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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培育重点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联合体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所属地区:广东 - 汕头 发布日期:2024-01-09
所属地区:广东 - 汕头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2023年培育重点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联合体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略)(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略)
一、(略):ZAST(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采购预算:(略).00元人民币。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略)
设备名称:(略)
数量
最高限价(万元)
1
乘座式高速插秧机
3台
33.60
2
配套侧深施肥装置
1套
2.08
3
自走式旋耕机
4台
44.00
4
联合收割机
4台
70.00
5
植保无人飞机
1台
7.60
6
农机运输车
1台
18.00
7
叉车
1台
8.00
8
监测终端
17套
2.72
9
机耕船
1台
6.00
10
旋耕机(中箱)
6台
6.00
11
水稻育秧播种线
1套
2.00
12
配套建设谷仓辅助设备-流量称
3套
12.00
13
配套建设谷仓辅助设备-清理筛
1台
8.00
14
配套建设谷仓辅助设备-(略)
4套
40.00
本项目具体工作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采购项目内容”。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供应商需对本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最高采购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投标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或提供(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对本采购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略)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5、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5.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略)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略))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略)
5.2、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略)((略).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投标单位:(略)
六、获取:(略)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月9日起至2024年1月15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1:30,15:00~17:00。
2.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略)
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略)
4.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下列合法有效的资料:
A、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C、供应商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提供(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D、供货商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提供(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E、供应商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或提供(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F、参加本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或提供(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G、(略)站((略).cn)的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略)(略).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要求提供原件的将原件放于正本之中,副本均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加封面用A4纸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2023年培育重点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联合体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投标报名证明文件”(略)、投标供应商名称:(略)
七、递交投标文件及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1月30日14:30~15:00。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月30日15:00。
八、开标时间:2024年1月30日15:00。
九、开标地点:(略)
十、项目公示时间及提出质疑的要求
1、项目公示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即2024年1月9日起至2024年1月15日)。
2、提出质疑的要求: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在公示期间或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现场提交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略)
(1)关于《2023年培育重点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联合体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的质疑函(加盖单位:(略)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单位:(略)
(3)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略)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单位:(略)
注: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已报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十一、采购信息查询:
(略)(https://(略)(略)网(https://(略)
十二、采购人:(略)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2024年1月9日
附件:
(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略)
我单位:(略)
我单位:(略)
若我单位:(略)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略)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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