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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凯里市第一中学章程

所属地区:贵州 - 黔东南 发布日期:2023-12-23
所属地区:贵州 - 黔东南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12/2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贵州省(略)第一中学章程
(2021年11月制定,2023年3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保障教职工与学生合法权益,全面提高育人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和利益相关人员以本章程为活动准则,并负责维护章程尊严,保证章程实施的职责。学校根据章程制定规划。
第二条学校全称:贵州省(略)。邮政编码:556000;网址:(略)
第三条学校是一所(略)属实施三年制高中教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上级主管部门是(略)教育和科技局。学校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四条学校招生对象为黔东南州内初中毕业生,办学规模为三个年级不超过90个班,学生总数不超过4500人。
第五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第二章理念文化

第六条学校办学定位:区域领军、省内领航、全国领先。
第七条学校育人目标:民族先锋,国家栋梁。
第八条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校园精神。
办学思想:求真、至善、尚美。
办学理念:点燃激情,开发潜能,卓越发展。
办学特色:真美教育。
校园精神:艰苦奋斗、自信自强、敢于亮剑、追求卓越。
第九条学校的校训和校风、教风、学风。
校训:严爱勤进,追求卓越。
校风:知行合一,奋发有为。
教风:严谨治学,为人师表。
学风:勤奋刻苦,求实进取。
第十条校歌、校徽、校旗。学校校歌是《腾飞的凯里一中》,校徽是,校旗是带有学校校徽的草绿色旗帜。
第十一条教师价值追求:为了学生的卓越,我必须卓越。
第十二条学校发展目标:和谐一中、学术一中、质量一中、幸福一中。
第三章学校治理

第十三条学校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设立中国共产(略)第一中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略)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加强对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学校党委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学校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纪委书记1名、委员7名。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5年。
第十七条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学校党委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学校党委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学校党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第十八条学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5名。校长、副校长由上级党委、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选聘。
第十九条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委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三)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凡属学校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须由党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委委员的校长、副校长可列席会议(党内法规或上级党组织明确不适合参加的除外)。根据工作需要,书记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建立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分析学生思想道德状况,跟进做好有关工作。坚持把握学校德育工作正确方向,抓好教室、寝室、图书馆、宣传栏、橱窗展板、(略)络等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与管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生日常学习生活,教育和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二十二条涉及党的建设、德育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干部任免等事项,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前,应在书记、校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教育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事项,应由校长办公会进行前置研究。
第二十三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机构,负责研究拟提交党委决策的有关事项,研究贯彻党委决策的有关部署,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由校长综合参会人员的意见作出决定。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可邀请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参加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立党办、校办、政教处、教务处、信息科研处、学生处、总务处、(略)、综治办等职能部门和年级部等教育教学单位:(略)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立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专业组织,辅助校长对相应事务进行专业化决策与管理。各专业组织负责人和成员由校长提出人选,报学校党委会议审定。各专业组织依照规程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学校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学校党组织开展党内活动,加强场所、设施等建设。
第二十八条学校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会、团委、学生会的作用。
第二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建设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学生资助制度、争议调解制度,保障学校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十条学校接受纪检、审计、教育行政、登记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接受师生、家长、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教育教学

第三十一条学校认真执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按照学科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围绕办学定位和育人目标,构建学校真美课程体系,实现真美教育,体现教育真美。
第三十二条学校坚持立德树人,认真落实“三全育人”,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构建真美德育课程体系,做实学科德育,开展德育活动,举办讲坛活动,推行德育导师制,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第三十三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依据学科人才培养规律、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学生兴趣特长,因地制宜、有序实施选课走班,满足学生不同发展需要。任课教师严格按学科课程标准要求开展教学。学校实行学分认定,进行教学质量监测。
第三十四条学校按照教学计划循序渐进开展教学,积极实施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等课堂教学,注重加强课题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性学习等跨学科综合性教学,认真开展验证性实验和探究性实验教学,提高作业设计质量,积极推广应用优秀教学成果,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第三十五条学校认真开展教育科研工作,建设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充分发挥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名师名班主任的示范带动和辐射引领作用。学校支持教师学历提升,鼓励教师著书立说,对教师取得的教育教学优秀成果进行奖励。
第三十六条学校认真开好体育与健康课,让学生掌握1-3项体育技能,通过体育课、眼保健操、课间操、跑操、室内操、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增强学生体质。完善卫生工作制度,开展健康教育。学校设立医务室,开展健康教育,改善校园卫生条件,做好传染病防控。
第三十七条学校认真开展美育教育、劳动教育。上好艺术课,开展音乐、美术活动。通过劳动课、劳动实践、劳动主题活动、学科融合开展劳动教育,让学生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养成劳动习惯,掌握劳动技能。
第三十八条学校开展丰富的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和重大活动审批管理,校团委是学生社团的领导部门,学生社团的成员为本校在校学生。
(略),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生活、生涯规划等方面的指导。发挥学校心理咨询室的作用,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监测,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工作。学校建立学生发展和健康档案。
第四十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大赛、体艺比赛等活动,开展研究性学习、党团活动、军训、社会考察、研学旅行等活动。
第四十一条学校举办体育艺术社团节、科技节、学科节、励志节、感恩节、国学节、读书节、环保节、话剧节、安全教育节。每年举行校庆文化活动。
第四十二条学校重视智慧校园建设,注重信息技术的运用,推进教育数字化,(略)建设,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宣传提供支持保障。

第五章学生

第四十三条凡被正式录取或依规转学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四十四条学校学生应当受到尊重和关爱,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学习资源;
(二)参与学校和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达到相关要求,获得相应的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五条学校学生应当遵纪守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主管理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六条学校按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学校对修学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获得规定学分,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七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四十八条学校评选五好学生、学生之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十佳社团等。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表现突出,或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和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扬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的学生依规依纪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九条学校给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住宿和饮食服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第五十条学校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支持学生自主管理,鼓励学生参与校内民主管理。
第五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监督。
第五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尊重学生隐私,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不得随意处分学生。

第六章教职工

第五十三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职数聘用教职工,并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五十四条学校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校教师享有以下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略)
(五)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及其他教育教学资源;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五条学校教师应当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
(二)坚持师德为先,能力为重,学生为本,终身学习;
(三)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四)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实践活动、社会活动;
(五)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帮助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第五十六条学校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七条学校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八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九条学校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班主任选聘、培训、考评制度。班主任按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享受相应权利与待遇。
第六十条学校每年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深造、奖罚的依据。学校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业务档案。
第六十一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业绩优异的教职工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校规校纪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处罚。

第七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二条学校主动与家庭、社会联系,实现协同育人。学校根据需要可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学校建立劳动实践基地、校外研学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活动。
第六十三条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实现家校联动,形成育人合力。家长委员会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参与学校管理,增进家校沟通,助力学生发展。
第六十四条学校建立家长学校,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学校建立班主任、科任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共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五条学校依(略),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研究性学习、党团活动、社会考察、志愿服务、劳动锻炼等机会。
第六十六条学校做好关工委工作,充分发挥“五老”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学校依靠公安、街道、社区等部门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建设文明校园、平安校园。
第六十七条学校开展校际合作交流,拓宽视野,共享资源,(略),提升办学水平。

第八章学校资产

第六十八条学校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学费、住宿费收入。
第六十九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略)
第七十条学校加强设施设备管理,向师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第七十一条学校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依法提出年度预算,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七十二条学校规范收费行为,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十三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资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资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四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完备的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止按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七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
第七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需有三分之一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
第七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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