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切实提升我省地质资料汇交水平,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791号)有关规定,结合部近期情况通报要求,我厅对到期未汇交地质资料的矿业权人下发了限期汇交通知书。截至目前,仍有部分矿业权人未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现省厅决定开展督促催交工作,
(略)局根据《各市到期未汇交地质资料矿业权人名单》(见附件)对矿业权人进行督促催交,限其在本文印发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地质资料汇交至山西地质博物馆。
地质资料是国家重要的基础信息资源,是地质勘查、矿产开发、工程建设、抗震救灾等的重要参考。各市务必高度重视催交工作,督促相关矿业权人尽快汇交地质资料。对督促催交后仍未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的矿业权人,我厅将依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依法实施惩戒,给予行政处罚并予以通报,即日起至逾期未汇交的资料全部汇交之日止视情况从矿业权取得资格、矿业权有关手续办理等方面予以限制和制约,同步视情节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联系人:
(略)
附件:各市到期未汇交地质资料矿业权人名单.xls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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