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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湖北工程公司建设公司伊拉克库尔玛拉发电厂二期联合循环项目试压管件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发布日期:2023-12-25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12/2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
伊拉克库尔玛拉电站项目
试压管件
询比价文件
采购人:(略)
二○二三年十二月
中国·武汉
目录
第一章询比价公告(公开询比价)..........................................4
一、询比价条件.......................................................4
二、拟采购货物一览表..................................................4
三、采购要求.........................................................4
四、响应人资格要求....................................................4
五、采购方式:(略)
六、询比价文件的获取:(略)
七、文件澄清.........................................................5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5
九、开标............................................................6
十、确定成交人.......................................................6
十一、合同签订.......................................................6
十二、联系方式:(略)
十三、监督机构.......................................................6
第二章报价表........................................................10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附件.................................................11
第一章询比价公告
一、询比价条件
(略)伊拉克库尔玛拉电站项目采购需要,以公开询比价方式:(略)
二、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略)
货物名称:(略)
(略)、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单位:(略)
数量
备注
1
管件
见清单

1
2
3
……
三、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固定单价,暂定总价,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交付采购人:(略)
2、交货期:2024年1月15日
3、交货地点:(略)
4、价格要求:以上报价为货到港口最终价格,并开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包装,运输,保险,等费用)。报价有效期不得晚于30日。
5、质量标准或要求:供方保证货物在装箱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产品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按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光伏发电工程验收的相关规程规范和本合同技术协议,同时跟踪最新版达标投产考核标准执行。
6、质保期:机组自签发移交证书之日起正常运行的24个月。
7、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四、响应人资格要求
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响应人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相关生产证书(若有)。
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响应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响应人近5年具有与本次采购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产品销售业绩不少于5个。
5、响应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响应人不存在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标的情形,在《(略)》无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响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五、采购方式:(略)
本次采用询比价二次报价方式:(略)
六、询比价文件的获取:(略)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27日15:00前(北京时间)(略)(https://(略),以下简称“(略)”)注册、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合并文件上传):获取:(略)
2、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的,(略)下载询比价文件。
七、文件澄清
响应人如对询比价文件有疑问,应于2023年12月27日15:00前(北京时间)(略)(https://(略))向采购人:(略)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略)递交电子报价响应文件(加盖公章)。(略)进行报价或通过其他渠道递交报价文件的,采购人:(略)
2、响应文件须提交“签字盖章(扫描版)”和“电子表格(可编辑表格版)”偏差表等报价表及其他报价资料压缩成一个文件包。
3、(略)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响应文件递交和开标。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递交和开标的,责任自负。
九、开标
开标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略)(https://(略))查看下载报价响应文件。二次报价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十、确定成交人
采用(二次)报价方式:(略)
十一、合同签订
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根据询比价文件、(略)线上签订合同。
非采购人:(略)
十二:付款方式:(略)
1、支付方式:(略)
2、付款比例:见合同条款
十三、联系方式:(略)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十四、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略)监察内控部
监督电话:(略)
2023年12月25日
第二章报价表
(略)
货物名称:(略)
(略)、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单位:(略)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备注
1
2
3
……
总计(含13%增值税)
报价有效期:
