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委托,
(略)组织开展2024年一般类报废物资回收商资质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收商范围及说明
(略)2024年一般类报废物资(不含废变压器油、铅酸蓄电池产品)
(略)上竞价的回收商,原是2023年合格回收商也要按照要求重新提报资料,参与本次资质审查工作。
二、基础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并具有工商部门核定的含报废物资回收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涵盖生产性废旧物资(或生产性再生资源)回收,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企业;
2、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单位:
(略)
3、参审回收商仅需具备
(略)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商务部门、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核发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即可。一是商务部门备案。
(略)企业端再生资源备案模块备案通过。二是公安机关备案。取得所
(略)级及以上公安机关备案且在有效期。三是其他部门备案。取得所在地其他政府部门备案且在有效期。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人或单位:
(略)
5、具备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出现亏损,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或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近三年的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生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未发生竞价成功后拒签合同的情况;未发生不按销售合同要求及时开展实物回收等违约行为;
(略)取消、暂停竞价资格的回收商且在处罚期内的,均不能申报本次资质审查。
7、
(略)情况等;
8、对竞买的报废物资具有储存、拆卸场地及装卸运输能力;
9、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政府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纳入“黑名单”的回收商。
10、通过了2023年回收商资质审查,但不缴纳年度保证金的回收商,不允许再参加湖北省范围内的回收商资质审查。
11、具备参与2023
(略)上竞价资格的回收商,但从不参与投标行为的,不允许再参加湖北省范围内的回收商资质审查。
三、补充说明:
1、此次通过资质审查的回收商在湖北省内参与竞价的有效期为一年,
(略)对回收商管理实行新制度要求,我们将以短信形式告知。
2、申请人须按《国网湖北省回收商资质参审文件目录》(详见附件1)的内容及要求编制参审文件,正确填写参审资料,并在右下角逐页盖章。未按参审文件模板样式编制的参审文件一律视为无效文件。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于10个工作日内(每日9:00--17:00),将参审文件以扫描件(PDF)形式发至
(略)@163.com邮箱:
(略)
4、无需再提供纸质版参审文件和U盘资料,以电子版参审资料为准。
四、资质审查公告
1、发布的媒介:
(略)再生资源交
(略)--公共信息栏。
(略)址https://
(略)-portal/#/
五、代理机构:
(略)
代理机构: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略)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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