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024年(略)永丰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略)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省级财政资金40%,市级及以下资金60%,(略)(略)(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①土地平整工程:土地平整567659.44㎡。②农田水利工程:渠系工程拆除现状渠道3773m;新建渠道5037m(7060U型渠道1271m、7080U型渠道2055m、90105U型渠道1711m)及配套构筑物(窨井36处、D600(略)17处、过渠管9处、集水箱及进水管322处);泵站工程拆建节水灌溉泵站2座;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给水埋地PVC-O管12098m(D500PVC-O管548m、D400PVC-O管649m、D315PVC-O管2183m、D250PVC-O管3442m、D200PVC-O管5276m)。③(略)工程:新建2.5m(略)370m;新建3m(略)1811m;新建5m(略)2942m;新建下田台阶12处。④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拆除现状渠道647m;新建劈裂块生态排渠647m;两栖通道4处;窨井5处;入河缺2处;D600(略)4处。⑤标识标牌工程:新建标识牌一座。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渠系工程、泵站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略)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标识标牌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建安投资约1050万元,计划工期21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它条件详见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略)上登记,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请于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2月2日,在“(略)网”(略)(招标公告——我要投标)中填写、完善投标信息。潜在投标人可使用本单位:(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2月2日09时00分,本项目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后(密封袋上加盖单位:(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略).cn/txmain/
(略)(略).cn。
7.投标保证金
7.1金额:10万元;保证金缴纳方式:(略)
7.(略)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略)
8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电话:(略)2
邮箱:(略)
2024年1月12日
(略)
资格条件内容

企业
1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略)(略).cn/)查询结果为准)。
4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项目施工合同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的高标准农田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略)
注:如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略)文件的规定。
2
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略)(略).cn/)查询结果为准)。
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略)
4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5
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注:此项不作要求

其它
1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略)
2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3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略)
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略).cn)查询为准)。
5
□投标人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省重点建设项目该条必须勾选)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6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略)“黑名单”。
注: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略)页打印件。(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拟派项目负责人、(略)页打印件为准,(略)页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略)页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或业绩加分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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