响应人:(盖单位:(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附件
项目
供货合同
(略)
买方:(略)
卖方:
签订地点:(略)
-1--
供货合同
鉴于:买方拟向卖方购买本合同所列货物用于[XXX]项目使用,卖方承诺提供符合双方约定质量标准的下列货物供买方完成项目。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等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与价款
(略)
货物名称:(略)
(略)
品牌
计量
单位:(略)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备注
1
2
3

合同总价款(元)
人民币大写:RMB:
不含税合同价款(元)
人民币大写:RMB:
增值税金额(元)
人民币大写:RMB:
以上价格含13%增值税、商检费、包装费、装运费、国内运输保险费、保修费及安装调试指导费等所有费用。以上价格是[买方指定地点:(略)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格。但若因供货范围发生变化(增加或减少订货)或国家税务政策调整(税率调整),则根据分项价或不含税价协商调整合同总价并书面确认。
在本合同履行和有效期间内,未经买方同意卖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货币价格浮动、能源价格变化、物价上涨、工人加薪、生活费用提高等。
第二条付款方式:(略)
买方按照以下方式:(略)
1.交货款
在卖方按照买方的要求,将货物交至本合同要求的交货地点:(略)
(1)已交付的货物在指定交货地点:(略)
(2)向买方开具该批次货物合同总价45%的财务收据。
(3)向买方开具该批次货物合同总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4)[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增加清关相关资料和信用证所需相关资料等]
2.验收款
货物到达现场点交、开箱验收合格后60日内,且买方已收到全部技术文件、资料及该批次货物合同总价45%的财务收据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已交付的该部分货物实际合同价款的45%(即人民币元)作为验收款。
3.质保金
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第一条中约定货物的质保金。
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后60日内,且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已经买方项目部确认的货物价款支付文件的情形下,卖方向买方开具实际合同总价10%的财务收据,买方向卖方支付前述质保金人民币元。
4.支付方式:(略)
采用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进行支付。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卖方承诺:
(1)保证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货物在装箱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
(2)保证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行业及卖方企业标准;
(3)保证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货物及其安装等相关环节的安全、环境方面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
2.质量标准:
(1)卖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请列出]

(2)卖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如下卖方企业标准:[请列出]

3.其他要求:
如本合同约定货物属于国家法检的货物,必须要通过国家商检部门的检验,由卖方负责办理商检换证凭单等手续。
如买方对本合同货物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卖方应当满足买方的特殊要求。
第四条质量保证
1.本合同第一条约定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照以下第种方式:(略)
(1)卖方货物出厂满[月数]个月;
(2)卖方货物货到[港口名称:(略)
(3)卖方货物实际投入使用后满[月数]个月。
(4)其他方式:(略)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卖方货物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应当免费维修、更换、退货,并对因此给买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方由此所遭受或招致的一切诉讼费、律师费、索赔费用、经济损失、其他费用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卖方货物出现问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赴现场检修,卖方免收各种检查、维修、材料费用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收到货物故障通知,且故障是由于卖方生产等原因所致,卖方须在5日内(超出5日视为接受索赔要求)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且在15日内空运发生故障货物的替代品到买方货物使用现场,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质量保证期满后,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货物进行检修,卖方收取正常的成本费用。
第五条合同履行时间、地点:(略)
1.交货时间
卖方应在年月日前向买方交付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货物;如有配件,配件交货时间为年月日前。交货的具体时间由买方在交货时间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2.交货地点:(略)
卖方交货地点:(略)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略)
3.交货方式:(略)
(1)运输方式:(略)
(2)由卖方负责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货物运输至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略)
4.指定交货地点:(略)
具体信息由买方((略))另行书面通知卖方。
第六条制造商和生产国别
[如果卖方是经销商,必须标明制造商的名称:(略)
第七条货物包装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有关的最新规定。按国家《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略)及相关包装标准和对外工程合同对包装的要求设计和制作,包装的尺寸分别按GB/T(略)《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略)《圆柱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略)《袋类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略)《航空货运集装单元技术要求》和GB/T(略)《运输包装件尺寸界限》设计和制作。合同设备、材料的运输包装应根据外贸运输海、陆运输方式:(略)
本合同的所有货物部件或包装均应满足集装箱装箱和海运要求:
