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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天然气实业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编号:G32023GZ1000026)

所属地区:贵州 - 贵阳 发布日期:2024-01-02
所属地区:贵州 - 贵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交易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略)
(略)(略)75(略):G32023GZ(略)
公告起始日期:(略)公告截止日期:(略)
公告周期:30个工作日发布媒体名称:(略)
标的所在地:贵州省(略)标的所属行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一、转让方简况
项目名称:(略)
ZRF-01394-1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略)
注册地(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刘晓刚
注册资本:131667.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规模: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略)006581R
是否联合转让:否
内部决策情况:总经理:(略)
信息监管
(略)100%(略)(略)75
(略)XXJG-01417-1机构(略)编码
(略)ZRF-01394-1
国资监管类型地方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贵州省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略)
批准机构类型集团(控股)公司
(略)
决议类型股东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略)
(略)
批准日期(略)

标的所在地:贵州省(略)标的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二、标的企业简况
项目名称:(略)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略)
注册地(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周福黔
成立时间:(略)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略)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略)MA6E2CA75E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页岩气、煤层气及相关能源资源、(略)、液化(压缩)天然气、城市燃气、分布式能源的项目策划;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成品油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6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
(略)股东名称:(略)
(略)100.00000%
标的企业财务信息
项目名称:(略)
ZRFCW-00410
主要财务指标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2023年度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资产总计(万元)负债总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略)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略).(略).(略).625517
报表类型资产总计(万元)负债总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略)
项目名称:(略)
(略)PGXX-01342
(略)
评估核准(备案)(略)
核准(备案)日期(略)
评估基准日(略)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略)
非流动资产(略)
资产总计(略)
负债总计(略)
净资产(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991.400000
转让标的单价评估值(万元)
披露信息表
(略)100%股权
(略)PLXXB-01469
重要信息披露其他披露事项:1、(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略)认缴出资10000万元,持股100%,截止至2023年11月21日,实缴出资155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占认缴股权比例为15.5%;2、由于转让方未足额出资,(略)章程约定,出资人应在2022年5月1日以前完成出资义务,受让方受让股权后,应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完成实缴,并按认缴出资比例分取标的企业红利、认缴标的企业新增注册资本;3、本次股权转让涉及职工安置,受让方须按《(略)职工安置实施方案(草案)》妥善安置员工;4、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5、标的的其他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本次转让是否涉及抵押、担保、查封、租赁、诉讼:否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否
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股权情况:管理层(自然人)拟受让国有股权申请
(略)姓名现持有股权比例拟受让股权比例受让目的及相关后续计划是否改变标的企业主营业务及改变方向是否对标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及重组内容
受让目的及相关后续计划:
是否改变标的企业主营业务及改变方向:
是否对标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及重组内容: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价款支付方式:(略)
风险提示: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股权转让方案等有关备查资料。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全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以现状受让标的。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就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受让方或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在转让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股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略)络竞价方式:(略)
价款支付时间: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并生效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打入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交易条件: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略)、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资格条件无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是
(略)(略)
交纳金额:198.0000万元
交纳时间: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收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__3__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略)
保证金交纳事项:意向受让方应在意向受让资格获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标的转让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保证金返还: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自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5(略)返还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略)
信息公告期:30.00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A.不变更信息公告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自主报价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五、转让方承诺
(略)进行委托,拟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略)(略)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1、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信息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确认表》及附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略)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意向受让方享有权力及应付义务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产权转让标的的详细资料;(2)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同时意向受让方负有如下义务:(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七、附注:(略)交易保证金交退有关须知
1.出现下列情形意向受让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1)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质性审查后未达到求购方条件或参加竞价未能成功;(2)国资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除以上情形外,意向受让方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2..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交易所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对保证金做出不予退还的决定:(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2)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按照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参与后续交易的;(3)(略)络竞价程序后,无竞买人进行报价,(略)络竞价无效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6)其他无故不配合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7)信息披露内容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其他情形;(8)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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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交易所联系信息
项目名称:(略)
(略)LXR-01514
交易机构联系人:(略)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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