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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西路西湖锦园46号楼四层存量房转让

所属地区:浙江 - 温州 发布日期:2023-12-29
所属地区:浙江 - 温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12/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转让方承诺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略)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标的名(略)四层存量房转让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在租,租期至2024年5月4日止,年租金(略),无递增。
(略)/(略)浙(2018)(略)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土地性质出让房屋性质其它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略)场用地房屋规划用途非居住
实际用途非居住房屋坐落(略)四层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5462.50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254.16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224.62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29.54
房屋结构房屋总层数25
户型(室)户型(厅)
户型(卫)装修标准
房屋朝向建成日期
租赁情况有拟售价格(万元)
使用期限说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56年06月05日止不动产分类
房屋装饰情况简单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公共配套设施较为完善共有情况
(略)通达状况良好,(略)
交通情况交通较为便捷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占用
物业管理情况
瑕疵情况
(略)房源二维码
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标的(略)温州拍卖行14.看样地点:(略)
(略)
注册(略)1、2、3、19、20层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029418P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计价方式:(略)
转让底价(万元)195.00
是否有保留价无
价款支付方式:(略)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略)的存管银行,(略)径:浙交汇——(略)——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意向方欲受让多个标的的(应当满足房屋所在地购房限购政策),应交纳多个标的对应标准的足额保证金。(批量转让时选择性适用)2.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屋转让合同》((略)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内的相关文本。(如涉及)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5.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6.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7.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8.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会同承租人将房产按现状移交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单》签章确认,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房屋出租中适用)9.标的已出租,受让方须继续履行原有租赁合同。转让方已收取的租金,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之日前的(含付清款项当天)租金收益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第二天起的租金收益归受让方所有。租约到期后是否续租由受让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租约到期后如涉及腾空事项,也由受让方与承租人自行协商,与转让方、温州产权和“浙交汇”平台无关。(房屋出租中适用)10.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展示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26日下午5时止
展示地点:(略)
联系人:(略)
联系人:(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20.00
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略)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信息披露期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是
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略)
标的物位置联系方式:(略)
手机
传真邮箱:(略)
(略)网址https://(略)
(略)(略)
联系人:(略)
手机--
转让方联系人:(略)
传真邮箱:(略)
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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