1.(略)运标准包装为准,包装件必须坚牢,并应按照商品特点,采取防潮、防霉、防震、防锈、防压等措施,适合于海运及内陆远程搬运。
2.(略)、收货人、目的地、发货标记(唛头)、长×宽×高、毛重、(略)等,凡重量为2吨或超过2吨的货物,卖方应采用不褪色的颜料在包装箱外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重心、起吊位置,并根据需要标明“轻放”、“勿倒置”、“防雨”和“勿叠压”(略)和文字。
3.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适合于海运及内陆远程搬运,具有防潮、防雨等包装,并于技术资料的封面上注明:(略)、收货人、唛头标记、目的地、毛重、(略)等。
4.包装箱上应标明的收货人、通知人、地址:(略)
收货人:
电话:
电子邮箱:(略)
通知人:
电话:
电子邮箱:(略)
5.包装箱上应标明的发货标记(唛头)(SHIPPINGMARK)(买方另行书面通知)
应当在每个发运单元上用不(略)、尺寸、毛重、净重、(略),不便于用油漆喷刷的内容也可挂标示牌标识。
6.因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本合同约定货物锈蚀、损失、丢失等的,买方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卖方均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7.在运输过程中,如非因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失、丢失等的,买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卖方于5日内到达现场调查,(略)交涉,买方协助卖方尽快处理,同时卖方应当按照买方通知时间及时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买方需要。
第八条发货通知
卖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装运至买方指定地点:(略)
发货通知单包括供货商名称:(略)
如卖方未通知买方而自行发运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检验与验收
1.卖方应当出具货物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出示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如需要);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出示生产许可证;进口货物还应当提供报关单等进口凭证。其中,卖方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卖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买方有权拒收。
  2.买方在货物交接时对货物的品种、商标、(略)、数量、外观包装当场查验核实,并将验收情况在发货单上记录签字。如对货物有异议的,买方有权当场拒收。买方也可在收到货物后60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如属卖方责任的,买方有权退货并要求卖方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继续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相应货物以满足买方需要,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并赔偿买方的经济损失。
  3.买方有权要求从货物中封存样品并对每批货物进行质量复检。
4.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的,买方有权退货并要求卖方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卖方应继续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相应货物以满足买方需要。
5.如双方对于卖方提供货物的质量问题产生争议的,双方同意委托双方认可的机构进行鉴定。
第十条售后服务
质保期内,卖方在收到设备故障通知,且故障是由于卖方生产原因所至,卖方必须在3日内(超出3日视为接受索赔要求)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且在15日内空运发生故障货物的替代品到买方设备使用现场,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货物单据
A)为了支付货款,卖方应提交下列付款单据:
1.13%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在收到买方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通知书后,卖方应在15日内向买方提交发票;b.卖方严格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通知书内容开票,保证名称:(略)
2.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征消费税的特种商品,还应该提交退税缴款书;
B)为了通关,卖方应提交下列单据:
1.中英文装箱单[至少2份原件、2份副本],其中箱内或裸装件至少放一份,送交指定接货人至少1份;
2.提供详细的发运清单,(略)
3.由制造厂出具的品质和数量证明书两份;
4.商检换证凭单[若属于国家法定商检产必须提供该项];
第十二条出口退税
双方就出口退税事宜达成如下约定:卖方应当按照买方要求开具相应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有权验证卖方开具的发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因卖方原因导致买方不能完成出口退税,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买方有权从货款中直接扣除。
第十三条财务税务
1.如卖方业务涉及税务调查,卖方应在3日内通知买方并说明相应情况。
2.如买方与卖方的业务涉及税务调查,卖方负有配合调查的义务。
3.买卖双方财务部门应及时沟通,卖方有义务提供其当地的税务法律、法规等文件。
4.卖方负有对于开票有误、折让等情形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义务。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
1.卖方保证拥有本合同货物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商号)或得到相关权利人有效许可有权出售该产品,保证买方不因购买、使用产品而受到第三方的任何索赔。
2.如卖方违反本条第1条款约定的,卖方应承担买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使用本合同货物而发生的专利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经济损失等。
3.如本合同约定货物在出口时以涉嫌侵权被海关扣押的,卖方同意买方有权同时或择一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卖方于4小时内提供相应涉案货物的知识产权授权证明文件;
(2)要求卖方向海关提供与涉嫌侵权货物等价值的担保;
(3)就海关扣留的涉嫌侵权货物达成协议并向海关申请解除扣押,要求卖方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索赔
在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后,进行最终检验及调试运行期间,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略)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索赔其损失。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后5天内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根据主合同调整]
