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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汉十高速示范线充电桩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略)(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略)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1.1项目名称:
(略)
标段名称:
(略)
1.2
(略):HBJT-SYGS-
(略)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
(略)
1.4采购内容及范围:汉十高速示范线项目位于汉十高速孝感
(略)、福银高速随州
(略)、福银高速钟岗
(略)3对站,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汉十高速示范线充电桩项目包含充电桩设备采购、防雷、防静电、
(略)、
(略)、交安标线、低压电缆等设施的施工图设计、设计技术交底、施工、完成、试运行、安全检测以及缺陷修复等工作。
1.5采购预算: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3,552,417.36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为3,383,617.36元,设计费用限额为168,800元。
1.6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12月(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
(略)
1.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要求,以及项目技术及功能需求
1.8其他:/
2.供应商资格要求2.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必须由设计单位:
(略)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3.采购文件的获取:
(略)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
(略)(以下简称“平台”)(网址:
(略))进行注册登记。
3.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1月2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略)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文件费500元/份,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5日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略)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
(略)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
(略)—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网址:
(略))、
(略)网站(
(略))上发布。
6.评审办法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7.其他/
8.联系方式: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方式: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方式:
(略)
2023年12月29日
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同时具备:
1、供应商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施工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1、独立供应商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2、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上述1、3、4中资质要求,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具备上述1、2中资质要求。
3、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
(略)
4、供应商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在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同时具备:
1、设计业绩: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电力工程设计项目。
2、施工业绩: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工程(交)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电力工程施工项目。
注:
1、设计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供应商完成的具体任务,应提供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2、施工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应出具合同协议书、竣工(完工)验收证书的彩色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指标,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盖章证明材料予以补充说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的业绩仅认可其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工作同类别的业绩(独立承担或联合体形式均可),如仅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仅认可其设计业绩,不认可其施工业绩。
4、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
(略)
5、供应商以施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信誉最低要求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
2、供应商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供应商没有被有关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
(略)(
(略).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
(略).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
1、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中(二)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2、供应商对以上(1)、(2)
(略)站截图,截图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之间。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应按有关规定附相应资料。
3、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略)
1
同时具备: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具有“机电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近3年担任过1个电力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略)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并能在本项目履约
设计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电力或供电相关专业)及以上职称;
2、近3年担任过1项电力工程设计服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注:
1、项目经理:
(略)
2、供应商应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
3、“近3年”是指从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供应商应附项目经理: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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