1.如果卖方未能按《交货进度表》交货(买方原因或买方要求推迟交货除外),买方有权向卖方收取违约金。迟交一~二周,每周按迟交合同价格的1%收取;迟交二~四周,每周按迟交合同价格的1.5%收取;迟交四周以上,每周按迟交合同价格的2%收取。(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同时,买方亦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所引起的一切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索赔费用、经济损失等。卖方支付违约金的,买方仍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交货义务。如迟延交货超过四周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卖方承担本条前述损失。
2.卖方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等内容不符合合同约定及招投标文件(如有)规定标准的,买方有权拒收该货物。如经买方同意,卖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照卖方逾期交货处理;如卖方拒绝更换货物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卖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3.卖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解决问题,但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4.卖方出现下列情形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拒绝支付相应合同价款,已支付的合同价款有权要求卖方予以返还:
(1)卖方或卖方委托的第三方供应商财产受到法院执行、财产保全、冻结账户,无法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
(2)卖方出现破产清算或被责令关闭,发生解散事由、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的;
(3)卖方出现终止营业或营业范围不在包括与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相关的事项的情形的;
(4)卖方提供的货物涉嫌侵权而被提起诉讼或仲裁的;
(5)卖方或卖方委托的第三方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调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或遭遇3次以上投诉的情形的。
5.卖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任何一项义务的,应向买方承担[数额]的违约金/每次,经买方通知改正,卖方在合理时间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或纠正其错误行为时,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并对买方因此所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
6.买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任何一项义务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如本合同任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予以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材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受影响的一方,有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履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一方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无法实现订立本合同目的的,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或暂时迟延本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4.本合同任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5.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120日以上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的一方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的任何事件。
第十八条反腐败
卖方须遵守《反腐败合同条款》,详见附件一。
[合规重要提示]
1、合同金额大于700万人民币时,卖方应填写合规性调查问卷,(略)核查清单。
2、仅有一家供应商的独家采购,买方填写独家供应商审查表。
3、对于价值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或重复采购,卖方须填写“合规声明”。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卖方应与买方进行协商。如买卖双方在30日内不能协商达成一致,任一方均可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二十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属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与合同文本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具体如下:
附件一:反腐败合同条款
附件二: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附件三:包装及运输要求
附件四:报价表
附件五:交货进度表
........
第二十一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由中文书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一式份,买方持份,卖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任一方签字主体应为法定代表人或为授权文件中写明的主体。
注:所有的斜体字仅用于文件的编辑且必须从最终的版本中删除
(此页为签字页,无合同正文)
买方卖方
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代表人
经办人
注册地址:(略)
邮编
电话
邮箱:(略)
传真
开户银行
(略)
(略)
日期
附件一反腐败合同条款反腐败声明、保证与承诺:
1、遵守反腐败法律。【卖方】声明、保证并承诺:就本协议所规定的活动或交易而言,【卖方】和【卖方】(略)、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咨询顾问、承包商、指定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以及以【卖方】名义开展工作的其它个人或机构,未曾并且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违反或致使【买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4条、经合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往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由其签约国实施)或任何其它应予适用的反腐败法律(统称“反腐败法律”)。具体而言,【卖方】声明、保证和承诺,【卖方】或【卖方】(略)、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代理、咨询顾问、承包商、指定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以及以【卖方】名义开展工作的其它个体或机构,未曾并且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向下述人员支付、提议、批准或承诺任何款项或其他有价值物品:
1.1向任何公职人员或其它个人或机构支付,旨在:
i)不正当地影响公职人员的行为或决策;
ii)诱使公职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事或不从事某项行为;
iii)诱使公职人员直接利用自身的影响或通过本国或国外政府或机构共同影响该政府或机构的行为或决策;或者
iv)不正当地协助【卖方】或[【买方】]取得业务、保持业务或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者
1.2向任何人支付,不论其是否为公职人员:
i)其意图在于诱使或酬谢该人对其职责或义务的不当履行;或者
ii)意识到或确信收受款项或有价值物品本身即构成该人职责或义务的不当履行。
2、持续性责任。【卖方】声明并保证:【卖方】和【卖方】(略)、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咨询顾问、承包商、指定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以及以【卖方】名义开展工作的其它个人或机构,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遵守反腐败法律。
3、无秘密资金。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卖方】没有也绝不会违反反腐败法律或其它相关法律,就本协议或涉及【买方】或其他相关方的其他业务交易设立或保持旨在进行不正当支付的秘密资金、账户或资产。
4、补偿。【卖方】承诺:如自身违反在本协议中做出的关于遵守反腐败法的声明、保证和承诺,从而对【买方】及其代表、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和股东造成损害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和其它经济损失,【卖方】承诺对其进行赔偿。
解约条款:
5、【卖方】承诺违反其在本协议中做出的关于遵守反腐败法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即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自行终止本协议,无须对【卖方】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且公司享有的追索权不受影响。【买方】如有合理根据认为(基于可靠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买方】认为可靠且来源明确的第三方资料)【卖方】严重违反其在本协议中做出的关于遵守反腐败法的声明、保证和承诺(无论【卖方】是否被认定为违反反腐败法律),有权终止本协议。
调查通知:
6、【卖方】承诺:一旦意识到执行或监管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机构或非政府组织在就本协议相关的活动进行调查,将立即通知【买方】。【卖方】同时承诺:一旦意识到执行或监管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机构或非政府组织在进行与反腐败法有关的调查,无论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有关,将立即通知【买方】。
同属于本协议定义部分或上述条款的内容:
公职人员:指政府或其下属职能部门((略))、政党、国际公共机构或公共职务候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代理、代表、员工、政府官员,或以政府、国际公共机构、政党或公职候选人名义开展工作的人士。
【卖方】
[公司全称及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二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为确保双方能够更好地履行XXX供货合同((略):XXX),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买方项目有关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结合卖方生产、供货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协议。
1、卖方的所有活动、服务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级劳动部门、本地安全监督和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环保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办法、规定。
2、卖方必须对环境污染釆取积极预防并不断改进的措施,(略)的标准,同时应做出持续改进的承诺。
3、为确保卖方的生产和供货服务对环境影响得到持续有效控制,卖方须建立环境控制制度,同时应建立定期评价环境影响和环境控制的制度。
4、在生产交货过程中,卖方必须釆取有效措施将产品有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得到识别,以便买方在收货后能有效控制。
5、在生产交货过程中,卖方必须釆取措施控制并不断减小产品给环境带来的影响,这种影响活动应包括运输、标识、装卸等。
6、卖方须建立一套环境事故应急反应程序并且定期试验和评价该程序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7、卖方应建立接收和满足买方提出的其它环境要求的程序,并主动告知买方,这种其它要求包括书面和口头的。如当买方对卖方进行环境方面的投诉时,卖方应及时做出响应。
8、供货前买方对卖方的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卖方必须检查督促送货、协调等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9、认真贯彻“谁供货谁负责”的原则,卖方人员(包括卖方雇佣的运输司机等相关临时人员)在产品供应、服务等期间造成伤亡、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买、卖双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照国务院493号令规定在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上报,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10、以上对卖方的安全环保管理要求由买方负责解释,卖方随时可向买方咨询。
11、如卖方违反本协议,买方有权对其釆取适当的经济惩罚。
12、本协议作为XXX供货合同((略):XXX)的一部分,协议内容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开始实施。
【买方】【卖方】
[公司全称及印章][公司全称及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附件三:包装及运输要求[根据所购货物编制]
附件四:报价表
附件五:交货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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